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如果学术批评中出现了违背事实的推论,也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以反批评。正是本着这一原则,我在感谢批评者指出错误的同时,反对批评者根据其想像力所做的判断——“伪注”。什么叫“伪注”?田畔在他的文章中用“作为”与“不作为”作了“法学”的考证。其法学水平如何,所做结论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想法学学者们自会做出公论。然而,在批评我的文章中,批评者对其所说的“伪注”一词的含义清清楚楚地与田畔的理解不同,那就是:“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而且指控我“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即文章的题名也是从中文书上抄的。而且要求我的注释应当用中文,而不应当用外文,否则就是“作假”,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然而,对于根本没有看过此文的任何中文译文的我来说,怎么可能用中文来注释呢?如果真如此,不正成为“伪注”了吗?(田畔君要求我用网址注释,我当然求之不得,然而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更不用说《中国社会科学》)对于这种清清楚楚违背事实的批评,我为什么要接受?为什么没有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反批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