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的论文中没有新观点、新见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新闻学领域中,原因之一是对权威法的滥用。有位学者在归纳科学研究中的非科学的方法时,提出有四种,即惯常法(The Method of Tenacity)、权威法(The Method of Authority)、直觉法(The Method of Intuition )、推理法(The Rationalistic Method)。何谓"权威法"?"此法诉诸权威(个人、团体或典籍),认为某方面的权威所说的事情,便是真实的或可信的。"(6)迷信权威法者,既不需要博览群书,旁征博引,也用不着去作辛苦麻烦的社会调查、抽样分析,只要找来几条权威语录,就可以拉出长篇"论文"。
做学问是件辛苦的事,必须详细考察研究对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历史和现状,不是靠望文生义,耍弄一些语言技巧就能奏效的。出版自由是按英语Freedom of the press翻译过来的。《看法》说"'新闻自由'一说不通",理由是新闻为名词,可是英语中的The Press本来就是名词,原意是"出版物",只是我们的先人没有把它译成"出版物自由"罢了。The Press还有"报刊"、"新闻"的意思,在现在的台湾新闻学界,The Press大多被译成新闻自由。问题的实质在于,以上各种自由的主体都是人。一切自由都是人的自由,与自由的修饰、限制词的词性没有关系。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基本法律。香港基本法第20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新闻自由。非常权威的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其原版中的"出版自由",在新版中都改成了"新闻出版自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