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国际关系理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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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huzhen220
时间:
2009-10-31 17:42
标题:
国际关系理论9
“魏玛三角”是德、法、波三国协调立场、加强合作的定期会晤机制。1991年8月,在德国外长根舍的倡议下,德法波外长在德国小城魏玛举行首次会晤,决定建立每年定期举行三国外长会晤的合作机制,“魏玛三角”由此得名。 随着三国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加深,“魏玛三角”会晤机制范围不断扩大,会晤的级别也从部长级升格到首脑级。 1994年3月,三国国防部长的定期会晤机制启动。1996年2月,三国国防部长在华沙会晤后决定,三国特种部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军事演习,三国还将开展军事人员间的交往,并就军事政策展开对话。1998年2月,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科尔和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在波兰西部城市波兹南举行了首次“魏玛三角”首脑会议。三国领导人一致表示,除政治和经济合作外,“魏玛三角”还应加强文化交流。法、德双方还表示愿意为波兰加入北约和欧盟提供帮助。
东盟10+3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是指东盟10国领导人与中日韩3国领导人举行的会议。会议是东盟于1997年成立30周年时发起的。“10+3”是指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合作机制的简称。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在这种形势下,“10+3”合作机制应运而生。近年来,“10+3”已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被认为是亚洲地区的发展方向和振兴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10+3”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在“10+3”合作机制下,每年均召开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高官会议和工作层会议。中国为“10+3”和“10+3”合作机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1997年举行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的《联合宣言》,确定了双边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3年,在第七次“10+3”和“10+3”会晤期间,温Jiabao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出席了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字仪式。
国际体系
国际体系 体系泛指相同或相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在国际关系学中,国际体系是由诸多相互作用的国际行为体组合而成的整体。其中包含了体系和体系单位两个基本因素。体系结构界定政治结构有三个标准:秩序原则、单位特征、权力分配。国际体系秩序原则是无政府性;国际体系的单位——国家,是享有国家主权自主的政治单面临着相同的任务——确保生存,不同之处只有一个,即国家实力的大小。因此,在决定国际体系结构的三个重要原则方面,只有权力分配是可变因素,所以沃尔兹的体系结构就被定义为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大国是国际体系中的主要单位,因此国家体系的权力分配主要是指体系中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而权力是指国家的物质能力,即“经济、军事和其他能力”,因此,国际体系结构就是指体系中大国之间的物质实力分配,并提出“极”的概念来表示国际体系结构的根本特征。例如,一个大国统治国际体系的结构称为单极结构,两个大国统治国际体系的结构称为两极结构,四五个大国对国际体系有着大致相同的影响的结构则称为多极结构。
国际制度 指持续的、相互关联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可以界定行为规范、制约国家活动、帮助国家的期望值趋同。国际制度包括三种形式:(1)有着明确规定的规则和章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2)国际规则,即政府之间经协商同意和达成的、涉及某一问题领域的明确规则;(3)国际惯例,指有着非明确规定和谅解、可以帮助国际行为体协调各自的行为,达到期望值趋同的非正式制度,如未以明文确定下来之前的外交豁免、非世贸组织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际互给行为等。国际制度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权威性。国际制度虽然是无政府国际社会中的制度,是权力分散状态下的规则,但却是国际社会成员认可或达成的规则,代表了某个领域的行为准则,因而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国际制度的权威性确定了国际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大多数国家是有效的。第二是制约性,指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目的是使国家行为符合国际制度的规范。但是,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强硬的法律执行机制,国际制度制约作用和国家遵循国际制度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制度可以使理性自私的行为体较好地实现自我利益这种功能。国际制度的建立取决于国家、尤其是大国的自愿行为,但一经建立,就对所有参与制度的国家具有约束作用。第三关联性。随着国际社会相互依存的程度越来越高,国际行为体之间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制度会不断扩展,使得在世界范围内可以逐步建立起一种国际制度网络体系,使各个问题领域的制度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国际制度的关联性。
