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批评不光是学术观点、学术方法、学术材料的批评,也应当包括这种学术道德的批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传玺当选美国院士的事件就是典型事例。正如邓正来先生所说:关于"许传玺当选美国院士"事件的讨论,主要关注的是这样两个问题:第一,American Law Institute是否可以按许传玺那样翻译成"美国法律研究院"以及该机构的member是否可以翻译成"院士";第二,在许传玺学术"简历"中,是否可以按许传玺那样,把research fellow(研究人员)翻译成"研究员"、把《耶鲁学生人类学学刊》翻译成"《耶鲁人类学学刊》"、把《美国比较法学刊》的"编辑"翻译成"编委"、把耶鲁大学给在校研究生发放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翻译成耶鲁大学"校级研究奖金获得者",等等。[29]在我看来,许传玺当选美国院士事件的本质是他自以为高明和巧妙地利用了两种语言中所谓“院士”、“奖金”在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中的实质含金量,从而抬高自己的身价,猎取不应当获得的荣誉和利益。对此大家是心照不宣的,但学术界并没有对此一笑了之,而是对这个事件进行了公开的批评与追究。但是象这种情况要当做一个学术失范或者犯规的事实来处理却还没有足够的依据,原因就是他对此究竟是故意作伪还是过失作出了不恰当的翻译,没有证据。但是学术界的批评足以让他自省、反思 ,也可以让其他同志引以为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