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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打印本页]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10-2-2 03:34
标题: 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周锡伟。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体称之为台湾地区或台湾当局。

对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民进党主席蔡英文。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对台湾带有“国立”、“+++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对台湾的法律称为“规定定”等。护照、引渡、偷渡、白皮书等国家用语也需进行变通。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3:35
没有所谓的“+++国政府”,只有台湾当局;没有所谓的马总统,只有台湾地区领导人;没有所谓的刘院长,只有台湾地区行政部门负责人。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LZ红色心~~~~~~~~~嘿嘿~~~~~~~支持你哈~~~~~~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3:35
以爱国的名义误国,嘿嘿,群氓之流也……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我只是宣传我党的一贯主张。爱党才能爱国。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03:35
请问这护照到哪可以回收啊? 台湾同胞用什么新护照出国啊

  
ROC-Pass.jpg (127.74 KB)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





請問你,準備宣傳"啥"捏???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前幾天有人問過誰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人答道:利益是一致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是啊,大陆人早就不像国民了,蒋介石又不是没说过,马英九也说过大陆人没有民国身份。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不是很有必要吧?刻意的发贴强调这些,或许反而引起别人的反感~
文章结束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楼主不说还不知道有这样政策,楼主是台办的吧,支持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這些私下了隨便叫,無所謂。在國際上肯定要慎重使用
文章结束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3:35
問題還是很嚴重的,對立是可怕的,不能一股腦的鉆進去。總的來說,還是希望未來能有出色的領導人以及2岸青年的更加廣泛的交流以及國際形勢的發展慢慢去尋找共同點吧。
文章结束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这是原则问题,在任何时候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反对台独***的立场决不妥协。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环球论坛也应该按照这个规矩办事。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5
偶发现这里的部分的斑竹都不遵守这个规定?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3:36
台北地方法院怎么称呼合适?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6
我都不跟他们玩文字游戏~~管他呢~~统一就知道叫什么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3:36
回忆一下,我好象都说的是马当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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