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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模式已然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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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ilandy
时间:
2010-2-1 12:24
标题:
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模式已然成形
当前两岸关于九二共识的认知不尽相同,大陆是“一中不表”;台湾是“一中各表”。双方共同的认知是一个中国,但对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双方认知不同。大陆认知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不予表述;台湾认知的一个中国就是+++国,对于一个中国政治含义应当各自表述。目前两岸双方都认同九二共识这个既清晰又模糊的共识。
大陆提出的两岸统一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台湾方面不予接受;甚至强烈DIZHI。其根源在于对“一国”的恐惧,怕大陆把台湾吞掉。而对“两制”相对来说还勉强可以商量,没有太大的抵触情绪。而对于大陆来说“一国”是核心是原则,不容商量。而对“两制”是形式是策略,可以相互探讨。
鉴于此,我大胆提出一个不成熟的看法与各位笔友共同探讨和切磋。
这就是在目前两岸政治僵局无法化解的情况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实现一国两治。而且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模式已然成形。其理由分述如下:
一、两岸对于九二共识有高度的认同。
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共同立场,使双方有了政治互信基础。虽然双方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认知不同;但双方都强调大陆和台湾属于各自认知的一个中国。既然九二共识能够达成既清晰又模糊的共识;为什么不可以用同样方式实现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呢?尤其是当两岸在目前陷入一个中国政治含义僵局的情况下,必须能够找到一个双方基本能够接受,又不违背各自所坚持原则的两岸融合模式。
二、一中各表是台湾方面坚持并同意的大陆政策。
大陆对于台湾方面提出的一中各表虽然不十分赞同;但也没有明确反对。这就有商量的余地,大陆可以在一个中国原则表述上,对台湾方面九二共识采取一中各表的方式作出让步;以达到台湾在一国两制表述上可以采取一国两治(一个中国共享主权,两岸分治合作共赢。)表述方面的让步。
三、一国两制是大陆方面坚持并同意的对台政策。
台湾对于大陆方面提出的一国两制抵触很大;主要是对于“一中”有很深的恐惧,怕被大陆的一中吃掉台湾的一中。如果大陆同意台湾方面提出的一中各表;那么台湾肯定对于在此基础上的一国两制态度不会那么抵触。最终达到同意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实现一国两治。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两岸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两岸分别独享各自管辖区的治权;两岸和平发展、良性竞争、相互借鉴、合作共赢。
为什么是:一国两治而不是一国两制呢?因为客观现实是两岸分治,至于在分治基础上采取什么制度或者各自采取几种制度由双方各自去发挥吧。
四、目前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模式已然成形。
双方都高度认同一个中国;双方保留对于一个中国政治含义认知的不同。这就是求同存异。双方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对内各自治理自己所辖的中国领土及人民。对外双方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这就是两岸维持目前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现状。也就是马英九提出的两岸“外交休兵”。双方如果想扩大各自在国际代表中国的空间或者增加自己的活动范围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这就是对内两岸分享一个中国的治权;对外两岸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一国两治模式的雏形已然成形。
五、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正式定型的标志就是两岸官方签署两岸和平协议。
海峡两岸就结束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后期由于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进行政治对话。首先解决双方政府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定位问题;在解决双方政府政治定位之后,双方政府从幕后走向前台进行官方正式协商谈判;双方建立政治军事互信,正式结束双方敌对状态,签订海峡两岸和平协议。
随着两岸官方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并经过两岸立法机构或大多数民众同意批准后,标志着九二共识基础上的一国两治模式正式定型。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4
大陆始终坚持“九二共识”。但台湾就摇摆不定了,一会反对“九二共识”,一会“一中各表”。若真想楼主说的那么简单,那就好喽!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4
关键是“驻军”问题我觉得 难以调和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2:24
一国两制?一国两治?虽然一字之差,但是确实截然不同的意思。如果采用一国两治,会出现以下问题,一,大陆得不到任何从台湾方面的利益。(台湾买了一大堆的先进武器,能送来大陆研究研究不?)二,基于一个中国的原则,在台湾遇见问题的时候大陆却要鼎力帮忙比如现在的经济危机,如果一国两治,那么大陆要向对待香港一样给台湾输血。3,美国依然可以插手问题,台湾海峡依然不是中国的内海。4,一国两治,给予台湾太多的可选择空间,台独上台之后所要做的只是宣布台湾独立就能够,让台湾成为一个国家。5,最重要的是,如果开了台湾高度自治的先例,那么**的大藏区高度自治也就能行的通,西藏的问题又被复杂化。这等于是清朝的吴三桂的封地么。国中国,权外权。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4
这个说法“一国两治”很是切点。若无其他的变数,那么接下来的动作...
