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杨民康2005《建立音乐学术道德规范的关键在于综合治理相关学术环境》,载《黄钟》3:第131-135页。
郭世佑2005《导师的权利》,载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 2005年8月24日。
curiosity2005《李政道:导师和研究生需要“一对一”》,《博客中国网》http://curiosity.blogchina.com/882030.html,2005年3月6日。
Rees, Helen 2000 Echoes of History: Naxi Misc in Modern Chin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1]相比之下,表演和创作领域由于较多参与海内外的赛事,较多与国际国内同行交流,以致虽然这些学科的人才培养也存在自己的问题,但其总体状况普遍要比音乐学专业好得多。
[2]笔者发现,这种现象在海外学术界并非个案,例如,美国学者Helen Rees(李海伦)在其博士学位论文(2000)的前言中,首先对其博士导师、华裔学者荣鸿曾教授作了如下致谢:“I could not have had more supportive advisor or more constructive critic than Bell Yung.”(Rees 2000)其中也用的是advisor这个称呼。
[3]在国内出版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著与编著并无本质的不同,以致教材进了某些出版社,即使作者强调自己是编者,也被当作了“著者”处理,这是很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