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庸赘述,斯密著作的中文翻译对汉语学界贡献非常之大,但是在阅读这两个中译本时,却有一种遗憾萦绕心头。那就是译本的质量尚有很大的改进余地。由于国内学术界对斯密伦理学思想的了解总体上还是停留在较浅的层次,加上条件所限,一般的读者不太会仔细核对原文,往往发现不了这些错误。笔者手头有拉斐尔和麦克菲编辑的最权威的格拉斯哥版《道德情操论》[THE GLASGOW
EDITION OF THE WORKS AND CORRESPONDENCE OF ADAM SMITH, Commissioned by the University
of Glasgow to Celebrate the Bicentenary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1984),I.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Edited by A.L.
Macfie and D.D.Paphael. (TMS)]和2003年刚出版的日本著名斯密学家水田洋翻译的《道德感情论》,将这两个文本与两个中译本进行对照,还是发现《道德情操论》的中文翻译存在一些不小的问题。特别是在关键词的翻译上还需要仔细琢磨推敲。这些错误应该予以认真对待,否则将会贻误进入正确学术路径的时机。
限于篇幅,我只是举出若干处加以分析。
首先当然还是书名的翻译。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可是还是不得不谈到。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这个书名之中,其他的词含义没有深究的必要,唯独这个sentiments,值得琢磨。这个词有“感情”、“情感”、“情绪”、“情操”等意思,常用来指某种与理智相对的心理活动,还有常指某种温柔、轻度的伤感之情。按说,译为“情操”亦无不可。早年的米林富男的日译本也是选择了“情操”这个词。据说,商务版中译本的主译者蒋自强先生当初在选择这个词的中译时也是多方求教,颇费心思,最后还是定为“情操”,余涌先生的新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同样采用了“情操”的译法,其缘由不得而知。这个词的汉译问题在天则所的一次研讨会上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商榷的意见,大概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界的一桩学案了。根据我对斯密道德科学理论的有限了解,sentiments一词,译为“情操”的确不很确切。“情操”这个词,在汉语中多少给人以一种价值判断上的倾向性,多用来指高尚的道德情感,或者说是指一种美德。但是如果对斯密的原著作略深一些的解读,你会发现,斯密在这本书中本质上并不是探讨美德问题,他的道德理论的核心是同情心理论,是讲人们在相互关系中彼此的一种相互换位思考的心理活动和机制,斯密试图通过这个切入口来分析近代社会形成的机理,说白了,斯密是在讨论“社会何以可能?”这个问题。所以主题不是什么高尚的情感或者美德,按照水田洋的说法,这本书实质是在讲那种把人类社会联接为一个秩序的“公序良俗”有着什么样的心理基础。它既不分析美德,也不宣扬美德,与道德情操的训诫不太沾边。这样的一部著作,译为《道德情操论》容易使不明就里的读者以为是一部道德说教的作品或者是励志的作品,从而在阅读之前就形成先入之见,影响对原著真实意义的把握。事实上,一些不求甚解的读者对斯密伦理学思想的误读应该与这样的译名不无关系。虽然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一些评论,我还是打算再强调:《道德情操论》应该译为《道德感情论》或者《道德情感论》。顺便说一句,斯密这部书的第一个日译本是米林富男翻译的,当时的译名就是《道德情操论》,但是后来经过多次的辩论,后来的日译本就改为《道德感情论》了。这个问题我估计还是较为容易形成共识的。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中译本在几个非常关键的命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误译。以下举要说明。
在第三卷第三章的第38段,斯密讨论了现实的旁观者和设想的旁观者之间的关系。有一段话非常重要,斯密写道:“the man within the breast, the abstract and ideal spectator of
our sentiments and conduct, requires often to be awakened and put in mind of his
duty, by the presence of the real spectator:……”商务版的翻译如下,“内心那个人,我们情感和行为的抽象的和想象的旁观者,经常需要由真实的旁观者来唤醒和想到自己的职责”。很显然,译者把ideal spectator译为“想象的旁观者”,但是,此处斯密用了ideal,而不是“imagine”,第一意应该是理想的、完善的意思。在这个场合译为“想象的旁观者”是很成问题的。因为,斯密在这里恰好是要强调那个观念中的旁观者是“理想的和完善的”,现实的旁观者是不完善的。但是这个“理想的观念的旁观者”需要现实的旁观者来唤醒。因此,仅仅用“想象的”这个词无法表达斯密在这里所要传达的本意,以“想象”代替“理想”,含义相差极大。这实际上关系到斯密良心论与德性论之间的过渡。值得一提的是,水田洋的日译本将其译为“理想的”,这也是弄清了斯密的思想路径才作出的选择。
第二卷第二编第二章的第三段,斯密在讨论正义问题时,这样写道: “The violator of the
more sacred laws of justice can never reflect on the sentiments which mankind
must entertain with regard to him, without feeling all the agonies of shame,
