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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共两党的几个重要历史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0-2-2 00:37
标题: 关于国共两党的几个重要历史事件
一,有人说国民党以前有著名的口号,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我不知道其出自何处,民间传言出自汪精卫,但至今没找到这方面的权威资料。1927年汪精卫当时是容共,没有像蒋介石那样逮捕处决共产党,基本上是把共产党驱逐出国民政府的控制范围,所以汪精卫不太可能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这样的话。
二,说国民党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内战。这本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谁也无法说清,但基本的历史脉络还是有的。双十协定实际上对国民党是有利的。1,双十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政府与**代表会谈纪要》可见共产党是承认国民党政府的合法性的。2,纪要里面还有在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领导之下,实行三民主义的条文,这也是对国民党和蒋介石有利的。国民党为什么要撕毁这个协定?
三,说国民党违背政协决议,召开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
1946年政协国民大会案:
一,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
二,第一届国民大会之职权为制定宪法。
三,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为之。
四,依选举法规定之区域及职业代表壹千二百名照旧。
五,台湾,东北等新增各该区域及其职业代表共一百五十名。
六,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
七,总计国民大会代表为两千零五十名。
八,依据宪法规定之行宪机关,于宪法颁布六个月内,依宪法之规定选举召集之。
附注:
1,各党派负责使其出席国民大会之党员,在国民大会中,维持政治协商会议所修正之宪法草案。
2,如有其它较好之宪草意见,由党派临时协商定之。
3,增加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如次
国民党 二百三十名
共产党 二百名
青年党 一百名
民主同盟 一百名
社会贤达 一百名
4,国民党与共产党于上项该两党名额中,各让出十名与民主同盟。
(按:附注4为不报告大会且不发表之商定事项)
国民党完全按照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有什么不对?国民大会代表2050名都是经过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所有党派认可的,这难道也是一党包办?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不只国民党,还有青年党和民社党及无党派人士,超过*会的法定人数。共产党不出席就变成非法的了,一党包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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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0:37
所谓的“+++国宪法”


“+++国宪法”共14章175条。不错,“宪法”用了不少自由、民主、平等的词句,也引用了孙中山先生的语言,看起来是一部颇具民主的“宪法”,但实质上却是一部比较反动的“宪法”,下面我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第一,民主宪法必须让人民充分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这步“宪法”在《人民之权利义务》一章中关于人民权利、自由、民主、义务写了20多条,但每一条权利都加以限制。更重要的是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为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所必须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这样一来,国民党可以随时搬出这一条来否定人民的权利、自由、民主也就统统被抛到九霄云外。


第二,如果国民党真想还政于民的话,“宪法”就必须采用议会内阁制。当然,“宪法”上冠冕堂皇的话还是有的,也说用国会制。但是,他们违背了政治协商会议所规定的立法院的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之”,而改由“以法律定之”。从表面上看,立法院对行政院也有“不信任权”,然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国民党掌握着政府,立法院的多数委员也是国民党的,对行政院不存在制约和不信任的问题,行政院依然是国民党独*统治的工具。所以,这种议会制内阁只是国民党用来装潢门面的色彩。


第三,要实行民治,“宪法”必须体现中央与省的“均权主义”。政协会议规定:“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与中央权限之划分按照均权主义规定”,“省长民选”,“省得制定省宪”。而国民党制定的“宪法”尽管规定了地方自治,但又加上了由中央制定“省县自治通则”的规定,这就形成了中央有权,国民党有权,地方无权,人民无权。



