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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十字志愿者申请注册有新规 [打印本页]

作者: 伊红    时间: 2008-3-6 09:35
标题: 红十字志愿者申请注册有新规
红十字志愿者申请注册有新规
    近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省红十字会出台了《志愿服务实施办法》,今后,凡是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者,就可以光荣地注册成为红十字志愿者,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还可获得星级奖章。
    《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的人士,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且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均可在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登记或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叫、时的志愿者,经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即可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按照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红十字志愿者还可获得晋级鼓励和表彰。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可跨年度累计,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一二星级红十字志愿者由注册地红十聿会认定,三四星级红十字志愿者由省红十字会认定。志愿服务时间达600小时,便可获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最高等级的五星级奖章。   
    同时,按照省红十字会的要求,还将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等8个方面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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