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公然在这号召别人支持台湾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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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ilandy
时间:
2010-2-2 15:05
标题:
公然在这号召别人支持台湾国独立
公然在这号召别人支持台湾国独立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5
版规何在?论坛管理条例何在?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05
不管你这次举报是否成功,他终将走到与****、台独合流的地步。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05
这段时间各种各样的***势力在台海风云版面异常猖獗,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5
这里某些版主跟台湾的法官有得一比啊~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05
骂我五 毛的人原来是一个台独分子啊,那就不奇怪啦。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5
台海风云版规 1.台海论坛的版规循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达成的“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原则开展相互的沟通、交流、交往。 2.在交流过程中禁止使用侮辱、谩骂、人身攻击等语言,注不要借拼音字母玩文字游戏来攻击网友 违者一律按照平时理解处理。如:T M D不要说你说的是战区导弹防御系统,NMD 不要说是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对于以上的处理一律禁言。 3.对于不愿意理性探讨两岸问题或两岸关心的其他问题的网友,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可以选择“潜水”或“论坛看客”。欢迎任何观点的发言或辩驳,但任何发言的前提必须是尊重网友和自觉维护论坛秩序。我们欢迎网友的“才高八斗”,不畏惧网友的“语出惊人”,但反对个别网友的恐吓和辱骂。这就是任何论坛管理者都应该坚持的管理原则和容忍底线。 4.如果网友对我们以上论坛管理的规范或目标有异议,请直接到版务区讨论或干脆“潜水”,但是没有必要强迫自己参与攻击和谩骂的低劣行径,无论网友打着怎样看似“高尚”或“神圣”的旗号。 5. 对于不认同或反对自己是中国人的两岸民众,无需用历史或现实先他们证明什么或说明什么。因为领土和主权的回归是一个历史事件或历史行为,但是“人心的回归”必须是一个历史过程。俗话说“牛不喝水强按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两岸网友无需为暂时没有交集或共识的现状而愤慨或忧惧,因为任何人都无法逃避历史和现实的拷问,无论“试图逃避者”坚持什么样的观点。这就是今天两岸中国人应该有的“民族自信”。 6. 两岸网友的沟通、交流和交往是为了更好的相互了解,是为了互信、共识和合作,而不是要为谁“洗脑”。任何人的思想或观念是根植于其自己脑子里的,也不是他人能够“洗掉的”。所以,两岸网友既然都不是“神”,就不要承担“无所不能”的“神的责任”。两岸网友都可以踏踏实实的做一个两岸人,从相互的尊重和理解出发,建立互信和扩大共识为基础,不让民族的历史悲剧重演为己任,以创造中华民族共同的融合、统一和繁荣为历史归宿。 7.对于两岸网友对历史的讨论的将转移到历史论坛。因为历史上问题不能简单一句谁对谁错就可用盖棺定论的。彼此受到教育的不同很难说服对方接受,“牛不喝水强按头”也是没有什么意义。 8.从相互的尊重和理解出发,建立互信和扩大共识为基础,不让民族的历史悲剧重演为己任,以创造中华民族共同的融合、统一和繁荣为历史归宿。恰逢两岸创造的“伟大时代”,我们相信,在众多的网友中,一定会出标榜史册的中华民族的历史英雄或民族英雄的同路人。 欢迎各位网友对新版规提出宝贵意见 以便我们修改 使之更加完善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5
马英九,台湾还喊了进联合国呢,进的了吗?有这样的口水贴,大家不是批评的很厉害吗?不也很好。不要怕,一贴,改变不了台湾属于一个中国,台湾也建不了国,担心过度了,何况版规可写的很清楚啊,你看看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5
那是在台湾,这是台湾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5
斑竹们对台独分子的纵容不能让人理解。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6
环球论坛会员管理条例
第五章 论坛发言:
下列行为是论坛严厉禁止的内容,有违反的,论坛管理者一律删除,以及对ID的禁止访问 至清除ID等严厉处罚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发布宣扬种族歧视、地域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煽动非法*会、结社、游*、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恶意侮辱其他网友的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或对中国的56个民族的任何一个进行诽谤和攻击;或以任何形式,对中国所承认的任何一个宗教进行诽谤和攻击;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转贴未经证明或无法证明的,攻击党、政府和国家的文章;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发布反动站点;
8,发布极端言论,如赞美纳粹或者鼓吹台独等负面政治观点,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6
就怕不钻进去呀。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06
哈哈。。。是不奇怪。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6
继续搬宪法。就一贴,你就这么在意吗?你不喜欢这里,可以到其他论坛转转。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6
允许发帖是网友的福气,说句话天塌不了。楼主还是息怒吧!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5:06
有本事去告王 毅,去告郭金龙,陈菊在北京的时候,不也说了“总统”“中央政府”等话,这比论坛网友发帖更恶劣。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6
有本事就去告王毅,没本事就少废话,最后一贴。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5:06
这话我就不爱听了!这是斑竹说的话吗!!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6
让那网友说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5:06
您先看看主贴,他先不让人家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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