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 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南非和突尼斯(任期均为1年);加纳、加蓬、马里和赞比亚(任期均为2年);塞内加尔、毛里求斯、吉布提、喀麦隆、尼日利亚(任期均为3年)。
亚洲: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林(任期均为1年);巴基斯坦、日本、斯里兰卡和韩国(任期均为2年);孟加拉国、马来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约旦、沙特(任期均为3年)。
东欧:波兰、捷克(任期均为1年);罗马尼亚、乌克兰(任期均为2年);阿塞拜疆、俄罗斯(任期均为3年)。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阿根廷、厄瓜多尔(任期均为1年);巴西、秘鲁、危地马拉(任期均为2年);墨西哥、乌拉圭、古巴(任期均为3年)。
西欧和其他国家:芬兰、荷兰(任期均为1年);英国、FaGuo(任期均为2年);瑞士、德国、加拿大(任期均为3年)。[2]作者: kacyuto 时间: 2008-10-15 12:56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最初作为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
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成立,它是最早的两个联合国功能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妇女地位委员会)。2006年3月15日,联大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1]2006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六十二届会议中,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结束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取代。作者: kacyuto 时间: 2008-10-15 12:56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最初作为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
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成立,它是最早的两个联合国功能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妇女地位委员会)。2006年3月15日,联大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1]2006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六十二届会议中,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结束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取代。作者: kacyuto 时间: 2008-10-15 13:00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最初作为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