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指出的,这种试图采用短期合同来提高学术活动绩效的做法,来源于“太把教科书里面的经济理论当真了”(taking textbook economic theory too literally),而实际上,一些长期研究终身教职问题的美国教育学者已经做过许多经验研究,对一些大学的分析证明,如果不断评审短期的合同,因为这种评审对于大学来说成本极为高昂,最终往往流于形式(参见Matthew Finkin所著The Case for Tenure一书,特别参见The Economics of Tenure一章中论Term contracts as an alternative to Tenure。有关站在“自由市场”角度反对终身教职的问题,参见对教育问题颇有研究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Edward Shils在“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一文中的讨论,收入The Order of Learning: Essays on the Contemporary University)。事实上,张教授自己也暗示,大部分合同评审很可能将流于形式:“除了晋升和最后一个合同期,其他合同期满后续约的条件以达到表现基本满意即可”。如果大部分短期合同都没有什么监督,筛选和激励的作用,这种终身教职加上短期合同的制度除了增加形式上的无用功外,又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不直接采取美国大学真正普遍实行的,也更简便有效的终身教职制度呢?
其次,正如有些批评文章已经指出的,北大的改革草案(至少第一稿)与英美大学的终身教职制度的另一个重大差别是终身教职制度保护的教师在范围上大大缩减。新发表的第二稿对原稿第十一条的修改(有关给予副教授长期职位的规定)已经承认了这一点。但张教授似乎仍然强调他设计的方案在美国也不乏先例。但是我们可以看一下统计数字,就知道这个先例所占的比例。根据AAUP(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在2003年发布的统计(参见Academe 2003 March, 或参见同时的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在美国大学的正教授中,进入终身教职序列的有98%,获得终身教职的有96.6%,而在副教授中(associate professor)中,进入这个序列的有95.9%,而拿到终身职位的有84.7%,甚至在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大致相当于北大的讲师),也有13.6%的教师获得了终身教职。显然,美国大学中绝大多数副教授是拥有终身教职的。
张教授主张“公开”的原则,而且相信“竞争”可以激活人事体制,其实并不是主张拆除大学劳动力市场的所有壁垒,相反,新体制在这些方面比旧体制要求更严格(例如要求“新聘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甚至考虑规定从博士到获得副教授的最短年限,参见三)。因此,张教授主张的并不是完全公开、没有壁垒的竞争,而只是通过不同高校之间争夺优秀教员的竞争机制来确立他们的相对水平。好的教授自然会有别的大学花大价钱来挖(张教授举的例子就属于这一类)。这个“外部市场”可以简明地给优秀人才贴上了标签。也就是说,一个优秀人才,也就是更可能被其他学校招聘的人才。不过,张教授设计的晋升和流动体制的核心是针对副教授和讲师,而不是针对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而不同大学争相聘请的更多是已经成名的教授,而不是讲师或副教授。换句话说,恰恰在张教授设计的体制中获得终身教职,从而摆脱竞争压力的学者,最可能由张教授的市场标上清楚的价码,而相反,置身竞争机制核心的讲师或副教授,往往缺乏张教授喜欢提及的知名度(除非学术市场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反而是讲师和副教授名气更大,但如果这样,按照张教授的观点,恰恰证明这样的体制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未能按声誉建立学术等级。此外,即便有个别讲师或副教授“名气”很大,根据张教授的观点, 我们也不应该根据特例来制定制度)。简单地说,这套争聘教授的体制,根本就不能提供一套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来决定哪个人可以升教授,而这恰恰应该是终身教职这种晋升评聘体制最关键的环节。这一点,熟悉美国大学教师获取终身教职过程的人都清楚(在这个过程,尽管会借助校外评审,但本校,尤其是本系相关专业的教授往往有决定意义的发言权,因为只有这些教授才对该教授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更全面的了解。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读法学教授Matthew Finkin在The Case for Tenure中的Jackson诉哈佛大学一案,作者详尽描述这位哈佛商学院的女学者两次申请终身职位的整个程序细节),不知道为什么熟悉美国大学体制的张教授却有意含糊其词,将“名教授”的“竞争”与聘任合格的优秀教授的问题混为一谈。或许这样做的唯一理由是,在北大从事科研教学的副教授或讲师极少能晋升正教授,北大未来的终身教授另有来源。
