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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CEPA和CECA的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CampusHR    时间: 2010-2-1 01:37
标题: 关于CEPA和CECA的解释
大家最近很关心这个问题吧!有很多朋友还不太明白这两个简称的各自意义(我也是才弄懂)
下面的文章是我找到的资料,让大家能够明白关于CEPA和CECA 的不同

近日,两岸有关部门针对两岸签署贸易协议一事,都分别给予了正面评价,加之两岸两会第二轮协商即将召开,业界对于两岸能否签署经贸协议都有着强烈期盼。有意思的是,虽然两岸业界都在正面推动经贸协议的尽快实行,但对于渴望签订的制度性协议又有着互不相同的期待。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此前表示,两岸应努力建构经济合作制度性安排,“尽早签署类似CEPA(最紧密经贸关系之安排)”协议。而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则认为,两岸要达到经济双赢,未来愿景是推动“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透过两岸经贸正常化,追求两岸经贸双赢。CEPA和CECA,这两者到底有何差别?对于经贸交流愈加热络的两岸而言,到底哪种经贸协定更适合两岸?   

对中国经济略知一二的人都晓得,大陆早在2003年就和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为CEPA,这是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大陆提供给香港最重要、也最实际的一项经贸优惠措施。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去年完成的CEPA经济影响评估,CEPA实施首三年已为香港吸引51亿港元额外资本投资,为港人创造了3.6万个新工作机会。可见大陆有关方面对CEPA在两岸间的实施寄予厚望。依目前来看,台海两岸经济尚处于不平衡状况,大陆向台湾出口的产品还有2000多种受到限制,台湾有较多顺差。而所谓互惠双赢,也只是相对而言,因此,签署类似协议,对台湾最有利。   

而江丙坤所言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简称CECA),虽与CEPA一个字母之差,意义却差之千里。CECA是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的简称,它不同于FTA(国与国间签的协定),也有别于大陆与香港签订的CEPA,更特别的意义在于建立和开创一个属于两岸独有的经贸模式。江丙坤之所以希望两岸签署CECA,是希望台湾能与大陆之间达成关税减让、投资门槛降低、同时90%货物出口获得免税的相关协定。   

根据大陆方面的解释,CEPA协议明确规定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作为一个WTO的单独关税区与另外一个WTO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税区之间的关系。换言之,CEPA是“一国两制”在经贸领域的落实。在香港与大陆的CEPA法律文本第二条的原则说明的第一项,就开宗明义指出CEPA是要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针对于此,台湾很有可能不会接受CEPA这个名称,毕竟CEPA的实际层面包含了“统一”或“一国两制”的精神。而照目前的形势看,两岸若要签署CECA,所包含的项目也将会超越自由贸易协定国规定的范围。如何建立一个类似CECA,而有CEPA之实无CEPA之名的协议,是对两岸有关方面智慧的一大考验。   当然了,对经贸协定而言,毕竟能有效推动互动往来的,是内容中所涉及的各项实质条款,以及是否具有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服务的功能。如果两岸能透过平等协商达成互惠的条件,叫什么名称都好,只要能促两岸共荣。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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