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大陆的“社会主义”和台湾的“民主” [打印本页]

作者: CampusHR    时间: 2010-2-1 15:57
标题: 大陆的“社会主义”和台湾的“民主”
大陆刚刚过去的“两会”,民众都对国家政策献计献策,社会舆论都在讨论在教育、医改、以及怎样应对金融危机;其中不少涌现创造性的想法;当下的畅销书《中国不高兴》及其反对声音,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对中国未来的思考。
       台湾同样面对着经济危机,泛绿抹红泛蓝,泛蓝忙着切割深蓝,蓝色舆论在清算陈水扁,绿色舆论在清算范兰钦,有谁在思考台湾经济未来的发展?有谁在思考台湾政治建设?
       同样面对经济危机,美国人在批判金融大鳄,印度人在跟中国较劲,法国人抢着领导地位;这就是“民主”的本质吗?

      古希腊的柏拉图曾说:哲学家应当为王
      暴民只会挑起对抗,推卸责任而已!
文章结束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5:57
我与你看法正好相反

我觉得两会的主要任务不应该是献计献策

两会应该是监督,监督政府的行政

政府提出各种应对措施,出台各种应对方案

由两会来质询监督这些措施方案

现在两会的主要职能搞错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5:57
我支持扑通的观点


我支持扑通的观点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5:57
献计献策本来就是人大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方式,而不仅仅是监督,你们难道要把责任和权力都丢给共产党,然后说共产党是“独*”吗?“民主”人士什么时候能拿出实际方案,解决实际问题啊,扣帽子这种幼稚做法连小孩都会。
文章结束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5:57
我支持LZ的观点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5:57
献计献策本来就是人大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方式,而不仅仅是监督。 我也支持楼主的观点!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5:57
人民参与、多党合作,患难与共、相互监督、安定有序、和谐相处、参政议政、共商国是,不内斗不内耗,力往一处使,合力开大船,统一在中华民族发展富强这一最高利益上。我支持楼主观点!!!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5:57
献计献策和监督政府都是两会的任务,怎么能分开?就好像“嘴”是吃东西的?还是说话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5:57
在有些人看来,嘴只能吃东西,不能讲话.....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5:58
两会应该是监督,监督政府的行政,支持沙发
文章结束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5: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http://www.lawtime.cn/zhishi/xianfa/guojiajigou/qgrndbdf/20070320/48032.html fficeffice" />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ren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http://www.lawtime.cn/zhishi/zuzhifa/renda/weiyuanhui/2007032748572.html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3、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闭会期间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关。如,国家预算方案的重大调整、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总动员,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5、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仅指国家机关副职以下包括副职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职与免职。
    6、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5:58
这就是中国大陆的“民主”,由“全国人民代表”行使一切权利。


                    “台湾”人看了有何想法???


                       比比自己的所谓的“民主”,又有何想法???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5:58
西方国家的反对党才仅仅是监督,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
文章结束




欢迎光临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http://bbs.newslist.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