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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世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答“密码2”先生 [打印本页]

作者: 岸上的猪    时间: 2009-9-14 18:49
标题: 李世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答“密码2”先生
我在学术批评网发表了一篇小文,谈了我对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王天成诉周叶中案一审判决的一些看法。对这文章有什么不同意见,完全可以提出批评、争论。我是很欢迎的。因为,通过平心静气、摆事实、讲道理的讨论乃至争论,不仅可以给法院同志提供一些参考意见,还可以使我们这些做学问的人更好地掌握著作权法,在以后的写作中既不要有意无意侵犯别人的权利,又能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避免处处怕侵权而畏首畏尾,不敢再做研究再写著作。

可是,我目前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文章,倒是在“天涯社区网”的 法律论坛上发现了一位叫“密码2”的先生写的4条评语。第一条“李世洞这老头是武大历史系的,因为抄别人的东西,被送上法庭”(2006,8,15)。第二条“记得在什么地方见过以李世洞为被告的一桩侵犯著作权案,原告是社科院的,李世洞算是赢了官司,但承担了诉讼费的绝大多数(你说多奇怪)并赔了人民币若干。。。判原告败诉的理由记得是“行为显然不当”但“法律规定不明确”,发条(原文如此——引者)依据跟周叶中一案理由差不多。之后聪明的李世洞加入了学术批评网,从此以学术规范守护神自居。记得去年有一回许章润撰文破口大骂打假者自己不干净,我怀疑是说他。”(8,16)。第三条“反正李世洞这个打假者自己不干净,嘿嘿嘿嘿。”(8,16)。第四条“欢迎  ‘听讼吾犹人也’ 大义灭亲,踊跃向大家提供李世洞案漏洞百出的判决书”(8,19)。


从他如此清楚我的“老底”,我猜想他可能也是武大的教师或者干部。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我想借学术批评网一块“宝地”,和我的这位同事“密码2”先生谈谈心。

首先我想说的是,您尽可以用真名批评我、揭露我,不必担心我报复你。因为我既不是“在岗”的官,又没有儿女、侄子外甥、至爱亲朋在武大各级领导岗位上当“x把手”掌什么权,仅仅是一个普普通通的退休老头。至于害怕我半夜去府上砸门砸窗或半路打你的“黑棒”(应说“黑枪”,因国家禁枪,我没枪也怕枪,故写“黑棒”)更大可不必,一则我已年过古稀,二则正是因为你说的那场官司弄得心脏受损安了个“假心”——起搏器,别说没那个“贼胆”,就是有也没那个“贼力”了。 “雇凶”揍你则更不可能,退休费虽然足够吃喝,温饱无虑,但要请个“打手”,还真是感到“资金不足”。你尽可放心地说出真名字,说不定我们还能在争论中成为朋友的,你没听说过“不打不相识”这句话吗?当然,用“密码2”或者“代号3”或者什么“暗语4”等等的匿名、假名、笔名这都是你的权利,我没有责怪你之心,更无强加于你之意,只是我的希望和建议而已。

其次,我想说的是咱们都要按照毛**老人家一再讲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名言行事。在公开的、正式的场合下,对那些带有“定性”味道的语言,一定要是经过调查核实后再说,要言之有据、言之符合事实。不调查就瞎说不行,大致浏览一下有关文件、文章不认真研究就做出结论性的评价也不行。从你这几条评语可以看出来,你仅仅是走马观花甚至跑马观花地看了一部分有关文件或文章就“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起来,说什么我因“抄别人的东西,被送上法庭”。我怀疑你连一审的判决书都没认真地看完,那个判决书哪一段哪一行是这样说的你能指出来吗?如果你不相信一审判决书,还可再去看看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的终审判决书中是否有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对这些法律文书也都不相信,可以去咨询一下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李道揆老先生,问问他:我是否是因“抄他的东西而被他告上法庭”的。你这样不负责任地随便给人定性并公开在网络上散播,的确有侵犯别人名誉之嫌。当然我被官司搞怕了,不想和你再“对簿公堂”,(如果这样的话,可能大脑也要受损,没“假脑”安只好当植物人了),只是希望你今后再遇到这种事,先要搞好调查研究再开口说或动手写,不要不经过这道程序就想当然地凭自己的情绪随便下结论,给人戴各种不恰当的帽子。用这种浮躁、不踏实、不认真、不严肃的态度来处理事会坏事,用它来做学问也肯定做不出好学问来的。不知你以为如何?说得不对还请你批评。

第三,“密码2”先生的第二条评论说:“李世洞算是赢了官司,但承担了诉讼费的绝大多数(你说多奇怪)并赔了人民币若干。。。” 从这段话我猜测他的想法有两个:第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也是个自相矛盾的判决,也是个错判 ( 他那欢迎某某“踊跃向大家提供李世洞案漏洞百出的判决书”的话就是证据)。不是吗?判被告赢了官司却又让其“承担了诉讼费的绝大多数” 还“赔了人民币若干”,“你说多奇怪”!第二,你李世洞心虚,既然判你赢了,又要你承担本该败诉方承担的费用,你竟然能够忍了这口鸟气不上诉,这不是心虚是什么?对第一个问题,我想说的是:我的看法同你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我也认为该判决有自相矛盾之处。不同者,我认为该判决整个讲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总体上是公正的。