但美国大学是否广泛采取末尾淘汰制呢?哈佛大学在工科方面长期位于全美前10名之外,但似乎并没有取消工科的打算。毕竟强如哈佛,也不能做到所有学科都排在10名之内(参看《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每年出版的《全美最佳研究院》),或者按照某些更权威的标准,被评定为“杰出”(outstanding)。哈佛大学也有一些学科算不上非常好(very good)或“强”(strong),只是“好”而已(参见由权威的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组织的专门委员会出版的Research-Doctorate Programs in the Unite States)。而且就整个院系的排名来说,平均能做到“强”以上的,在全美也只有9所大学(参见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在2002年出版的《德美高等教育趋势》中的研究文章)。如果根据张教授的末尾淘汰制,即使采用较为宽大的10名标准,怕是连UCLA、 Michigan、 Duke、 Columbia这样的大学也要解散一半以上的院系。
这里,我们姑且不去讨论,是否美国的中国研究足以成为中国自己大学研究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样板。毕竟有许多在美国从事中国研究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国内学者从事这些方面研究的学者往往不象其他地区研究的本国学者那样受到重视。比如从事日本学研究的美国学者非常尊重日本本土的学者,每年都要前往日本取经,注意日本学者工作的新动向。这大概足以证明了日本大学在世界上的地位。而近年来,随着所谓与国际接轨的进行,中国国内许多领域的学术地位不升反降。在没有遵循美国标准来评价中国学术的时代,象哥伦比亚大学常务副校长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这样研究中国思想史的美国学者还要到中国拜钱穆先生为师,以求指点一二,而且在多年之后撰写的著作中也不忘感谢那些指导他的中国老师。不过,要按今天的制度,恐怕钱穆先生这样连大学博士文凭都没有的小学老师,要先想办法请狄百瑞先生来做评审才行。而且钱先生当年在“落后”的制度下同样培养了十分优秀的学生。当年出资协助钱穆先生办学的哈佛大学方面都承认,“哈佛得新亚一余英时,价值胜哈佛赠款之上多矣”(参见钱穆《师友杂忆》“新亚书院(四)”一章)。
另外,就办学经费而言,北大在985计划第一期3年共获得18个亿人民币的资助,这在北大是前所未有的,不仅将来不见得会增加,甚至张教授自己都不能保证北大会持续得到同样水平的资助(一)。而即便这笔巨额资助,平均每年也不过区区7500万美元,设计改革草案并鼓吹学习哈佛成为世界一流的教授们大概不会不知道哈佛大学每年的经费情况?在2001至2002年度,哈佛获得的捐助总数达到4亿7千7百万美元,而这居然都不是当年美国最高的,最高的南加州大学得到了5亿8千5百万美元,而排名第10的杜克大学也有超过2亿6千万美元的捐助。就研究经费而言,排名在美国前10名大学之外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一年得到的联邦科研资助超过7亿9千万美元,总数则超过9亿美元,哈佛的总科研经费也在3亿美元以上(2001年)。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以往起点上的差别,不考虑美国大学可以在全国共享的资源,仅就现在北大资助的水平,如果嫁接到美国的体制上,不用说一流大学,恐怕连二流大学都没有机会。1992年圣地亚哥州立大学(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因为经费紧张,试图取消了十几个系或专业,还准备终止与逾百名终身教授的职务,结果引起了法律和学术上的巨大争议。而当时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经费是1亿7千万美元左右。
