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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langfanyun2001    时间: 2009-11-24 01:23
标题: 200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转载] 200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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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及《关于做好2008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07〕26号),现就我院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我院各系(各系通讯录见我院网站www.gscass.cn)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应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公章,以及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学校历年学习成绩等。
二、经过审查、评议后,各系会于复试前对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三、复试由系里组织进行。复试要对拟接收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要求出具考生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体检在北京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政审、体检于10月16日前结束。
四、10月18日后,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
五、经研究生院批准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接收手续,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10月10日-10月31日),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七、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在“免试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并须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 “免试生登记表”寄或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
八、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我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九、推荐免试生申请者如对各系的推荐免试工作提出异议,可向各系复试考核小组提起申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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