总之,这部“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完善的资产阶级宪法,但它又是针对中国***、民主势力的,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所以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部反动的宪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7
虽然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能够消灭国民党反动分子的残余力量,但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行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我们愿意在八项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和平谈判。八条是:(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利。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00:37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1927年8月8日,汪精卫在武汉召开了国民党中央紧急扩大会议,放弃了"和平分共"的政策,通过了“武力分共”决议案。在武汉开始大肆逮捕处死共产党人,一些爱国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也受波及。在此次会议上汪精卫说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的狠话.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7
所谓“+++国宪法”是被中国人民废除反动的伪宪法。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0:37
呵呵,关于双十协定的破坏情况,估计资料也不难找……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00:37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积极准备发动**反人民的内战,战争的乌云又笼罩在全国人民的头上。由于全国人民渴望和平、民主,也为了争取备战的时间,蒋介石便伪装和平,连续三次打电报邀请共产党领袖毛**到重庆商谈和平。8月28日,为了争取国内和平,毛**在周恩来、王若飞的陪同下,到达重庆,同国民党举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共产党坚持要国民党承认解放区政权和解放军的合法地位,并同意让出浙江、苏南、皖南等八个解放区,把这八个解放区的人民军队撤到长江以北。但是,国民党拒不承认解放区政权和解放军的合法地位。在谈判桌外,国民党还发动了对山西上党地区的军事进攻,结果被解放军歼灭了3.5万人。进攻失败后,国民党代表又回到谈判桌旁来。 经过43天的谈判斗争,国民党和共产党在10月10日发表了共同签署的《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它的主要内容是:国民党承认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接受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两党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保证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等。但是,由于国民党以“统一军令”和“统一政令”为借口,双方在解放区政权和解放军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 《双十协定》签署的第四天,10月13日,蒋介石就颁发“剿共”密令,派军队进犯解放区,刚刚签订的《双十协定》就被破坏了。1946年6 月,蒋介石发动了**反人民的全面内战,《双十协定》成了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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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代表会谈纪要》是双十协定的正式名称。其实对于双十协定的破坏,对反对派有利的判断是站在今天国民党只据东南一隅的现实上,而在当时反动派看来,这个协定,让步太多,再加上本来就是准备内战而施展的手段,因此一旦内战筹备到位,还留着破协定有什么用?呵呵,当时国民党可是军队人数、装备、控制区域、交通线、国际环境都有莫大优势哦!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00:37
另外,对于伪国大,共产党及其民主党派都没有参加。参加伪国大的,除了国民党以外,其它党派现在都成了专有名词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8
如果国民党的国大是伪国大,那共产党的人大共伪。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8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被屠杀的共产党员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南京密令:“已光复的各省,一致实行清党”。当晚,青帮头子杜月笙以“上海工界联合会”、“中华共进会”的名义,邀请上海总工会委员长汪寿华赴晚宴,将汪诱骗到杜宅杀害。
  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政变,白崇禧在上海具体执行蒋介石的政变计划。凌晨,早已准备好的全副武装的青红帮、特5约数百人,身着蓝色短裤,臂缠白布黑“工”字袖标,从法租界乘多辆汽车分散四出。从1时到5时,先后在闸北、南市、沪西、吴淞、虹口等区,袭击工人纠察队。工人纠察队仓猝抵抗,双方发生激战。事先埋伏在工人纠察队周围的大批军警,以调解“工人内讧”为名,强行收缴枪械。上海2700多名武装工人纠察队被解除武装。工人纠察队牺牲120余人,受伤180人。当天上午,上海总工会会所和各区工人纠察队驻所均被占领。在租界和华界内,外国军警搜捕共产党员和工人1000余人,交给蒋介石的军警。
  为了抗议血腥暴行,当天,上海各区工人分别召开了几万人以至几十万人参加的大会,一致要求:交还工人纠察队的枪械;惩办流氓,肃清反革命;保护上海总工会等。会后游*示*,闸北区数万徒手工人行至潮州会馆总工会会所时,奋勇而入,夺回了总工会会址,并立即召开工人代表大会,决定4月13日上午10时举行总同盟罢工。
  4月13日,总工会在闸北青云路广场召开工人群众大会,会后约有10万人整队去周风岐二十六军二师司令部请愿。二师司令部已经接到蒋介石命令,当请愿队伍走到宝山路时,用机枪猛烈扫射,当场被枪击而死者在百人以上,伤者无数,被捕200余人。天降大雨,宝山路上一时血流成河。同时,在上海南市游*的工人也遭到军队的枪击,死伤数人。
  从4月12日至15日的3天内,上海被屠杀者300余人,被拘捕的共产党人1000多人,流亡失踪者5000多人。工人领袖赵世炎、陈延年等先后被杀害。
  事件发生后,国民党军东路军前敌总指挥兼戒严司令白崇禧发表通电称:“上海工人纠察队,发生械斗,当此戒严之际,且前方军事正在进行,本司令官等为巩固后方安宁秩序起见,不得不严行制止。已将该肇事工友武装一律解除,并派员与上海总工会妥商善后办法。”同时,白崇禧还声称如发生罢工,“不问首从,定即按照戒严条例,严惩不贷”。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8
合法政府召开的国民大会是伪国大,天大的笑话。现在的大陆历史教科书已经修正了这样的笑话。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2 00:38
呵呵,因为所谓的伪国大实乃国民党一国之大,人大则不然,有各界代表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8
那你说说现在大陆的历史教科书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9
网上可以查一查2007年版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和2006年出版的《+++国史》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9
呵呵,难道历史书上没有的,就是历史不存在的?

