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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幕后:CECA名称有玄机 马政府一变再变 [打印本页]

作者: dalilandy    时间: 2010-2-1 00:16
标题: 幕后:CECA名称有玄机 马政府一变再变
2009-02-27


  中评社台北2月27日电(记者 李仲维分析报导)几经峰回路转,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的称呼,很可能又要回归为协议,而且进一步简称为“两岸经济协议”,如此一来,两岸都可以接受,也让绿营没有炒作的空间。

  CECA虽然是马英九的政见,但各部门其实根本从未深入研究过,这个议题是在工商界催促、媒体炒作之后,马政府才匆匆开始研议,但光是一个名称就一波三折,甚至踩到两岸敏感的神经。

  马英九之前也曾经把CECA称之为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胡Jintao在“胡六点”当中,也提出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来回应马英九,结果马政府忽然变调,把协议改成协定,而且避谈CECA这个英文简称。

  马政府虽然改了调子,但在第一线谈判的海基会却有不同意见,不论是海基会发表的基本态度或海基会秘书长高孔廉发表的看法,仍是将CECA称之为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海基会的动作其实是具有深意的,海基会深知大陆方面也在看马政府如何出招,为了避免大陆误判讯息,海基会对CECA自有一套坚持,而这也似乎和大陆方面在做空中对话。

  海协会副会长郑立中和大陆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这两天被询问到CECA的问题,都以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来做回答,从来没称之为协定,大陆的立场和态度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从这方面来看,两会的口径是一致的。

  自两岸两会成立以来,不管是辜汪会谈还是江陈会谈,所签署的文件都叫做协议,如今马政府突然要改成协定,不管是“陆委会”还是“总统府”,都说不清楚改变的理由,只一再对外表示名称不重要,实质内容才重要。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前几天才定调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马政府若不是误判,就是策略性的试探,但结果可能还是回归到“协议”,而且更简化为“经济协议”,一方面大陆可以接受,二方面也让绿营没有炒作的空间。

  从台湾的法律层面来看,“宪法”并未就“协定”一词有所规定,但根据**官会议329号解释,“‘宪法’所称之条约,系指‘+++国’与其他国家或国家组织所缔结之国际书面协定,包括用条约或公约之名称,或用协定等名称,而其内容直接涉及‘国家’重要事项,或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由此可见,**官会议对“协定”的认知,是倾向于台湾和其他国家签定的“条约”。

  由“陆委会”主管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当中,也仅授权签署两岸“协议”,两岸关系条例并未出现有关授权签署“协定”的文字,马政府如果认为两岸签署任何文件,都属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管辖范围,显然对该条例有扩张解释的嫌疑。  

  在政府法规部分,有关“协定”的处理方式,也是由“外交部”订定的“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加以规范,藉此和“陆委会”管辖的两岸协议有所区隔。

  如果马政府认为台湾和大陆并非是“国与国的关系”,那么理当依循**官会议的解释、两岸关系条例的立法意旨,以及过去两会签署文件的惯例,将两岸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之为“协议”。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0-2-1 00:16
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循名责实不要再在名字上忽悠
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循名责实不要再在名字上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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