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究竟如何理解本原的问题?《艺术作品的本原》一开头就说:“本原(Ursprung)一词在此指的是,一件东西从何而来,通过什么它是其所是并且如其所是。使某物是什么以及如何是的那个东西,我们称之为某件东西的本质。”(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1页。以下引此文只注该书页码)这表明全文主旨从开始就没有单纯地定位在美学或艺术哲学,因为本原问题其实就是本体论,涉及存在者之存在,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中占有核心地位。在此也重新界定了哲学上的本质问题,形成了对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的解构。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事物之本质即是事物之存在,而不再是超乎现象之上的理念或别的东西。西方哲学史上源远流长的存在问题和本质问题(dass und was)因此归化为一。因此《艺术作品的本原》一文不是单纯的艺术论,也不是形而上学的艺术哲学。邓先生却批评海德格尔“始终没有摆脱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幻觉,即认为一切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对惟一的一个哲学概念的澄清上”,实在是大大的误解。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艺术的本质是“存在者的真理自行设置入作品”,作品之为作品乃是真理生成和发生的一种方式,艺术创作和作品的效能就在于为此争执提供一个敞开的领域,并在其中安排存在者,以便真理获得栖身之所和固定性。但这不等于就忽略了艺术的特点。海德格尔还指出,和其它现身运作的方式比较,真理在艺术作品中现身显现出“一次性”,即“先前还不曾在,此后也不再重复”(46页)。与此同时,这一敞亮带来的光彩和闪耀置于作品中又形成了美:“美乃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40页)但仍须注意,光彩和闪耀并不从外部注入,而只是作品内在的迸发。就这样,济慈从观感中得来的诗句:“美即是真,真即是美(Beauty is truth, truth beauty)”,如今又在海德格尔哲思的高度获得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