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下事实。许传玺在五年前便开始将ALI和它的member译为“美国法律研究院”和“院士”,台湾也有人把它译成“研究院院士”,这种译法早已得到ALI的批准和认可,ALI副主席还以ALI的名义给我发来传真对此做出正式确认。在采用这种译法时,许传玺并没有预料到他会在几年后得到研究院的提名和选举,不存在他通过选择译名而使自己获益的问题。
除ALI副主席外,也有ALI美国资深院士写信给我,证实ALI是与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美国工程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美国医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等院士机构对等的主流法律家团体,“院士”之名恰如其分,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研究院的院士在英文中也是用member来表示。
我认为不能生硬地把member只认定为会员,关键要看相应机构的性质和地位。前年《科技日报》上也曾对美国的院士制度和member的译法做过类似的讨论,文章标题是“院士制度在世界上普遍存在”,是工程院几位老院士写的。
为什么工程院和科学院的“member”可以译为院士,而“ALI”的“member”就不能译为院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