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马英九公开称“台湾属于+++国”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10-2-1 23:26
标题: 马英九公开称“台湾属于+++国”
马英九公开称“台湾属于+++国”

图片来源:台湾TVBS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韦博报道,台北宾馆28日上午重现了1952年"中日和约"签约的场景,现场展出了5尊当年签约代表的铜像,马英九也亲自出席并且致词,称"‘中日和约'不只结束了‘中日战争',也确认了台湾主权从日本让渡给‘+++国'"。
据台湾TVBS28日消息,上午,马英九和原住民小学生共同拉开了红色布幔,以实际比例一比一铸造的"中日和约"签署代表铜像也正式亮相。
台"国史馆"馆长林满红称,"台湾主权归属"争论不休,"中日和约"就是界定台湾"主权地位"的"国际条约",马英九也表示同意此观点。
马英九说:"为什么日本只是放弃了它过去所占领的领土,可是没有说给谁,是不是(台湾)地位不确定呢?在这条约里面字里行间看得很清楚,如果不是把领土让渡给‘+++国',为什么要签这个东西?"
据了解,在台湾,民进党"执政"时期的教科书认为"中日和约"埋下"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伏笔,如今马英九重现了当年的签约场景,就是为了宣示"台湾属于+++国"的立场。

配合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约"在台北宾馆签订的纪念,马英九主持馆方开幕仪式。(中评社倪鸿祥摄)

台北宾馆二楼展示"中日和约"历史介绍,日本驻台人员都受邀出席。(中评社倪鸿祥摄)

台北宾馆二楼首次对外开放,当年日本总督使用的清朝古董家俱,如今已成展览品。(中评社倪鸿祥摄)

日本总督使用的碗筷食器。(中评社倪鸿祥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23:26
台湾省永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国”只是过去的历史,已经永远不会存在。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23:26
这是历史和现实的一部分,也是两岸关系九二共识的核心利益,

这是联合国宪章的法律绝对保留原则的说明和解释。

联合国一个中国原则和立场从来没有比阿变更和注销过!

中国国民党和马英九纵有千错万错,能保证台湾永远属于孙中山开创的+++国就是最大的爱国和振兴中华的社会基础!


附图:

作者:南山二十八子 于 2009-04-29 10:49:5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事实胜于雄辩,

谁说+++国不是中国,

谁敢自欺欺人说+++国在台湾存在是非法的!?????

不承认+++国的历史地位和在联合国依然存在联合国宪章,就是否认台湾现实属于中国的一部分的客观事实!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23:26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

楼主看到的只是中国的一部分

彻底的唯物主义者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连续性为准绳,辩证唯物主义地分析客观存在与历史法律原则,感情不能代替法律,事实胜于雄辩。社会本来的真实面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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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9 13:04

联合国信念和决心.jpg (73.83 KB)
2009-4-29 13:04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7
支持他这个说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23:27
马英九公开称“台湾属于+++国”
马英九公开称“大陆也属于+++国”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7
台灣隸屬中華民國應該是兩岸最大公約數吧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23:27
这都不算,应是中华文化是最大公约数

问一下,台湾有没有不承认是沿袭中华文化的??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7
這倒不會
臺灣人祖先畢竟來自大陸,不可能否定祖先的文化
不過為何無法強調這項公約數呢
主要是兩岸政治敵對太過嚴重,無法用這小同化解
譬如經過日本侵華戰爭後中日兩國敵對
想用中日兩國尊崇儒家文化的共通點化解敵意是不可能的,道理相同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23:27
没什么吧他的意思也可以说成是台湾属于中国双方只是对中国的理解有分歧中国是+++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不都是中国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23:27
因为两岸互不承认