那么,在现有的收入状况和大学经费水平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有可能建立一流大学呢?答案是肯定的。问题是这就要逐渐摸索比简单模仿哈佛大学更耐心但却可能更有效的办法。其实,即使在美国的大学竞争体制下,也不是所有的大学都采用哈佛这种高淘汰率的明星教授制度,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大学,其中包括绝大多数美国名牌一流大学,都没有采取这样的制度。原因很简单,以“挖角”为基础的明星教授制度,是需要巨额经费支撑的。即使象哈佛大学这样学校资金远远超出美国其他学校的巨型大学,她的校长也觉得这样的明星教授制度对学校财政具有巨大压力。如果他想用这样的办法来建设整个大学,要维持这样的大学运转下去,恐怕最后他就要把哈佛大学Fogg博物馆的名画都卖掉,然后象某些中国大学一样向全世界出售哈佛的文凭(参见Derek Bok在2003年的新书Universities in the Marketplace的前言中讲述自己关于哈佛大学商业化的噩梦)。早在1930年代,27岁即出任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30岁就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美国教育界传奇人物Robert Maynard Hutchins就曾在他的《论美国高等教育》一书中对这种严重依赖巨额财政花费的办学方针大加针砭,“仅从财政的观点看,大学也许接受了捐赠之后会变得更糟。而从教育或科学的观点看,它可能会变得不够平衡,充满混乱。依赖捐赠者一时的兴致意味着没有人能够预见过了一年大学的政策会变成什么样子。当然我并不是说大学不需要钱,也没有说大学不应该努力去争取钱。我的意思只是大学应该有一套教育政策,然后想办法为它找到资金,而不是让财政上的偶然变故来决定他们的教育政策”(The Higher Learning in America)。
那么,美国其他一流大学建立一流院系的方法主要是什么呢?与哈佛大学相比,之所以这些大学大部分都采取从副教授开始授予终身教职的制度,就在于这些大学利用这样的体制来兼顾竞争性评价与培养两个方面。换句话说,这些大学不只是去别的学校去挖已经成名的教授,而是同时立足在本校培养具有终身教职的教师。比较优秀的教师经过6到7年的考察,往往就能获得终身教职。获得终身教职之前的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不仅是学校考察教师的时间,同样也是培养教师成长,使教师与该学校的研究传统逐渐相互适应的阶段。因此,这些一流学校的一些院系往往能在很长时间内保持自己独特的研究传统,而不受一时学术时尚的摆布。这实际上是一种相当经济的建设一流大学的方法。既然不能在薪酬上与资金雄厚的超级大学竞争,许多学校就力争在学术氛围,职务稳定性等方面建立自己的优势。利用这种方法,许多与私立大学在办学经费上颇有差距的公立大学同样有机会跻身一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是其中的代表,该校近些年一直排名全美前列,在一些权威排名中名列前十,其他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近来上升显著的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和圣地亚哥分校,密歇根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都是拥有许多顶尖学科的名校(参考Hugh Davis Graham和Nancy Diamond著American Research Universities)。
而且,哈佛大学能够招聘到一流学者,首先是因为存在一流的学者,而这些学者往往是在哈佛之外的学校培养出来的。换句话说,真正决定美国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是那些拥有巨额资金从而可以四处挖“角”的超级大学,而是许多能够培养优秀人才的一流大学,甚至州立大学。尽管这些大学未必总能保住那些社会名声很高、社会活动频繁的明星教授,但是它们往往拥有一大批认同美国大学的教育传统,不仅能够独立从事前沿的学术研究,而且对教书育人极为认真负责的教授。这些才是美国高等教育长盛不衰的根源。相反,倒有不少美国高等教育的有识人士,批评明星教授尽管能有助于提高学校名声、吸引捐款、争取资助,但往往对实质提高教学水平助益不大,而且助长了片面追求商业化从而争聘明星的风气。哈佛大学政治学(Government)系著名教授Harvey Mansfield在接受全美学者协会的胡克(Sidney Hook)奖的演讲时就说,“哈佛是今天美国大学的领头羊,但这不是因为哈佛拥有最好的教师或者最精明的管理者,而是因为哈佛拥有最好的学生”(”How Harvard compromised its virtues”, The Chronicle Review, Vol.49, No.24)。听起来,口吻和张教授对北大学生讲演时没什么差别,可惜哈佛的教授知道哈佛的问题在哪里,知道应该如何采用学术的逻辑来使哈佛变得更卓越,而北大有些教授却学而不得其法,怕是越“改”离“一流”越远。
