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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承包经营所得税标准提高 3月1日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8-2-23 18:28
标题: 承包经营所得税标准提高 3月1日执行
承包经营所得税标准提高 3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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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14:31  来源:法制晚报


  此次修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也作了调整,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相关负责人解释,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


  因此,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部分)


  修改后新条例
作者: 白鹤    时间: 2008-2-23 18:28
 原条例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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