当然,你可以坚持该判决完全是一个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错误判决这一看法。不过希望你能:第一,先把这个判决书的自相矛盾和漏洞之处一条一条列出来;第二,用事实和法律条文逐条加以分析、批驳,从而把它推翻。而且你也可以找“志同道合”者共同完成这个任务。只是我希望你(以及愿意同你合作干这件事的先生)如果准备这样做的话,请先对有关文件、文书做深入研究,了解事件全过程及双方的证据、论据,并认真思考后再动笔,写的时候要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像现在的评语那样,光写些没有根据且不讲道理的武断空话。    为了配合你做这个工作,我在此郑重承诺:把我手中有关该案的全部档案资料向你开放,供你查阅,绝不打一点埋伏,有疑问可随时提出,保证及时解答。对第二个问题,我看有必要做些说明,以让“密码2”先生及同他有相同看法的同志解除心中疑团。事实是:在2003年12月接到一审宣判书时,我就在“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拦写道“同意法院驳回原告侵权诉讼请求之判决。” “不同意要求被告再支付原告稿费壹仟元及支付原告诉讼合理支出伍佰元和受理费壹佰元之判决,理由见附给审判长之信函。但被告决定执行法院之判决,不再上诉。李世洞2003,12,23” 在给此案审判长张广良的信中就这些问题一 一提出了不同意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为什么不上诉?首先是因为该判决在整体上是公正的,是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这一原则的;其次是不愿再为此费力伤神。在给审判长的信中写道:“一年多来,前半段与李老打交道伤神费力(反复写道歉启事求他谅解就是得不到原谅非要对簿公堂),后半段为应诉伤神费力。搞怕了,经不起再折腾下去。花钱买安静。”由此看来,不上诉并不是“心虚”,实在是“心累”、“心伤”。

第四, “密码2”在第三条评语中说:“反正李世洞这个打假者自己不干净,嘿嘿嘿嘿。”联系他说我因抄人家的东西被告上法庭的话,显然是指我也是个“文抄公”。潜台词就是:你本人就是个抄袭剽窃者,你还有什么资格去批评别人抄袭,去写什么“自相矛盾的判决”狗屁文章,给原告“助纣为虐”,对被告“落井下石”。你打什么假?你自己就是个假货!

关于我干净不干净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争鸣。按眼下流行的作法——先自查,再他查。我先来个自查、自我评估。然后再请“密码2”先生复查。

如果把“不干净”界定为“明目张胆或用“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暗度陈仓”等手段偷偷摸摸地、批发式地抄袭别人著作,而且不加注释不做说明,甚至把别人整篇文章拿来换成自己的名字等等行为”,那我认为我基本上是属于“干净”之列。如果“密码2”先生不相信,我可把我写的东西开个目录给你,请你审查和揭露批评,如果你说得有根有据,入情入理,我会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给中国学界当回反面教员。

在这里我还想和“密码2”先生讨论一个带有一般性的问题,即身上“不干净”的人是否有权利去揭露和批评别人“不干净”的行为。

诚然,从个人道德这个层面上说,我们确实应该按照 “正人先正己”、“要让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这些格言、座右铭行事。但是从客观上讲,就不能机械地搬用这一原则。我在一篇文章中说“圣贤尚有过,何况我俗人”,世界上只有两种没缺点不犯错误的“干净人”,一种是还在娘肚子里没生出来的胎儿,一种是已经装进盒子里去住“单间”或“双人标准间”的死人(就是死人他或她生前也肯定不是完美无缺的)。凡有口气的大活人大概身上都有不干净的地方(当然这仅指缺点、毛病、错误,不包括那些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如果说要批评别人的错误、缺点,首先要求批评者“洁白无瑕”“一尘不染”,那就等于堵死批评的大门。我还认为就是在同一问题上都“不干净”的人(如都有抄袭剽窃行为)也应该允许一方批评另一方。因为这样做对双方都有教育作用。

我认为对待批评的正确态度应该是:首先而且主要的是看看批评者所提的是否符合事实,是否真正有道理。不要一看到或听到别人批评自己或自己崇拜的人、亲爱的人,不去首先想想人家批评的是否属实,是否有理,而是先拿着放大镜、显微镜去调查人家的身上是否干净。这种思维方式通俗地说就是先“以貌取人”,然后再“以人定言”。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人想必都很熟悉当时的情况,凡遇到有人对某事、某领导、某群众提出批评时,不是先看他提的是否是事实,是否有道理,而是先看这个人出身是 “红五类”还是“黑七类”,是否有海外关系,是否是走资派的狗崽子,男的是否是流氓,女的是否是“破鞋”等等等等。尽管讲的是同一个事实,说的也都是同一个道理,但身份不同就会有不同结果。如果是“干净者”,那就是“对革命负责”,就虚心接受。如果是“不干净者”,那就是“包藏祸心”,不但不接受还要批倒批臭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思维模式给我们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难道我们今天还要抱着这种已经被事实证明是很错误的思维模式不放吗?这样做对我们的学术事业能有什么好处呢?希望“密码2”先生及有同样看法的同志好好思考一下。说的不对的地方还请“密码2”先生批评指正,但希望是摆事实讲道理式的,不要再说那种“反正……不干净……嘿嘿嘿嘿”式的空话和“帽子话”。

最后我声明一下:今后再遇到像“密码2”先生这类的空话、帽子话,一般我不再予以理睬。因为,我是秋后的蚂蚱——没几天蹦躂的了。时间对我更是金贵。我不愿再为这类事“耗其脊骨,损其大脑,浪费时间,又招烦恼”。

2006,9,3。

(感谢李世洞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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