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标题:
大学生视角: 看黎以冲突 重新思考民族冲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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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gfanyun2001
时间:
2009-9-22 09:06
标题:
大学生视角: 看黎以冲突 重新思考民族冲突的影响
2006年7月12日黎以冲突爆发,8月14日双方执行联合国第1701号决议实行全面停火,从而结束冲突。黎以冲突让我们重新思考民族冲突的影响,加深对民族冲突的认识。不管是经济的冲突还是军事冲突,民族冲突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步伐,带给人类深重的灾难,包括国际关系的恶化、国内政局的动荡,还有对人民的伤害。解决或减缓民族冲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让民族冲突最终造福人类必须从思想根源、外部力量、内部因素等方面着手。人类的进步需要民族冲突的解决,世界的祥和更得益于民族冲突的消亡。
冷战结束以来,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已成为世界人民的普遍意愿。但是,世界仍然不够安全,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毒瘤仍然存在,这种毒害不仅来自恐怖主义的威胁,还来自民族冲突的威胁。民族冲突主要指不同民族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发生的斗争和对抗,经济冲突、政治冲突、文化冲突和军事冲突是民族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1]民族冲突存在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前者是不同国家(通常是相邻国家)因跨界民族问题而引起的纷争、战乱;后者则是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冲突。
90年代以来,在全球发生的各种武装冲突与局部战争起伏不定,其中多数是民族冲突引起的,民族冲突的层出不穷,说明民族冲突已成为冷战后世界冲突的主要形式,民族冲突已成为当今世界局势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如何尽量减少民族冲突对人类的恶性破坏?使民族冲突不再成为人类的负担?我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转变自身的观念。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观念属于意识范畴,观念支配着人的行动。民族冲突很大程度上都与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有关。在国家和民族活动彼此制约联系的21世纪,要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状况,改善民族间的关系,同时又要避免战争和剧烈的社会动荡所带来的灾难,首先需要一个观念的转变。如果一味沉浸在过去民族的愤恨与世仇中,那么只会增添更多的敌视和不稳定。为什么法国和德国能够由世袭的仇敌变成友好的战略伙伴?很重要一点是两国人民学会了正确地忘却与务实,切实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一个健全的社会、成熟的民族、理性的公民,应尽量避免因历史纠葛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为什么犹太人不恨德国人?因为德国是一个光明磊落、敢于承认错误的民族! 1970年12月7日,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时在华沙向被纳粹杀害的犹太死难者纪念碑敬献花圈并下跪,对在二战中遭德国纳粹杀害的150万波兰犹太人表示谢罪。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深深的忏悔,这一跪的份量重如泰山。民族关系的因德波人民观念的改变而得到改善。学会正确的记忆与忘却,提高认识,把目光放在一个更高、更远的新视角上,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在各国各民族间建立一种互信机制,学会认同、包容及坦诚相待。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转变自身观念,提高认识,有助于各民族、国家的和谐共处。
发挥联合国的作用。联合国是目前世界上代表性最广泛、规模最大、活动内容涉及各个领域的国际组织,是最重要的国际讲坛和开展多边外交的场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宗旨。现由美、俄、中、法、英五大国担任常任理事国的联合国安理会,是为防止破坏和平而设置的联合国专门的机构,对于解决国际争端、冲突有重大的职责。当它认为某一地区的局势可能导致武装冲突时,就鼓励有关各方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局势继续恶化、冲突迫在眉睫,安理会可以要求对立的双方停止冲突,以免陷入战争。当争端发展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存在侵略行为时,安理会有权要求成员国采取集体强制行动,实行集体制裁。为了有效地制止军事敌对行动,防止冲突的升级与扩大,安理会还可以采取维护和平行动。[2]可见,联合国在解决各种冲突方面,其作用不可替代。如黎巴嫩真主党武装和以色列军队于贝鲁特时间8月14日8时整开始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701号决议,实行全面停火,结束双方历时一个多月的激烈冲突就是明证。
联合国如何更好地发挥在解决民族冲突方面的职能?
第一,我认为,联合国的介入应建立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历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平解决争端的职能,保持公正性,不得滥用武力。第二,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应体现集体性,不得任意由少数大国主宰,防止某些大国利用“维和”的幌子,干涉别国内政。海湾战争后的大国操纵的干预行为,波黑战争的持续不断,北约无视联合国对南联盟轰炸,这一些例子都严重损害了联合国的声誉。事实证明,人类和平事业不管什么时候,一旦为某些大国所支配和操纵,必然回引起矛盾激化,使本来正义的行动改变性质,使和平事业南辕北辙。[3]当然,联合国的成员国是各个主权国家,在特定的时期内可能受到大国影响,但联合国代表的是不同的国家、不同阶级的某种共同利益,绝对不能为某一国家长期直接控制和操纵。为了避免单一国家操纵联合国,每个成员国都应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专门训练人员和军队,同时保证各个国家人员和军队在联合国的统一管理下,保证行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第三,维和行动要注重阶段性,循序渐进。特别是民族冲突,原因复杂,民族怨愤久远,矛盾重叠,相互敌视,不能单靠一次维和行动来实现完全停火,为了避免冲突再度重演,可以进行阶段性停火,如按地域逐步停火,这样效果更佳。第四,为了增强联合国对危机的和时效性,应建立自主的维和行动基金,成员国要为维和行动提供技术、装备等资源。最后,联合国必须对自身进行机制改革,增强自身的权威性和操作性。
改变民族政策。辨政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依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许多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失误性,是民族冲突发生的重要内因。因此,要避免冲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离不开政策的改变。首先,要坚持各民族的平等的原则,坚持政策上的多样性,照顾到非主体民族的特殊性,包括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承认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允许少数民族自由地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兼顾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及地方利益,保证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这种政治权利不仅是对自身事务的自治权,也包括国家事务的共同管理权。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它从承认和保障各民族在共同国家和共居地区中的平等主人翁地位出发,形成另外一种可以称为“双向两层面民族共治”模式。[4]所谓“两层面共治”是:一指国家事务的管理;二是指地方事务的管理,[5]而“双向共治”指:一是参与管理;二是接受管理。[6] 在政治上,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自治,既保证自治权,又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在经济方面,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采用特殊政策和灵活的措施发展生产,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文化上,既要保护传统,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典籍,保护文化遗产,又要自发创新、学习与交流。在社会职能上,维护民族团结和协调好民族关系。
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首先应由该国政府从本国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切实可行的民族政策争取民族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的协调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可供有关的民族国家借鉴。
此外,我认为还要加强国际舆论的谴责力度,增加国际各方的压力,同时通过报纸、书刊等发挥各种制约作用,增加透明度和真实性。
由于一些民族冲突存在时间较长,解决的矛盾错综复杂,发生民族冲突的相关国家必须付出非常大的代价,仍然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如何避免民族冲突的危害,如何使民族冲突不再困扰人类同时造福人类文明?这些都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责无旁贷的责任!和平与发展的愿望固然好,但是,更多地需要我们实质性的作为。
[1] 张凤莲 《民族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年9月P75
[2] 王杏芳 叶宗奎主编《国际组织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 P154-P155
[3] 王杏芳 叶宗奎主编《国际组织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 P162
[4] 朱伦 《自治与共治:民族政治理论新思考》 2004年12月 载自《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P308
[5] 朱伦 《自治与共治:民族政治理论新思考》 2004年12月 载自《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P315
[6] 朱伦《自治与共治:民族政治理论新思考》 2004年12月 载自《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P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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