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这一点上,CAJ-CD规范很难满足历史论文注释的有求。国内研究美国外交史或冷战史的学者主要是利用美国国务院编的美国政府解密外交文件,即《美国对外关系》(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如果是一项前人没有作过的原创研究,那么,有时整篇论文的资料都可能是来源于一卷或数卷《美国对外关系》,虽然只有这一种参考书,但其中的文件却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按CAJ-CD规范的作法,你可以两种选择,一是只列《美国对外关系》作为一种参考文献,而不注明史料本身;二是把全部材料分别视为该规范所谓的“析出文献”(标号A),作为参考文献列出,这就和传统的注释标准相差无几,而且更繁琐(因为传统注释中,第二次出现的文献可以省略有关版本信息和使用缩略语)。类似的抉择也会出现在论文集、个人文集、期刊、报纸和档案的全宗等包含了大量析出文献的材料中。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或者是单一的参考文献,或者是数不胜数的、实为同源的参考文献。
如果作者作第一项选择,那么就违反了任何规范都重视的科学的原则,但如果作第二项选择,又与CAJ-CD规范所希望的实用简洁的原则相悖。因此,这一标准在适用到历史学等人文学科时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结构缺陷。可以明确地说,在历史学领域中,CAJ-CD规范绝对不是一项比传统注释方法更好的标准。这大概是中国最有经验的历史期刊编辑和他们所编辑的中国最权威的历史期刊《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和《近代史研究》等拒绝该标准的根本原因。实际上,看看国际学术界的历史类杂志就会发现,所有严肃的学术期刊都是用传统的注释标准(主要根据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的规范),而没有类似CAJ-CD规范这类参考文献式规范。我想,不是这些编辑跟不上形势,而是历史学研究的内在规律使然。
郭英剑教授所介绍的美国现代语言学会格式标准(MLA)只是美国文科中最流行的三种格式标准之一,另外两个标准分别是《芝加哥规范手册》(Chicago Manual of Style)和美国心理学会(APA)的格式标准。APA的标准和MLA的标准大同小异,注明引用出处都是采取在行文中用括号加注的形式,通常只给出作者名(同一作者的不同著作用发表的年代来区分,同一年代的话,再用ABCD来识别)和页码,在文末再给出所有引用文献的全部信息,按作者姓氏的ABCD排列。这两个标准中也有脚注或尾注,主要用来放说明性文字。夹注作法的最大好处是节省篇幅和便于统计引文次数,绝大多数的西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期刊都采取这两种格式标准。但它们用在人文学(文史哲),特别是历史学论文时就非常不便。因为历史学论文常常要注明文献的性质、内容、时间、发表或收藏的地点。比如笔者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引用了美国国家档案馆所收藏的文献,其中的一个注释如下”proposed directive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U.S. military advisory
group to China”, appendix “b”, p.24, RG 319, 091 China TX, National Arch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这样的注释显然只能靠脚注或尾注才能解决。因此,大部分西方的人文学期刊都采取芝加哥手册中所推荐的脚注或尾注标准。需要指出的是《芝加哥规范手册》是美国出版界和学术界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专业写作和编辑规范,它同样也介绍了夹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