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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红头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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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1:3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修订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修订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10年1月8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修订稿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但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除外。
  修订稿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定,有效期满,自动失效。修订稿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暂行或者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最长不超过2年。安排部署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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