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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打印本页]

作者: 入主中原    时间: 2009-10-24 17:08
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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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招 生 简 章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著名学府,为了加快培养更高层次的政法专业

人才,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改革开放与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批准,特举办在职法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一 、开设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
二、 课程设置
民法学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合

同法、 亲属法(婚姻法合继承法)、税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票据法、宪法

、法理、法制史、刑法。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申请硕士学位者应本科毕业三年以上。
四、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发给中国政法

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五、学制及教学方式
1、学制两年;采用集中课堂面授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2、由本校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深教授主讲,并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两高

”、国务院部委等知名法学专家兼课或讲座。
3、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
4、上课地点:复旦大学
六、收费
学费:18000元,教材资料费800元,报名费:200元。
七、颁发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

班证书”(证书加盖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学习

成绩证明),建立并保存学生学籍档案。
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

学学位办有关规定,申请法学硕士学位(有关申硕的相关规定和详细程序可电话

咨询或网上查询)。

八、报名手续
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一寸、二寸照片

各三张)。
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录

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注: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

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九、开学日期
2009年10月
十、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上海教学中心
报名地址:上海市国定路335号1号楼12003室
联系电话:021-26614505
传 真:021-55666107
联 系 人:姜老师
邮 箱:nuaa.mba@cz-edu.com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大培训区606办公室
监督电话:010-62223531
联 系 人:杨建新
学员受益:
1.有机会接受国内一流的法学家、知名教授的悉心指导。
2.获得法学最高学府的权威证书,提升个人价值。
3.与来自不同业界的学员互相交流,成为学习和事业的伙伴。
4.搭建人生新的平台,创造成功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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