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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岸簽署犯罪引渡條約後 大陸應該以訟止謗 [打印本页]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10-2-2 00:33
标题: 二岸簽署犯罪引渡條約後 大陸應該以訟止謗
二岸簽署犯罪引渡條約後 大陸應該以訟止謗 二岸在南京簽署了二岸引渡罪犯條約後,大多數台灣人的想到的是那些台灣逃亡大陸的經濟犯引渡回台的問題,但還是台獨腦袋轉得快,事涉本身,馬上想到了自己,某綠媒台獨節目的螢幕上打出‘引渡罪犯 台獨將被移往大陸送辦?’此節目主持人就是被人稱為‘活黑心商品’的那位歪嘴人,若台獨不是罪行他何以打出這等字幕?他已為台獨是罪行定了調。 此條約簽署后,是否為大陸法院法辦台獨預作準備? 暴力小英和民進黨拼死反對,是不是他們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台獨不斷的妖魔化大陸,在這種情形下,大陸商品進入台灣,其中包含汽車,綠嘴必定會百般譭謗,會對銷售產生某些影響,大陸廠商如何辦?應以訟止謗。國外已有這種案子成立了,賠款金額超大。大陸也可採取此法,專人監督綠媒的談話節目,或以獎金制,鼓勵有正義感的人提供錄影證據,告發成功后按比例給予獎金。 當然,網路上也可採取同樣的辦法,以訟止謗。 那些專門詆毀中國人的台獨寫手要留意了,他們詆毀的是中國人,13億中國人中任何一個都可提起訴訟。 這無關言論自由,電影院放映電影中,大喊‘起火了’,這不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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