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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方航空拒绝中航入股建议 中航方被指缺乏诚意 [打印本页]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8-3-6 14:43
标题: 方航空拒绝中航入股建议 中航方被指缺乏诚意
方航空拒绝中航入股建议 中航方被指缺乏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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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07:5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东方航空(600115)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将不予进一步考虑。公司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精做强航空运输主业。


  此前中航有限曾于1月18日向东航董事会提交一份建议书,建议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方航空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此建议也直接导致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淡马锡联合以每股H股3.8港元入股东航的议案在东航股东大会上被否决。


  昨晚,东航有关人士对于公告出台的背后都三缄其口,至于会否再次将新航和淡马锡联合入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明确表态。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东航对于中航有限入股的一贯强硬态度来看,如此表态,也在相关各方的意料之中。而中航有限根据其持有的东航H股比例,也有提请东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权利。


  中航有限被指缺乏诚意


  东航今日公告称,中航有限在其向东航提出建议的整个过程中,以致其所采用的沟通方法,从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对与东航合作抱有诚意,也未显示出中航有限已对与东航合作作出了深入和透彻的规划。在缺乏诚意、规划和互信的情形下,彼此合作的基础难以搭建起来,而中航建议中所述的协同效应也自然难以实现。此前,中航有限建议中称,中国国航(601111)和东航的业务合作将为双方每年带来超过约50亿元的协同效应,其中收入增长约40亿元,成本降低约10亿元。


  东航法律顾问瑛明律师事务所作出的分析认为,中航建议不具备任何正式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且在法律和未来审批方面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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