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引述「一九六一年,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齐札克(John J. Czyzak)认定『台湾地位未定』之说在法律上最站得住脚」,台湾应「一、由战胜国协议;二、由对日和约签字国协议;三、透过公民投票;四、透过国际社会承认继续占有台湾、并主张对台湾完全主权之当局;五、交联合国托管。」并提出自己「三点无可争辩的事实,第一、旧金山和约是终结太平洋战争的最后文件;第二、台湾主权并未规定移交给任何国家,因此,台湾主权并非中国所有;第三、任何拥有台湾主权的说法,都只是一种理论,而非定论。」另说「故外交部次长杨西昆在一九七一年曾向蒋介石建议,为保台湾,应以『中华****』的新名义宣布在台湾的政府与中国大陆毫无关系」,更高度肯定李登辉与陈水扁把+++国「台湾化」、争取国际社会承认「台湾」这个「主权国家」,唯仍然「无法制止中国主张对台湾主权,也无法强迫他国承认台湾主权独立」,「退而求其次,至少维护『主权』不被并吞」,这是李扁「务实建立正常国家的努力」。最后,谴责马政府「妄称台湾主权归中国,台湾不是主权国家,其目标不是保台湾主权,而是坐待被中国统一。」
案:美国嗾使台独倡乱的「旧金山和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和平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语:日本??平和约),由四十八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并于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和约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利。那么,「旧金山和约是终结太平洋战争的最后文件」吗?则两岸中国分别有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国与日本在台北签订的《中日和平条约》,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与日本签署的《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及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皆明白确定中国台湾的主权。又,一九五四年,美国与+++国签订了《中美协防条约》;一九七二年,与北京签订《上海公报》;一九七九年,签订中美《建交公报》。这些文件,除台北的《中日和平条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日生效以外,其余皆签订于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的「旧金山和约」之后,皆明确确定台湾地位。如是,美国一手主导的「旧金山和约」,凭什么是「终结太平洋战争的最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