主要是我已经过了对历史感兴趣的年龄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9
那也不能随意瞎说啊,用以前的政治宣传口号歪曲历史事实。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9
那你怎么知道现在就不是?两岸历史书有没有大书特书李登辉时期大肆屠杀我福建渔民?

呵呵,历史书就是一部政治作品而已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9
国民党单方面撕毁《政协协议》,私自宣布于11月12日召开制宪国大,中国***和民盟断然拒绝参加,民盟还将表示参加国大的民社党开除出盟。1946年11月15日召开的大会,与会者基本上是1936年国民党的国大代表!什么“最具合法性”完全是掩耳盗铃! 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是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全体通过的,对这些原则如有任何变动,一定要经过政协各方代表的一致协议。但是国民党单方面撕毁协议,推翻了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提出“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根本之依据”。而根据建国大纲的程序先实行县自治,然后实行省自治,在全国有过半数省自治后,才可以召开国大,实行宪政。国民党继而提出“国民大会用集中开会之方法,行使建国大纲所规定之职权”。本来在国大问题上,各党派曾向国民党作了极大的让步。但国民党却想利用各党派的妥协,反转来反对政协决定的宪草修改原则,来动摇民主宪法的产生。国大代表中地区代表还未最后确定,国大组织法也还没有修改,根据政协决议,国大的职权只限于制宪,而宪法要有四分之三的多数才能通过,但国大组织法迟迟不改或改而不当,就很有可能被利用,只有三分之二的多数就可以通过决议,来做更多其他不利于民主的事情。这样,国民党操控的国民大会就成了国民党党专政的保镖。政协修改宪草的原则是“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和监察权。”但是却让国民党改成了“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与共产党和民盟期望的类似议会制国家中上院的初衷相反,成了个四不象。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2 00:39
谁知道现在的历史书又成什么样子了?

也许这些都删除了,出了台湾版

总之,求知确实自历史始,但是却是以不再在乎历史书而上一台阶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2 00:39
起草+++国宪法的是共产党推介的民社党领袖张君万,张君万曾经三次坐过国民党的监狱,是民主人士的领袖人物又是著名的法学专家。重庆谈判的时候毛**和周恩来还给张君万送过民主之寿的大牌匾,本来与共产党的关系很好,所以共产党才会推介他起草+++国宪法。但是后来共产党要在宪法草案中加入联邦省宪和法官民选的苛刻要求,遭到张君万的坚决反对,所以张君万后来倒向蒋介石。张君万起草的宪法在1946年4月获得政协宪法审议委员会的通过,1946年10月经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后提经制宪国民大会三读通过。共产党和民主同盟虽然DIZHI国民大会,但出席国民大会的代表仍然超过了法定人数,这些国大代表都是政协会议上各党派一致同意的,怎么能说是伪国大呢?政协五项协议根本没有规定必修先执行政府组织案才能执行国民大会案,国民政府先执行国民大会案难道就是非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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