地区主义 总体上是一种强化各种联系的趋势,常常是一群地理位置临近的国家,为了发展它们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利益与目标所进行的互动与合作。地区主义建构需要一定的条件。(1)形成共同意识。这些国家常常认同地区的地理空间,文化的相似性或者相同的意识形态、共同的威胁观念和共同的政治体系与价值等方面将使这些国家形成一种独立的文化意识或共同体感。(2)形成共同的制度化框架。通常这种制度化框架最终的体现是形成正式的地区组织,但地区组织构建是现代地区主义的基本层面,而制度的建设是地区主义的核心,制度框架可以促进成员国沟通信息、增进理解,减少成员国制定相关政策的交易成本。(3)成员国形成共同行为取向。共同意识和共同制度化框架将促使成员国的行为趋同。这些共同行为取向将使成员国形成一致的政策决策, 共同面对本地区之外行为体,增加成员国对外部的权势,强化地区主义共同特性。 二战后地区组织的发展主要有三种形式:(1)综合性地区组织,是指其广泛的行动和目标跨过政治军事和经济社会这种两分法界线的地区组织,如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和非洲统一组织;(2)军事联盟型组织,是指那些以军事政治为中心定位,提供反对外部行为者的安全性组织。(3)功能性组织是指那些提供经济、社会和政治合作,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安全因素的组织,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冷战之后,地区主义不再局限于相当狭隘的安全和经济目标。它所关注的内容和要求实现的目标不断增加,涉及建立在地区基础上包括人权、民主、环境和社会正义的跨国社会和文化网络等方面。随着内容和目标的增加与扩展,它体现了对国家内部事务的介入性。亚洲地区主义面临的问题:(1)地区认同感弱;国家目标不明确;缺乏主导力量。
国际社会 (1)布尔将其定义为,“一个由国家组成的集团(或者更一般地讲,一个由独立的政治共同体组成的集团),这个集团不只构成了一个体系(即每个个体的行为都构成其他个体权衡的必要因素),而且通过对话和共同规则及制度,建立了引导相互关系及行为的准则,使所有成员都认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在于维护这些安排。” (2)在这种国际社会里,主权国家在交往中遵循特定的准则,服从一定的目标,从事彼此间的合作,形成一种特殊的共同体。与这种国际社会相适应的国际关系,特别需要尊重道德和国际法,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与之相关联的运行机制和国际规范。这样,“国际关系一个未言明的事实是,它既不是霍布斯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下的相互冲突局面,也不是康德所说的简单超越国际无政府状态、实现联邦制或其他形式的自由联合,而是主权国家在没有统一国际政府情况下的合作与协调式的共处。”
国际秩序 (1)布尔认为,无政府社会的要点是促进和保护国际秩序,国际秩序被界定为国际活动的一种模式或安排,它支持国际社会那些基本的、主要的或普遍的目标。(2)他确定了四种目标:维持国际社会;拥护成员国的独立;维护和平;帮助保护所有社会生活的规范基础,包括限制暴力(体现在战争法中)、信守承诺(体现在互惠性原则中)及所有权的稳定性(体现在相互承认国家主权的原则中)。布尔认为这些都是无政府社会的最根本目标,所有这些目标都具有道义性特点,它们不仅仅是手段性的或完全自利性的,既是为他人也是为自己。(3)布尔还区分了世界政治的三种秩序:一是“社会生活秩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它都是人类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素;二是“国际秩序”,它是国际体系或国际社会中国家间的秩序;三是“世界秩序”,它是作为整体的全人类之间的秩序。他进一步指出,“世界秩序比国际秩序更重要、更根本,因为整个人类大社会的最终单位不是国家,而是单个的个人”,国家和国际社会只是暂时的———它们仅仅是人类关系的历史性安排,但是“单个的个人……是永久的和不可毁灭的,在某种意义上由个人组成的团体则不是”。
国际正义 (1)是指授予国家和民族权利和义务(如自决权利、不干涉权利和所有主权国家被平等对待的权利)的道义准则。(2)“交换正义”。交换正义是关于程序和互惠的正义,它包括国家间要求和反要求的过程。国家如同市场中的公司,每个公司在经济竞争的框架内尽最大努力争取成功,这预先假定了一个公平的比赛场地:所有的公司都根据市场的相同规则比赛;同样,所有的国家按照国际社会的同一规则比赛,正义就是比赛规则的公平性,即同样的规则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任何人。国际社会的比赛规则通过国际法和外交实践来表达。这就是交换正义,它是国际正义的主要形式。(3)“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好处的,它涉及好处应当如何在国家间分配的问题。分配正义就强调:穷国和弱国应得到特别待遇,如发展援助等。这意味着不是所有国家都按照相同的规则进行比赛,有些国家取得特殊待遇。与交换正义相比,分配正义处于次要地位,因为分配正义涉及的规范事务获得解决的最合适框架是主权国家,分配正义通常被理解为国内政治事务而不是国际政治事务。但是,随着全球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分配正义的问题已经日益侵蚀到国际关系中。(4)世界政治中三个层次的正义:一是“国际正义”,它基本上包括国家主权平等的观念;二是“个人正义”,它基本上是涉及人权的思想;三是“世界正义”,它基本上包括对整个世界来说什么是正确的或好的,如在全球环境标准上表现很明显。从历史上看,国际正义通常在世界政治中占主导,自20世纪起,后两种层次的正义已经变得更突出,但它们还没有取代国际正义这个层次,因为世界政治中的大多数正义问题仍然是在国际正义的层次上阐述的。秩序更具有根本性,“秩序是实现其他价值的条件”,即秩序优先于正义。但他特别强调这只是个一般性的论断,在特定情况下正义也许是第一位的。例如,人们普遍认为,有关亚非一些民族的自决和国家主权的国际正义在道义上优先于西方殖民主义在那些地区的国际秩序。这里,布尔的主要观点是世界政治既涉及秩序又包括正义问题,如果只专注一种价值而排斥另一种价值,就不能充分理解世界政治。
作者:
liuleigoodluck
时间:
2009-10-31 20:13
good
作者:
爱在苦秋
时间:
2009-10-31 20: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爱在苦秋
时间:
2009-10-3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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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匡庐书生
时间:
2009-11-12 10:37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pamire
时间:
2009-11-12 16:52
hhhhhhhh
作者:
ziluolan7731
时间:
2009-11-22 14:11
复习经验
作者:
ziluolan7731
时间:
2009-11-22 16:25
很好学习了
作者:
fejia
时间:
2011-4-14 16:28
每份都收藏了
作者:
fejia
时间:
2011-4-14 16:28
真的很好
作者:
fejia
时间:
2011-4-14 16:28
很感谢楼主
作者:
fejia
时间:
2011-4-14 16:29
好人一定有好报!!!!!!!
作者:
fejia
时间:
2011-4-14 16:29
不忘ddddddddd一个!
作者:
adamslu283
时间:
2011-8-17 20:01
看看
作者:
adamslu283
时间:
2011-8-17 20:02
看看
作者:
梁河沐仕un
时间:
2011-8-19 21:24
提上来再看看!
哈哈哈哈
网友
作者:
adamslu283
时间:
2011-8-22 23:01
看看
作者:
疯丫头
时间:
2011-9-10 00:40
前面8个呢 求楼主
作者:
清水袍哥2014
时间:
2012-11-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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