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论坛所洋溢的绝对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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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影音王
时间:
2010-2-1 17:45
标题:
论坛所洋溢的绝对谬论
论坛所洋溢的绝对谬论
谬论:首先,在世界范围内,国际法是国内法的原始法。
国家宪法是各国不违背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宗旨前提下的国内法。
正解: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或地区,而国内法是自然人,法人或单位。
国际法没有特定的强制执行机关,国内法有军队,警察,监狱等强制执行机关。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相互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法律,它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或认可予以确定。国内法是国内立法机关依照相关程序制定。
谬论:1、《旧金山和约》台湾地位未定
2、《马关条约》失效台湾地位未定(吕秀莲说)
正解:在1942年1月1日对轴心国宣战的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后来增至47个。
《联合国家宣言》规定:加入宣言的国家不得单独与德日意签署和约。所以《旧金山和约》对台湾没有任何影响。
《+++国与日本国间友好条约》第四条:1941年12月9日前的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因战争结果而归于无效。
由此《马关条约》无效.
2、无论日本当初说什么,现在日本迫于中国压力说了无数次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有目共睹的。
选择性失明就是炒作。
谬论:《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没有签字不能成为中国拥有台湾主权的依据。
正解:原版就不找了,说说关系。《波兹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所规定条款必须实施。日本投降书第六条说,日本天皇与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忠实执行《波兹坦公告》之各项条款
谬论:《联合国宪章》里存在+++国,所以+++国还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是以+++国名义参与联合国。
正解:+++国政府在过去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参与创建了联合国,而在1949年,+++国政府已经不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2758号决议大概内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联合国组织唯一合法代表。
从《联合国宪章》里得到民国健在的信息是死抠字眼的典型表现,2758已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这话已经表明,在联合国这个组织里,已经不存在+++国了。如果+++国存在,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怎么可能是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应该是6个,包括美国,苏联,英国,法国,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你可以搞笑的说中国取代了苏联
谬论:依据一个中国原则,什么都可以谈,可以改国号国名,政治体制。
正解:这是凭空臆想的结果。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谬论:2758仅仅是联大决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正解:2758作为联大决议被各国执行,在联合国这个组织里,具备法律效力。所论的一切,都是在联合国这个组织内。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45
试问楼主是想谋合,还是想谋分!是否承认国际法
试问楼主是想谋合,还是想谋分!是否承认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依据。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本国利益,但是不能不遵守国家法和联合国宪章,以及和平宗旨与遵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的原则!
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5
不懂国际法。也不懂国内法。只知道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5
那您就是无法无天的江洋大盗!
那您就是无法无天的江洋大盗!
任何无法无天的硬实力,最后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7:45
国际法有用吗?管的了美国人吗?还不是美国国内的一部法律
文章结束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45
我想请你搞清楚,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或地区,而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单位。
两者有根本的区别,怎么可能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依据。国际法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或任何予以确定。比如关于黑瞎子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的协议,确定了黑瞎子岛的主权。而不是根据国际法,确定了黑瞎子岛的主权。
哪个国家的宪法说一定要严格执行国际法?
国内法有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哪个明确规定要执行国际法?有哪个说依据国际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5
纸上谈兵终无大用,还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为好
[B]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退一步,海阔天空;
走为上,声东击西。
行千里路,胜读万卷书。
暂时告别新华风云和两岸闲人啦!
【题西林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失陪了,谢谢您的不良举报!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6
请不要搞视觉污染。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6
只有傻子才认为《旧金山和约》没有法律效力。《旧金山和约》是美英法日等50个国家签定的,后来《+++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也是在此基础上签定。一战后的《凡尔塞条约》也有中国和意大利几个国家没签署,敢说那没有效力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6
搞外交的都知道,宣言和新闻公报都属于政策性声明,不是国家间的条约。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46
条约的基本程序:全权代表签署——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字盖印——国会批准——交换条约文本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7:46
我看你才是在谋分——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7:46
哈哈,南山的绝招——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6
装与喊是不行滴
自已肯定知道滋味嘛…中国现在是、以后仍然是嘛!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46
拜托你先研究历史和各种条约。盲目乱说会显得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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