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夏出台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 政府为救助主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09-9-22 11:1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0日,(宁夏)自治区民政部门发布消息称,宁夏正式出台《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以省为单位出台全面规定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和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该办法分为6大方面。在总体救助方面规定:一般性和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为救助主体,市级政府视灾害程度予以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共同实施灾害救助。在居民生活保障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在2日(含)以内的,采取发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的方式解决饮食问题;2日以上的,需向灾民提供米、面、食用油等,保证灾民有饭吃;10日以上的,采取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解决。在救灾款物使用方面:要求坚持“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制度。在责任追究上:拨付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必须用于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民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往往因无统一规定和部署,容易发生救援慢、效率低的问题,而该办法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宁夏的实际而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达到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的目的。他介绍,目前全国其他省市出台的大多是比如救灾资金管理、捐助管理等涉及面单一的制度,以省为单位出台如此全面的规定,在全国还不多见。(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虎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5 21:09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