张教授的改革草案的核心是所谓tenure-track制度。不管张教授设计的方案是否真的是美国大学广泛采用的终身教职制度,学习研究这项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占有核心地位的制度本身并没有错,但要清楚这项制度背后的逻辑,才能学到门径,否则就象张教授在网上回答问题时所说的,“根本不知道国际的学术规则,不知道国际一流的大学是这样运作的”。自从1915年,终身教职制度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就一直是这个制度的重要特征。而AAUP(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之所以引入这个制度,并非只是出于某些既得利益者的需要,而是旨在借助终身教职的工作保障或者说经济保障来确保学术自由。这一点在AAUP在1940年发布、至今为美国各高校普遍遵循的《有关学术自由与终身教制之原则的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中就明确加以确认(参见Richard Chait ed. The Questions of Tenure)。根据这份声明:“终身教职作为一项手段,特别有助于实现以下目标:(1)教学和研究以及校外活动的自由;和(2)充分的经济保障,从而使这项职业足以吸引有才能的男女。因此,自由和经济保障对于一项旨在履行其对学生和社会的义务的制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1960-70年代因为政治原因,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制度曾引起很大争议,但经过十几年的讨论,终身教职与学术自由的密切关系再次得到确认。AAUP在1971年成立的高等教育终身学术职务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Academic Tenure in Higher Education)最终对这个问题提交的报告指出,“终身学术职位之所以得到认可,就是因为它在维持学术自由和教师质量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是美国高等教育教员人事体制的根本组成部分”。终身教职制度与学术自由的紧密关联是公认的,正如评论者所说,“无论是历史上的作者,还是当代的作者,都力主学术自由是终身教职最重要的目标”(参见William Mallon, Tenure on Trial,页20)。
那么,究竟什么是终身教职制度保护的学术自由?中国人一想到学术自由,就先和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认为是保障教师的学术观点不受外来政治力量的干预(参见二以及张教授在网上回答有关学术自由与竞争的关系)。但我们不能混淆了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实际上,研究终身教职制度的学者指出,这一制度根源于德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制度。对蔡元培时期北京大学办校方针影响颇大的洪堡,早在1815年的备忘录中,就已经强调了学术自由对于大学的重要意义。终身教职强调的学术自由或者更准确说学术自主,具有相当宽泛的意义,它不仅指获得终身教职的大学教授在研究、发表和教学等诸多学术环节上不受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限制,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强调学术活动有自身的逻辑,学术逻辑不应该屈从于经济、政治等外在的逻辑。建立终身教职制度的大学的目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捍卫学术自主性的堡垒。没有这种学术自主性,张教授所谓新观念或者新价值的创造根本无从谈起。而在今天,正象哈佛大学前校长Bok在最近的新书中指出的,坚持学术价值,拒绝让大学听命于经济逻辑,就是坚持学术自由(参见Universities in Marketplace)。
即便谈到美国自身,如果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成型的时候,那些著名大学的校长一心只想模仿欧洲大学,恐怕就根本不会有今天的美国高等教育体制。毕竟,美国早期高等教育在仿效当时的先进欧洲国家时,并没有一味学习德国,或是美国人心目中的文化强国――法国,而是通过综合洪堡式的研究型大学理念和英国式的公民教育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两种体制,逐渐发展形成了美国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能够结合自主的科学研究,健全的公民教育和教学相长的“高深学习”(higher learning)。今天美国高等教育体制能够成为北大改革草案一心仿效的对象,就是因为当年美国没有象个没有主见的尾随者,把德国或别的欧洲国家看作自己体制的唯一标准。从发展史来看,美国的教育之所以是“世界一流的”,就是因为美国从来不想亦步亦趋地跟在“世界”后面,而是始终努力寻找适于自己教育理想和国家情况的教育体制。中国究竟应该如何学习美国的高等教育体制,难道不值得深思一下吗?中国改革已经不只20年了,作为曾经参与其中的学者竟仍然认为改革只需要拿过来别人的制度,甚至连制度都不用拿过来,只需要嫁接在别人的制度上,就可能成功。这岂不成了对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津津乐道的所谓“中国经验”的改革道路的最大嘲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