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東西德基礎條約(Basic Agreement)就是在西德以“國家核心理論”、東德以“分解理論”為基礎下簽署,因此,這是一份“同意歧見”(agree to disagree)的條約。對於西德而言,基礎條約是個“臨時協定”,因為德國統一問題還沒有解決;但是對於東德而言,基礎條約是個“永久條約”,因為已經沒有統一的問題,原有的德國早已分解為東西德兩個不同的國家,而變得不存在了。對西德而言,基礎條約並沒有阻礙西德繼續追求統一;但是對東德而言,“基礎條約”是個不統一的條約。
西德所以能夠主張“同一性理論”,是因為它認為德國沒滅亡;東德所以主張“分解理論”,是因為它認為德國已經滅亡。那麼到底德國有沒有滅亡,任何主張總要講道理吧。西德認為四強只是佔領德國,而不是併吞德國,四強在戰爭末期還立約要與戰敗後的德國簽署和平條約;如果德國已經滅亡,還簽甚麼和平條約?東德則是直接說,德國如果沒有滅亡,德國在哪裡?東西德經由1949年的分別制憲,成為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由於看法不同,因此在基礎條約中以“同意對方歧見”(agree to disagree),做為立約的精神。西德認為,經由該條約,西德堅持其沒有放棄統一的立場,但是東德卻將該條約做為兩德在法律上已經是兩個獨立國家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