大陆在官方从不出现+++国字样

九二共识大陆方面并不谈到各表问题,只是说不对中国涵义加以阐述

承认台湾属于+++国,只是多生出一个+++国地位问题,将会出现两国论调

因为目前的台湾问题在法理上只属于台湾地区问题,尚不是【两国】问题

倘若大陆承认+++国地位,自然派生两国论,到时候即使动武也师出无名,不再是征讨,而是侵袭。

同文同种就能交流,交流就有利益往来,利益往来便会加强了解信任,互相了解信任是有助于统一的。

+++国地位问题很棘手,要统战,大陆目前是不会碰的,绥远,束之高阁为上。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7
不用争。。台湾人。。请给我钱。。我就承认你+++国。。给个1000W美金吧。。我要的不多。。比起你们买的那些飞机大炮来说。。我要的真的不多。。比起你们的金钱外交。。我要的真的不多。。比起阿扁A的。。我要的真的不多。。比起共产党以后拿大炮火箭轰你们。。我要的真的不多。。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7
台湾省永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国”只是过去的历史,已经永远不会存在。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7
除非你是胡錦濤他爹能左右胡的政策,否則要你承認有啥用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23:27
不承認中華民國是怕兩國論台灣獨立
不承認中華民國把台灣當 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正是兩岸衝突統消獨漲的的最關鍵所在
只要**不改變對台的惡意,兩岸交流都只是他達成目的的誘餌而已,臺灣人始終存在戒心的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23:27
存在那么长时间的隔阂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只能慢慢来,希望能活到看到统一的一天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23:28
所以 这就是台湾问题最难的地方,怎么办,怎么办?大陆现在身段很低,很务实,官方不做口舌之争,少谈多做,
两岸关系上先经济后政治,先易后难。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23:28
呵呵,这就需要统战了,三大 法宝之一