加深交流、互惠和“赛跑”....
不论是“炖萝卜”还是“炖土豆”,“菜”做好了端上来,让全家人(两岸同胞)品尝,“手艺优劣”由全家人民选择....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2:25
楼主很会运用中文的同音字 然后模糊概念 偷换概念 两治怎么会是一国 我还理解不了 麻烦楼主解释一下 是不是说一个主权国家两个合法政府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楼主要比28的文字表达能力强,但都兜售的是一样的货色。 28要同心同国我们的闲人要一国两治。 28要把主权含成是国名是+++国代表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8硬要把不存在主权的民国塞进共和国的心脏里我们的闲人要把主权都可以分享成两个 的两个实体。我真不明白,这个网上的想白了头的秀才们竟要不顾于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在这里巧妙的梳理自己的也不相信的理论,究竟要干什么?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在台湾的所谓的国防部长明确提出军事互信协议要废除一中框价的前提后,我们的楼主竟鸵鸟般的充耳不闻在这里号召我们要一中两治,进而为了所谓的“和平统一”减少台海分歧,想出了惊天动地的奇思妙想。那就是主权要分享。我想问问,这主权咋“分享”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在马总统明确宣称+++国是195个主权国家的时候。我们和对岸仅仅是对一个中国政治上的“认知”不同?一国两治的模式业已形成?我看未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首先是有主权的“治”竟管他还没有有效的把治理权延伸到台湾,但丝毫不损害中国主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我想我们的楼主在这一点上不会提出疑义吧。那么台湾的“治”显然是***了这个有代表主权实体的一个***体或者是一个小型叛乱的土围子。我们目前所要做的工作或者说我们每天在这个论坛上吵吵闹闹的动力就是要结束这样的***局面,而不是让这样的局面合法化。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终于碰到同志了 眼泪哗哗滴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2:25
“一个中国”的原则的政治含义,显然是谁代表中国的含义。我想提醒楼主的是。对岸可以表述为:“+++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主权不容分割”。这才叫政治上的分歧,这才叫一个中国的各自表述。一切所谓的“+++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他的管辖在台湾”都是地道的***主权的叫嚣。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所谓的一个主权对外共享的理论,在逻辑上不通的。因为主权是有排他性的。这种排他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独自对外享用主权。二,这个中央政府必须是对他主权所领的领水领空领土有管辖权,那怕是名义的管辖权。如果,我们的楼主有本事号召两岸通令在一个中央政府下,那你的“一国两治”我赞成。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2:25
二、一中各表是台湾方面坚持并同意的大陆政策。 大陆对于台湾方面提出的一中各表虽然不十分赞同;但也没有明确反对。这就有商量的余地,大陆可以在一个中国原则表述上,对台湾方面九二共识采取一中各表的方式作出让步;以达到台湾在一国两制表述上可以采取一国两治(一个中国共享主权,两岸分治合作共赢。)表述方面的让步。 ========================================================== 这简直是可笑的自言自语,大陆目前对台湾的所谓的一中各表沉默。不代表不反对,因为还没到反对的时候。大陆也不可能对一中各表作出任何的让步,因为没有让步的可能,你除非是颠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体制。至于你的括号里的漂亮理想,我已在上贴里回应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一国两治”实质就是“两个中国”。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2:25
呵呵,先生难道只会卖帽子??
还有,先生不认为乱卖帽子很可耻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新华网的重大姑娘,一个女孩子,要有一点女孩子的样子知道吗?要知道自重,知道吗?
这里不是新华网,不是你们的一言堂!!呵呵!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什么“一国两府”、“一国两治”、“一国两体”实质上都是“两个中国”。都是在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2:25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2:25
仅仅讨伐别人是卖帽子而不说出事实,无论如何是一种理论上的苍白和辩论的杂耍。只所以有的网友不敢在新华上再去兜售,那是因为除了他的理论素养的匮乏以外,还有就是新华网上对无耻的攻击加以限制。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2:25
这里不是新华网,不是你们的一言堂!!呵呵! =============================================== 我只所以不想在新华网上多呆就是目前象你这样不学无术的只抱着一个阴暗理念的人越来越在新华混不下去了。没了挑战,也就没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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