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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貼個公仔被刪文!?請山城小妹妹再進來~ [打印本页]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10-2-2 14:14
标题: 貼個公仔被刪文!?請山城小妹妹再進來~
剛剛的文章被刪除了~~~貼個公仔被刪文~~真想不通~~

有沒有人回話我都還沒看到~~就被刪文了~~~~

算了~~~我在重發好了~~~

山城小妹妹~~~每天看你歌頌毛**~~讓我感到好感動~~~現今像你這麼紅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

要不要毛毛公仔阿~~~~

   

有兩種款式ㄝ~~~花1毛買毛毛~~~回家抱著毛毛睡覺覺~~~這樣你每天作夢都可以夢到毛**~~~

不然還有小毛毛和蔣光頭哥倆好



還是你要中華大團結~~~~這組也不錯哩


全部都優待山城小妹妹~~~~山城小妹妹全部買回去~~~

蔣光頭可以放在茅廁裡面~~~~

你的小毛毛和鄧小小~~一個放在床右邊~一個放在床左邊~~~每天抱著小毛毛和鄧小小睡覺~~~保證你每天會越來越紅~~

不錯吧~~~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4
沙发
文章结束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不错 哪里有的买啊 听说很贵啊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4:15
楼主调侃攻击的不赖,用无聊的办法往往能其到有聊的效果.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這邊不能打廣告~~~

台灣拍賣有賣~~

還有掏寶網也有賣~~~

售價都還好啦80-100人民幣而已~~~~

不過上面那些公仔都是台灣製的~~~~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4:15
台湾人赚的钱分不分点给毛**的家人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没有那么便宜 以前我打听过150RMB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4:15
毛澤東的家人現今不是都過得很好嗎?

何需要這種小錢呢?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150?真要是这个价钱的话,不买,坚决不买!太贵啦!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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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人家过的好又不是靠台湾人,台湾人用别人家人赚钱没道理白赚吧?马英九身家亿万难道就不用领薪俸了?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14:15
毛澤東算是歷史人物了吧~~

如果說~~做個歷史人物公仔都要消像權~~

那出歷史書的人不就都要付消像權給他的後代?

那如果我做個岳飛的公仔~~那我不就要付錢給岳飛的後代囉!?

馬英九身家哪來的億萬~~才千萬好咩~~~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这个不是什么历史人物肖像权的问题,而是对毛**家属特定利益的保护问题。毛**逝世不过30多年,他的家人依然在大陆。台湾人以营利为目的拿人家的亲人赚钱却不付报酬,也不征得人家亲属的同意,还有没有一点礼貌?
岳飞没有照片留下来,谁知道你的公仔是不是岳飞?而且岳飞的后代早己过了“直系亲属”的亲等,不能提出法律继承的主张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4:15
呵呵~~閣下的思想應該算是比較老古板思想吧~~應該沒有什麼生意頭腦吧~~

毛**家属特定利益的保护问题------有這個相關法律條文嗎?如果有的話~~那請快點去提告~~

第一個~做公仔的人~~認為這已經算是歷史人物了~~

那我在請問一下~~~拿毛澤東的畫像去賣的人~~~要不要付錢給毛澤東的家人?不管是台灣人還是大陸人~

那如果每個拿毛澤東相關物品去販賣營利的人~~都要付錢給他後代~~

那毛澤東的後代應該算是全世界最有錢的人喔!?

我再反問就好了~~毛澤東的後代有沒有提告?

公仔娃娃都有大陸人來台蒐購~~拿去掏寶網販售了~~~

而且在大陸賣那麼久~~怎麼都沒聽過毛澤東後代要提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这么多年了,民族和解之路还这么漫长,可惜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你的意思是我扇你一巴掌只要你不还手就证明我是有权利扇你耳光的?是这样吗?

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基本原则和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表明死者的肖像与其家属有着精神、情感及经济的特定关系及利益。
《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大陆印刷的毛**肖像是征得毛**本人同意的,由官方出版社发行在各地新华书店销售。

台湾人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毛**的肖像,既不征得毛**亲属同意,也不支付毛**亲属报酬,太没有道德了!
毛**亲属的大度并不是台湾人心安理得的赚毛**的钱的理由,人家不控告并不代表台湾人做的对!大陆出售鲁迅肖像的商品依然要支付给鲁迅亲属报酬!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5
北京市泉生集币公司制作了1000套“鲁迅人像艺术水印台座”亦引起纠纷,经过交涉,泉生公司和周海婴达成了“调解协议书”:我们怀着对鲁迅先生无限敬仰的心情制作了1000套“鲁迅人像艺术水印台座”,在纪念毛**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期间将其中的四百余套分别无偿地赠送给鲁迅博物馆和中央及北京市文化艺术单位和个人。   我们制作“台座”的出发点,纯粹是为了缅怀、纪念鲁迅先生,并非想借革命先辈的名望进行买卖交易,更不是为了牟取暴利。我们制作的1000套“台座”除已赠送出的四百余套外,所剩的五百余套也不进入市场进行买卖,准备在有关纪念鲁迅先生活动时无偿赠出。   由于我们工作上的疏忽,在制作纪念品之前,没有征得鲁迅亲属周海婴的同意。收到了周海婴的来信后,我们当即向周海婴陈述了制作“台座”的经过和意图,向周先生表示了歉意并得到了周先生的谅解。   为了弥补我们工作上的失误,付给周先生人民币2000元,以资补偿,并赠送“艺术水印台座”一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14:16
那你怎麼知道~~製作毛澤東公仔的人沒徵求過毛澤東家屬的同意呢?

搞不好人家也跑去大陸去徵求毛澤東家屬同意阿!!!

與其在這邊猜~~不然麻煩你去找一下毛澤東的家屬~~問問看~~製作這個公仔的台灣人~~有沒有徵求你門的同意~~這樣不就好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4:16
我不知道啊,所以问台湾人有没有付钱给毛**的亲属,是你说“历史人物”没有肖像权的。
现在你又改口了,这么说你承认台湾人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所以不扯什么历史人物没有肖像权,改口称已经征得毛**家属的同意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14:16
那是我覺得阿~~歷史人物本來就沒有什麼消像權了~~每個地方法令不一樣阿~~~

我在台灣也沒聽過有人做歷史人物的公仔~~而被訴訟阿~~~

所以看你挖出那個新聞~~我大開眼界阿~~~

道不道德見人見智~~我認為還好~~沒有什麼好不道德的~~~

你覺得不道德就不道德~~~

一般人沒有人像你這樣正經八百~~~想那麼多~~

在台灣~每個人的思想作風都是很活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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