温火煮酒,慢慢来。

不怕有戒心,就怕没心啊!!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8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对于一个中国政治含义认知不同)!
马英九这个说法符合一个中国原则!
这就是两岸建立政治互信的基础。
大陆同胞说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符合一个中国原则!
这就是两岸同胞对于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不同认知!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23:28
洪志良:台北的“中日和约”无法掩盖台湾已归还中国的事实
台北的“中日和约”无法掩盖台湾已归还中国的事实 台湾地方当局为炒作所谓的“台湾主权”论或“+++国主权”论,在继利用一个连男女关系都搞不清楚,尚未吃到羊肉却又被弄得满身羊膻味的台湾前“**官”城仲谋,到美国乞求无偿出卖台湾给美国,欲使台湾成为美国的一州之后,又黔驴技穷的搬出“强调1952年签订‘中日和约’之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台湾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的名称是+++国,领土涵盖台澎金马。”云云的自言自语莫名其妙的说法。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环球网论坛(http://bbs.huanqiu.com)   4月12日台湾《中国时报》以题为“中日和约 模拟重现 主权归属 台北宾馆从史实定调”载曰:台湾主权归属争议不休,过去国民党执政时的统编本教科书,只说中日和约确立中日停止战争展开外交关系,未提主权归属;民进党时期的教科书则指中日和约未声明台澎归属,埋下“台湾地位未定论”伏笔。“国史馆”长林满红提出国史新论,为台湾国际法律地位定调。   林满红说,对于她的“国史”论述,马“总统”有相当程度的认同与支持,去年六月就透过“府”副秘书长叶金川指示“国史馆”筹划展览,盼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让“国内外”了解这段“史实”。她强调,台湾的“地位”包括“主权归属”及“外交”关系的定与未定,应该从中日和约进行事实上的厘清。……林满红强调,“主权就是领土和人民的所有权,中日和约证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 ……部分持“台湾主权未定论”者主张,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声明放弃台澎主权,日本“放弃”不代表“归还”台澎领土,也不代表+++国拥有台澎主权,且1972年中日断交后,中日和约失效,台湾主权归属不明。 ……林满红指出,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与日本另签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只字未提台湾,证明1952年中日和约有关主权方面的规定依然有效,这是遵循国际法的“处分原则”,已经处分的就一了百了,不因中日断交、**和日本另签条约就失去效力。……云云。   事实上,不仅仅凭前摘报道中林满红的“中日和约证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按:1945年10月25日+++国代表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自大陆派代表到台湾台北接收台湾归还中国,并即向世界宣布台湾已归还中国,是为+++国﹝中国)台湾省。迄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并驱逐台湾的“+++国”的代表前,“+++国”一直以中国的代表非法占据着中国的席位。且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已使台北的所谓“中日和约”荡然无存。)”,与一句“中日和约失效”,就足以反驳“强调1952年签订‘中日和约’之后,台澎主权已由日本移转给+++国,台湾就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的名称是+++国,领土涵盖台澎金马。”之台湾地方当局企图将以往曾代表中国主权,领土涵盖大陆和台湾两岸,而妄图自我重新圈定、划定、解释“+++国”领土,为涵盖台澎金马之“史实定调”的矛盾说法,和揭露台湾地方当局欲行藉此落实“两国论”或“一中一台”的阴谋。惟其企图炒作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也罢,“+++国复活说”也罢,势必都不能得逞。   再者,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197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它政府官员。中日双方更签订了迄今仍有效的《中日联合声明》。   其中,第(二)(三)条是这么明确记载着:(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从而可知,日本不仅遵照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决议文,承认联合国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国为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的立场,更“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波茨坦举行会议,26日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其第八条为:(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综前所述,台北的所谓“中日和约”,终归无法掩饰《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律链条,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的历史事实。   再说,1945年10月25日代表中国自大陆派代表到台湾台北接收台湾归还中国之后,台湾是为+++国(中国)台湾省,是为+++国(中国)领土,+++国领土范围涵盖大陆和台湾两岸;而1952年的“+++国”,虽面对着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质继承取代中国,却仍在联合国国际社会非法占据着中国的席位。台湾地方当局又怎能企图解释说,1945年已归还中国的台湾,是归还给领土涵盖大陆和台湾两岸的代表中国的+++国(中国);却又能再说1952年复于台北签订的所谓“中日和约”,台湾再一次归还给领土涵盖台澎金马的仍代表中国的+++国吗?   再试问:原代表中国的“+++国”,还存在吗?又现在台湾的所谓“+++国”,已然成为〈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的一部分,已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主权”,早已涵盖在中国的主权中,岂能重新分割出属于“+++国的主权”的道理乎?这不仅悖逆了《胡六点》中“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的谕示,不更是明白的企图在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么?马英九的两岸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一个中国〉,为何随时都可以随其兴起的成为“两个中国”的说法呢?请参阅笔者题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联合早报网》[11624] (2009-04-12) 一文对此相关之论述。   笔者且于《联合早报网》以题为〈漫谈关于台湾“回归”、地位“对等”等〉[11597](2009-04-03) 一文中即已摘录:关于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2月〈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中也明确记载: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8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议、合同,并将收复台湾。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1978年12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一六一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除前述摘录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2月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中对台湾当局,纵是使用“+++国”称号、“+++国政府”名称,亦是中国台湾省地方当局政治地位的明确阐述外,再姑且不说自古以来台湾即属中国,笔者就再归纳重申如下:   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国代表,于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舰“密苏里”号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条款,无条件地将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掠夺的领土全部交出。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这样,《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律链条,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   前述历史事实和相关法律效力,既都足以证明台湾已归还中国,是为中国台湾省。而原代表中国接收台湾归还的“+++国”,也已被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从而完整〈一个中国〉领土主权框架涵盖〈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定义,明显又明确的即在说明已归还中国的中国台湾省也罢,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也罢,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是属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完整〈一个中国〉领土主权框架中的一部分,没有主权和领土再造的问题,是不能分割的。   因此,勿论是“九二共识”的〈一个中国〉,或是〈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的〈一个中国〉,或者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一个中国〉,台湾地方当局纵继续使用“+++国”和“+++国政府”的名称也罢,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是属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完整〈一个中国〉领土主权框架中的一部分,没有〈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即意在并列为“中央对中央”、“国对国”的“对等”说法的逻辑甚是明确。   终归是:“台湾”和“+++国”,如一毛一皮,或者说如一皮一毛。其一的“+++国”只能伴随着“台湾”的已归还中国,以及被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而纳于中国之中;或者其一的台湾,因为“+++国”的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取代纳入中国之中,而同时归属于中国。这其实也便是〈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的既定框架。是再也争脱不了的!   马英九企图继陈水扁以台湾律师性格的“死缠蛮干怎说就只他有理的牌理逻辑”,套用在他这个美国法学博士身上,企图挟美遏中做出他对〈一个中国〉的见解,“死缠蛮干怎说就只他有理的牌理逻辑”的妄图落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无法掩盖台湾已归还中国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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