and horror, and consternation。”两个中译本的翻译完全不一样,社科版译为:“一个违背神圣正义法则的人,他不可能不考虑人们必定会对他怀有的那些情感,因而不可能不感到极度的羞耻、害怕和惊恐。”商务版译为:“违反神圣正义法律的人,从来不考虑别人对他必然怀有的情感,他感觉不到羞耻、害怕和惊恐所引起的一切痛苦。”两个译本两者的意思完全相反。按照社科版的翻译,违反正义的人即使在犯罪时也是有同情心的,而按照商务版的翻译,罪犯在犯罪时是失去了同情心的。何者正确?这样翻译是否更好一些:“这个侵犯了神圣正义法则的人,(在他犯罪时是)感觉不到羞耻、害怕和惊恐所引起的一切苦恼的,他决不会考虑人们对他必然怀有的各种情感。”比较起来商务版更为正确。联系前后的文章含义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不如此翻译则无法理解。
在第三卷第五章,斯密在讨论道德的影响和权威问题时,说了这样一段话:“Thus man is
by Nature directed to correct, in some measure, that distribution of things which
she herself would otherwise have made . The rules which for this purpose she prompts
him to follow ,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which she herself observes.”,对于这段话的翻译,商务版和社科版显然产生了重大分歧,商务版如下:“这样,人就在造物主的指引之下,对物的分配进行造物主本来自己会作出的某种程度的改正。造物主促使人们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遵循的各种准则与造物主自己所遵循的那些准则不同。”(第205页)社科版如下:“人类是受自然的指导,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了对事物的分配,要不然自然本身是不会做出这样的分配的。自然为此目的而促使人类遵守的规则与它自己遵守的准则是不同的。”(第181页)这第一句话,两者的翻译完全相反。但是这两种理解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到底该如何翻译?搞清楚这句话的正确意思的关键在于otherwise这个词的理解,虽然这个词有“按照另外的方式,除此以外,不然,否则”等多种意思,但是在这里很显然斯密是在“不然,否则”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根据斯密要说明的意思以及前后的关联,我认为,两个版本的翻译都有问题,商务版的理解有些不太确切,而社科版的理解则属错误。我把这段话翻译为:“这样,人就在自然的的指导下,对事物的分配进行了某种程度的纠正,这个纠正如果人类不做,则自然自己终究也会做出。自然为了这个目的而提示人类遵从的规则,与她自己遵从的规则是不同的。”这段话的不同翻译会使我们对斯密自由放任主义理念的本质产生全然不同的理解。按照商务版的翻译,即使人类对物的分配不作修正,自然本来也会作出修正,这样,人类的纠正似乎就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在某种意义上,按照这个译文的理解,分配正义内生于自然进程之中。而按照社科版的翻译来理解,人类对事物的分配,虽然要受自然的指导,但是如果人类对事物的分配不加以调整,自然本身就不会作出这个分配的调整,分配正义并不是内生于自然进程之中的。由此理解,斯密是一个坚定的国家干预主义者。这两种理解与斯密的本意都有不同程度的出入,社科版的理解自然是基本不正确的,而商务版的理解尽管基本意思看上去没有大的出入,但是仔细抠起来,还是有问题。它用的是“造物主本来自己会作出的某种程度的改正”这样的表达,而其实斯密要表达的意思是“自然自己终究也会做出”的纠正。按照前面商务版的意思是人类的干预是多余的,而按照后面的理解,则是人类的干预即便不是完全必要的,但也不是多余的。因为自然最终作出的调整虽然与人工的调整的目的相同,但是这个自发进行的调整需要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人类在这个时间里面道德的规则是难以得到体现的。因此,在斯密的这句话中,他并没有对自由主义理念和干预主义理念的明显得倾向性,而是给出了一个提示,这个提示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在紧接着这一句的一段话中,斯密指出,自然自己进行调整的规则和自然提示人类进行调整应该遵守的规则,两者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在第三卷第六章的最后一段话:“No action can properly by called virtuous, which is
not accompanied with the sentiment of self-approbation.” 中文翻译又产生了严重分歧,究竟如何翻译关系到斯密关于什么是德性的本质的理解。商务版这样翻译,“凡是带有自我赞同情感的行为都不能严格地称作美德。” 按照这个翻译,斯密是一个明显的功利主义者,一个关系主义伦理学家;而社科版这样翻译,“任何行为,若不是伴有自是的情感,严格而论都不能称之为德性的行为。” 按此翻译,斯密则是一个义务论者,是一个与康德更加亲近的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家。水田洋的日译本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伴随着明确的自我认可的感情,任何行为都是不能恰当地称之为德行。”除了社科版将properly一词翻译为“严格地……”,而水田洋将其译为“恰当地”以外,这个翻译与社科版的翻译意思基本一样。根据原文,社科版和日译本的翻译是正确的而商务版的翻译显然错了。这不是一个一般的错译,而是一个会使得斯密伦理学的基本倾向被完全歪曲的误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