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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签字盖章的文书不可能有法律效力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水煮音    时间: 2010-2-1 16:37
标题: 没有签字盖章的文书不可能有法律效力
没有签字盖章的文书不可能有法律效力
有人说没有签字,没有盖印的文书也是国际协定,也有法律约束力。我不知道其法律效力从何而来。不论国与国之间的协定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议,既没有人签字,也没有盖印的文件是不可能有法律效力的。有朋友说父母的结婚证也没有签字,是不是也没有法律效力?我只能说这太搞笑了,结婚证是政府机关颁发给当事人的证明文书,和国际协定风马牛不相及。再说了,难道结婚证不用盖印章的吗?没有盖印的结婚证有效吗?国家颁布法令也要领导人签字盖印后才能生效,任何单位颁发证书和文件也要领导签字或盖上印章才能有效。何况国家间的国际协定,没有领导人签字,没有盖上国家大印是不可能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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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7
听说开罗宣言没有签字盖印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7
“开罗宣言没有签字,无效”的蠢话真可笑。就像儿子某天乱翻父母的陈年仓柜,发现父母当年结婚的契约没有签字,惊喜万分四处宣布父母婚姻无效一样。 父母婚姻契约是否有效,是否仅仅是个“新闻公报”,由父母来说,由父母床上合作几十年产生的事实来说,而不是由儿子来说的。过去农村里结婚摆桌酒席就行了,根本没有什么结婚证,但是登记户口的时候国家也一样承认他们是夫妻关系!开罗宣言签过字也好,没签过字也好,它是否有效,是要由美英中苏当事同盟国政府来说,由同盟国战争合作造就的近代历史事实来说,不是由台独来说的。 完全是常识。任何当事人(国)的契约,可以签字画押,可以君子协定,其是否有效,端视乎契约后有无悔约赖帐,有无共同事实执行。事后既不赖帐且一再确认,又事实共同执行,它就有效。 其“效力”,就在它的共同执行。签没签字,有何关系?没有签字可以有效;签了字的一样可以无效(除非有更强大的力量来保证它)。 《波茨坦公告》,是开罗宣言的再次确认和直接延伸,签了字没有?签了。斯大林补签了,杜鲁门签字外,受委托为英、中两国首相和委员长代签了。盟国《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执行的直接结果,就是日本天皇的无条件投降诏书;它长期的结果,就是联合国。它的“有效”已经成为了战后60年世界政治的历史构成。若《开罗宣言》无效,则《波茨坦公告》无效,当然,日本无条件投降亦无效,今天的世界现实也全然无效。这正是台独皇民们半世纪每天作的黄粱大梦! 1950年1月5日,在杜鲁门总统上午发表了台湾主权早已依据开罗宣言归还中国后,下午,国务卿艾奇逊补充讲演: “我们的立场是什么呢?在战争期间,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和中国委员长在开罗一致认为,台湾属于日本窃取中国领土,应该把台湾归还中国。正如总统今天上午指出的,这种说法包括在《波茨坦公告》中。《波茨坦公告》已作为日本投降的条件之一告诉日本人。他们也接受了它。而且,这是日本投降的基础。” (《美国总统公开信件:杜鲁门1950年》p11-12)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翻了案,也就是把“日本投降的基础”翻了案。首先是美国大爷能同意吗?日本政府说过吗?中国政府就要求日本当局遵守《开罗宣言》,已经明确的写在中日两国的建交公报里了!天天自慰式的吵闹(甚至到美国去发广告)“没有签字无效”的把戏,能有什么结果?台独们死了这条心吧!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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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你不是你父母生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7
楼主的水平比新华网上正辩差了几百倍,没事儿的话可以翻翻我们与正辩就这个话题的辩论,不想回你的问题,你档次太低。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6:37
我是学法律的,开罗宣言如果没有签字和盖印,决定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6:37
法律上没有人签字的东西是不能算数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7
回,问个为什么。听说你妈是妓女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7
有没有效力是同盟国和接受《开罗宣言》的日本政府说了算,不是你说了算!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6:37
法律没有这种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的事情法律都承认!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一样承认!《开罗宣言》同时在三个国家发表,全世界都是见证人!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6:37
学法律的?知道中国的第一部成文法是那个?知道在成文法以前中国的法律在没有签字却为什么有效力多长时间?学法律的?知道哥老秀斯为什么要创建国际法体系?知道国际法为什么有承认派与宣告派两种吗?学法律的?吕秀莲也是学法律的,你那一点私货恐怕是她在课堂上给你讲的吧。不过她也确是在当“副总”的时候给大学生讲过,内容比你“精彩”多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6:37
台湾当时的主权在日本,没有日本政府同意,他国说把台湾归还中国,能算数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8
日本政府有说《开罗宣言》无效吗?你主子都没敢翻案你又瞎起哄个什么劲?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8
我觉的你应该听一下你们的黄光芹小姐说的“大陆不给台湾比吐沫而是比拳头”。我觉的一个妇道人家脑子还挺清醒。整日在论坛比你们台湾的自恋,有意思吗?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6:38
楼主说得不对,日本投降书是有签字吧,投降书明确执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是以开罗宣言为基础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8
没有日本政府的同意?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田中与周的联合声明没有?开罗不算,凡是二战后关于台湾给中国的都不算数,那马关算数了?我给你说“凡是1840年以来,对中国主权有害的都不算数”。国际法是人订的也是人执行的,大英帝国的女首相比你牛吧,在香港问题上也和你一样搬出三个条约有效论,狗屁,不算。知道为什么吗?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大了。别听了心理不好受,世界的秩序与法律是强者的产物,你在课堂上你的老师没给讲过?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6:38
结实。那人早跑了。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6:38
也要同情一下楼主呀,他读书读成那样了大家还好意思说呀。 楼主我同情你,但不支持你!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8
法律效力?国家之间如何谈论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在统一的法律框架内,难道你在中国翻了死刑,能跑去美国执行么?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6:38
那为什么还要签署《+++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决定台湾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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