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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规定水污染治理不力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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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6:4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17日电(任丽娜)今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该省立法推动,哪个地方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政府“一把手”将被追责。
  山西省是中国严重缺水之地,加之海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有近四成未完成,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该省治理水污染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办法》主要包含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明确奖惩措施四个方面。
  《办法》指出,山西各市政府是实施专项规划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和项目指标(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
  由山西省环保厅对各市上一年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于每年四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市政府应在三十天内向山西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被区域限批。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表示,决定用两至三年时间,彻底扭转山西水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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