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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规定高三学生不能转学 留级须主管部门同意 [打印本页]

作者: laruence    时间: 2010-1-6 16:47
标题: 河南规定高三学生不能转学 留级须主管部门同意
  □记者 赵媛
  今报郑州讯 孩子成绩不好,家长认为高三可以留级参加第二年高考,我省规定以后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转学了。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制定《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从入学注册、学生评价等八个方面对高中学籍管理进行规范。
  亮点一: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转学
  以往有成绩不好的高三生为了高考更有把握,留级参加第二年高考。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不得转学。尤其是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严禁各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留级。
  亮点二:严禁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
  为了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以往有学校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此次省教育厅规定,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编排。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严禁为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亮点三: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

  亮点四:综合素质评定C以上才能毕业
  高中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以上(或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如果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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