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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玉圣: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之一) [打印本页]

作者: dalilandy    时间: 2009-9-14 20:37
标题: 杨玉圣: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之一)
题记:
         尽管尚未收到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及其丈夫张先生的起诉状,然据被沈院长夫妇摆平的南京《现代快报》的报道,包括中科院《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杂志社、学术批评网及本人、武汉大学教授李世洞先生,均已被沈教授夫妇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且法院已受理。因为本月11-16日往济南的相关大学讲学,因此无暇他顾。也是因为这个缘故,当南京《现代快报》、上海《东方时报》记者提出采访的时候,我都婉言谢绝。因为,我觉得很奇怪,也很纳闷:为什么我作为当事人尚未收到诉状、而南京的记者却急不可待地要采访呢?如果不是神通广大的沈院长已摆平了的话,《现代快报》为何火急火撩呢?
         现在,我已返京,闲极无聊,百无聊赖,故趁某友人问话之机会,就沈案答问如下。
                                             2007年11月17日


问:著名海事法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夫妇,据说已经起诉了老兄和学术批评网,请问兄知否?
答:截至今天,我尚未收到沈教授夫妇的起诉状。和您一样,我也是通过南京某报纸的记者报道,获悉沈教授起诉了本人和敝网。

问:有何感想?
答:目瞪口呆。

问:何出此言?
答:大概是两年前,学术批评网确实发布过金许成先生的《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这是一篇学术批评文章,但沈院长夫妇不是据理力争进行反批评,而是通过他的同事储敏、徐升权代表南财法学院和院长沈木珠教授发来函件《对金许成<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的回应——致杨玉圣教授的信》。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随即将该函件上网。出乎意料的是,沈院长还不满足,又通过朱益林律师发来《沈木珠、张仲春没有任何抄袭行为 所谓论文“重发”问题皆是由杂志社录用、刊登操作不规范所致——就<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一文之事给学术批评网的律师函》。为了满足沈院长的虚荣之心,该律师函也在第一时间上网。


问:为何要将上述二函上网呢?
答:其一,如上所述,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其二,上述二函,均属公函性质,因此上网是名正言顺的;其三,上述二公函发来至今,均未吩咐不能公开。

问:可是,据我所知,沈院长夫妇之所以状告你,就是因为你把二函上网了。
答:这可能是因为沈院长夫妇不了解有关情况,不足为怪。

问:沈院长夫妇诉你和学术批评网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你有何评论?
答:是否侵犯了名誉权,要看批评文章的性质和事实。

第一,对沈院长学术不端行为的批评,乃典型的学术批评。因此,沈院长教授夫妇若不服,可以开展实事求是的反批评。

第二,是否侵犯了沈院长教授夫妇的所谓名誉,那要看批评文章的事实是否经得起检验。若事实不符,则涉嫌侵权;否则,即无从谈起所谓侵犯其名誉权。

第三,这个案子还会引发连环案。

问:你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将是怎样?
答:一审结果,若不出预料,最大的可能是以沈教授夫妇赢了官司而告终。

问:何也?
答:在中国,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沈院长乃南京地面上的一方诸侯,她要是摆不平有关方面的话,估计她是不会轻易去法庭的。

问:假如一审败了的话,会打二审吗?
答:毫无疑问,要打二审。

问:为何如此自信?
答:如果说一审结果将为鼓楼区法院的法官水平蒙羞的话,那么我希望并且相信南京中院将为挽回南京法院和法官的水平而努力。

问:你真的这么自信?
答:当然。

问:为什么呢?
答:暂无可奉告。

问:万一二审你也输了呢?
答:输的不是我,而是某院长和他的夫君;就像王天成先生诉周叶中先生和他的女弟子抄袭案、法院判窃贼无罪而周教授和他的女弟子已被订在学术史的耻辱柱上一样,估计学术史将为沈木珠和他的夫君留下一笔,白纸黑字。

问:那就拭目以待了。
答:拭目以待。看看究竟是谁笑在最后,欲哭无泪。

                                                2007年11月17日 22:58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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