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关于学术论著的注释问题。注释是反映学术水平的另一个方面。1994年,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现代非洲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约我写一个书评,评一部关于加纳史的著作。这本书的书名为《非洲黄金地:从黄金海岸到加纳》(1)。国外的书评并不是由作者请人写,而是出版社或作者将著作送给专业杂志,再由专业杂志请人来写。杂志所选择写书评的对象一般是搞这个专题的专家学者。我的博士论文是关于加纳的,又到加纳去收集过资料,与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研究加纳的学者都有接触。这大概是《现代非洲研究杂志》约我写书评的原因。该书的作者是英国人,先后在牛津的两所学院和加纳首都阿克拉的学院学习过。由于他在加纳有一定影响,被当地居民推选取为阿萨夫(即地方首领)。收到剑桥大学出版社寄来的书后,我认真读了一遍,发现该书问题较多。不仅欧洲中心论贯彻始终,而且还有数处史实错误。我如实写了一个书评寄去。没多久,杂志主编将打印稿寄来,附信要求我将所有的注释补上。我觉得奇怪,因为学术杂志中除了长篇述评外,三千来字的书评一般都无注释。我按要求加上注释后寄去。后来,这篇书评发表在1994年秋季号。(2) 收到杂志后,我发现所有注释已全部删除。原来,杂志社为确保稿件质量,也为了对原书作者负责(你批评他的作品必须有根据),要求书评者必须将资料来源写清楚。经过主编核实后,为节省篇幅,可酌情处理。这是一种对刊物和作者负责的态度。
上面提到的两点实际上是注释的两个作用。一是介绍本课题的研究现状,二是注明资料来源。其实,注释的作用远不止此。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知识产权问题。这在国际学术界是十分讲究的。我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香港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文章,如果是正规论文,对方都要求作者与出版商或杂志社签定版权合同,对方负责保护你论文的版权,你向对方保证不重复发表。1988年11月在多伦多的约克大学举行的加拿大非洲研究学会年会上,我提交了一篇关于加纳殖民时期宗教运动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后来发表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宗教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Religious History)上。(3) 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自己没有把握,就请我的朋友、多伦多大学历史系的退休教授杰克· 格尔森看一看。他看了之后,在首页写上“引用本书内容25个字以上须征得作者的书面同意。”我感到很纳闷,问他为什么这样写。他对我解释说,对于公开发表的作品,人们引用必须加以注明,否则是违法行为。然而,对于会议提交的论文,有的人就不怎么自觉,引用之后不加注释,好象是自己找来的资料;你必须加以说明,才能防止这种剽窃行为。在国内,有的学者学问做得很好,但使用的资料没有出处,引用的论点没有出处。这在国际学术界是不可想象的。当然,如果是教科书,则又当别论。
(1) John Carmichael, African Eldorado: Ghana--- from Gold Coast to Independence, London: Duckworth, 1993.
(2) Anshan Li,“Book review: African Eldorado: Gold Coast to Ghana, by John Carmichael,”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Vol.32, No.3, 1994, pp.539-541.
(3) Anshan Li, "Abirewa: a religious movement in the Gold Coast, 1906-8," The Journal of Religious History, Vol.20, No.1, 1996, pp.32-52.
(4)《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85年,第2卷,第180页。将“ethnic group”译作“种族集团”似有不妥。在我国学术界还有其他译法,如“族体”、“族群”、“族类”等。
(5) 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Inc., 1993, Vol.11, p.918.
(6) J.基-泽博主编:《非洲通史》,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第1卷,1984年,第16页。
(7) John Middleton, ed., Encyclopedia of Africa South of the Sahara, Vol.4,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97, p.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