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汉英词典》例证在融入汉文化背景时仍有遗漏的观点,甚至包括所举“李红作词”、“王芳作曲”的例子:关于例证的文化背景问题,上述吴景荣文章及他在1992年〈外语教学与研究》的某期的文章中用大量篇幅探讨“**例证”。“李红作词”、“王芳作曲”的例子也是词典界普遍认为,也常提到的(避开“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例证”,和“大批促大干”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例证”。我曾用很长时间来查“**例证”清除彻底的问题。但梅先生可能又怕丢了自己的“发现”了。我说出来,梅先生可能不信。在我查收词的平衡性(拙文的一部分)时,我设计了体育、电子、医药、戏剧、音乐等,而〈远东》只收“作曲”,漏收“作词”!查〈修订版》结果发现“作家”条下作得很好:“巴金是中国的著名作家”和“作者”的例证“〈儒林外史》的作者是吴敬梓”。最后,把例证都统一在“作”字头下。这样实现例证的高效使用:同时说明收词平衡,配例等。论述“李红作词”、“王芳作曲”时所用“清规戒律”说法,就是直接来自高厚昆文对配例问题及“**例证”的论述。〈修订版》封套上“广告”提到“反映中国文化传统”,用了许多“名人名言”。记得当时还谈到了1998年一广东学者主张用英译文作汉英词典例证,笔者也发表了文化背景看法。后来删去。笔者当时参考的Hartman, R. R. K. 1983, Lexicography: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Acedemic Press. Inc. 中的Cultural specificity一节,就专论这一问题,对笔者都有很大影响。梅文谈不谈这个问题,我都要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