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我想加入中国国民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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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mpusHR
时间:
2010-2-1 11:37
标题:
我想加入中国国民党!但?
我想加入中国国民党!但要怎样才可以?希望有关人士解答一下!这因为我想促进两岸人民的团结,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7
只有台湾地区的人民才能加入中国国民党。大陆有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但加入这个门槛也高。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1:37
加入中国国民党的资格和审查程序比较严格的~~~中国的其他民主党派也大致如此~~必须得有一定重量的推荐人为前提了。。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我来回答你,但给我一点时间,就半个小时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1:38
2005年修订的《中国国民党党章》第七条规定 第 七 条 凡信仰三民主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许可后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办法另定之。
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 《中国国民党征求新党员办法》同样规定:
第二条:凡“+++国”国民年满十五岁以上,信仰三民主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许可后为本党党员。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11:38
总之有一个戴平山所在的【中国泛蓝联盟】,你千万别参加。它是被国家安全局登记在案的非法组织。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什么是三民主义啊??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哈哈,截教中人。。。 不喜欢阐教吗?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民族,民权,民生。
文章结束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人不是有結社的公民權利嗎,怎麼【中国泛蓝联盟】,不能成為合法組織呢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道教比党好多了
入党干嘛?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1:38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在25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奥运圣火是否经过台湾4月26日正式公布。以下为发布会实录摘要。
[记者]:北京奥运圣火传递路线明天就要公布,奥组委说圣火经过台湾是两岸达成的共识,台湾“陆委会”对此否认,并强调现在还在磋商;第二个问题,经贸论坛在这个周末就要登场了,但传出大陆泛蓝联盟的请愿在各地被大陆管制人员逮捕甚至是殴打,大陆方面的两岸手法,一方面是连战,一方面是采取打压的手法。谢谢。
[杨毅]:第一个问题,据我们了解北京奥组委将在4月26日正式公布2008年
北京奥运会圣火的传递安排,我建议你届时向他们询问。
第二个问题,你所提到的组织,据我们了解,该组织未经合法登记,这个组织及其活动是非法的。所谓中国泛蓝联盟,我们了解的情况与中国国民党无关。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1:38
中国公民当然有結社的公民權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会、结社、游*、示*的自由。
但也不是爱结什么社就可以结什么社的啊,比如搞一个多妻俱乐部的社团,就不可以啊,因为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象【中国泛蓝联盟】,简直就是*政府的组织,至少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怎么会合宪?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更何况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在座有些朋友的言论已经多多少少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了,也就是违宪了。。大家自重。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这是宪法规定啊,,除非它想违宪强制搞。。。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如果在人大取到多数席位,何止可以组阁!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你只能怪这个宪法很糟糕,但不能怪**不守宪法。
作者:
阿让
时间:
2010-2-1 11:38
**很守宪法的。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8
我了解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結社自由不同於一般民主國家
他只能結支持執政黨的社,不能結反對執政黨的社
對吧?
作者:
xizhang01
时间:
2010-2-1 11:39
一,不能反对社会主义,因为宪法序言明文规定【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大政方针,就如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所以很多人误解以为**自己不守宪法,包括李敖。其实仔细看宪法的话,**是守宪。台湾不是也有【恶法也是法】吧。再修改前,宪法如此规定,大家就遵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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