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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是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10-2-1 17:02
标题: 什么是法律?
到底是谁假借法律之名?

1,我不投诉,我不说别人不好,都挺好的。
2、我不刷版,我只发这一贴。
3、我不顶自己贴,我补充话只编辑。

我拜托你们玩法律的好好给我晒几天,看看到底是谁假借法律之名?

看看到底是谁。

够胆就给我留着,是男人你还可以给我置顶。



回思湘:“狗屁”的事就是事,你自己禁言跟处罚是两码事,骂人了没人管,你自己自责上吊,那是你道德君子,不是法律的问题。

我尊重你得辛苦,尊重你得付出。

你自己也该发自肺腑的说,你们一群人围攻山人,骂完了没人管你们,很爽吧?


回思湘:告人没意思,受谴责才有意思。

我为这事告什么?我告了谁受理啊?一群人骂人了没人管,版主一边看热闹,这事还让我去告状,您觉得卑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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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他妈的法律.jpg (38.37 KB)
2009-4-11 19:48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02
党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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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徒与法律.jpg (30.12 KB)
2009-4-11 19:49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2
法律法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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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啊法律.jpg (11.37 KB)
2009-4-11 19:49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7:02
借法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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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法律之名.jpg (20.38 KB)
2009-4-11 19:49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2
上低级法律,触目惊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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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级法律.jpg (69.58 KB)
2009-4-11 19:50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2
汪精卫赖昌星陈水扁都膜拜疾呼法律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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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有兴趣说这是法律吗?.jpg (23.99 KB)
2009-4-11 19:50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2
还有一句B痒的,但是找不到了。应该是他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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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湘.jpg (49.7 KB)
2009-4-11 19:52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02
别说这个论坛网友,我老婆都不推荐我老纠缠归于零。

可是你们都瞎了眼了?那么明目张胆欺负大陆人,一群人围着骂,你们还膜拜他?

归于零是对是错,大家自己去分辨,秋日GG到底什么货色,大家也有见地。

这么些人乱骂人,还假借法律之名侮辱台湾朋友??

大陆都骂跑好几个了还法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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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荆告诫.jpg (64.7 KB)
2009-4-11 19:54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7:02
http://bbs.huanqiu.com/viewthread.php?tid=183934&extra=&page=1


原帖地址,有兴趣自己去看,都去膜拜法律吧。

这社会,弱肉强食,不武统你真对不起你祖宗18代。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02
"狗屁"之事,我道歉,也自發"禁言"兩天,


您還不滿意啊!


那請"法官大人"說說,該如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2
思湘承认骂了,也自我禁言了,这个也算是不错了。很多人骂了人还振振有辞呢。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2
法律就是版主看谁不顺眼就封了他,看谁拍自己马屁就可以随便骂人!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3
無瑕玉
極品鍋蓋之親親小手


舉人

個人空間 發短消息 加為好友 當前在線 89#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9-4-11 17:06  只看該作者
文章开始告人沒意思,受譴責才有意思。涵養很重要,思湘我看你缺。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3
就当是修炼吧。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3
你觉悟比较高就代表版主没责任了吗?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该以合理的程序公开的实现!哪天黑社会老大良心发现金盆洗手了是不是就该表彰警察局执法有力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3
无瑕玉
极品锅盖之亲亲小手


举人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9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1 17:16  只看该作者
文章开始
有自知之明,墙根躺着去吧。



思湘

探花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9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4-11 17:19  只看该作者
文章开始


是!是!是!


俺沒條件,不配跟您交流!


俺貼PP去了!





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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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啤酒都倒上了,你又來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03
你的話是法律嗎?


老百姓犯不犯法,誰決定?


是書記嗎?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7:03
你有法律的"詮釋權"嗎?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7:03
我说的话当然不是法律,俺只是照法律说话!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7:03
什麼是法律!


俺的認知:法律條文,能徹底地,經過"對的人"去執行,獲得百姓叫好、支持的,才是法律。


只放在那兒的條文,都叫"點綴"、"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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