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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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学术规范讨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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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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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4 17:25
标题:
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学术规范讨论的思考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悄然进入一个范式大转变的大发展时期。在社会和学术双重转型与变革的时代语境下,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界引人注目地出现了学术规范大讨论。在讨论中,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基于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术实践活动的诸形式和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针对学界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就学术规范的内容与结构、学术规范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术规范传统的继承与发扬、学术规范的作用与功能等重要问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这场历时十余年的学术规范讨论,既是社会转型期新旧中西冲突和学术范式转换的产物,也是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识。
学术规范讨论被誉为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1](p22-54)。当杨玉圣先生在1998年做出这一历史判断之后,这一"学案"事实上仍在继续发展着,并且很快就在新世纪头两年发展到它的最高潮,尔后便骤然淡出了学界言说的话语中心。
迄今为止,关于学术规范讨论,在学术期刊和学术网站发表了3篇较为系统的综述性文章。
最早对这场学术讨论树碑立传的是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总第11期)发表了他的《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后经《中国书评》主编邓正来先生和作者同意,该文经作者修订并补充了一些新材料后,又转载于1998年10月份出版的《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第5期。在收入其学术批评文集《学术批评丛稿》一书时,杨玉圣先生又对《备忘录》略有增订。《备忘录》从"学术规范讨论为什么能够开展起来"、"何谓'规范化'"、"为什么要规范化"、"要什么样的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如何规范化"等方面,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这是迄今为止总结得最好的一篇综述文章。
2000年9月,《学术界》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先生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虽然沿袭了《备忘录》一文的思路,但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第一手资料。
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先生主持的"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胡杨先生的《建树学术规范 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该文从"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现象"、"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成因"、"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举措"三个方面,对《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开始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专栏上的系列文章(共8期)做了初步的总结,最后作者谈了自己对这场大讨论的意义的认识。[2]
这3篇文章对于人们了解学术规范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见和讨论的发展情况有极大的帮助。它们的共同缺陷是:(一)基本上停留于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而疏于批判分析;(二)关注的面不够宽,对于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等问题,都没有能够很好地做出回答;(三)学术规范讨论中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如学者们对"学术规范"概念的定义及其体系结构的分析、对中国有没有自己的学术规范传统以及如何继承和发扬这种传统的论争、对学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的认识等,或未曾涉及,或虽有所涉及,但并没有把它当做有待进行批判研究的客体来对待;(四)或者因为总结得过早,或者因为把考察的对象局限于某一刊物,所以他们都没有注意到学术规范讨论在其发展至高潮时所发生的一些重要变化。
本文力求避免只做客观的介绍,并尽可能地不再重复他们已经总结过的东西;对于他们业已综述过的内容,也将在新的视角下进行重新审核;对于学术规范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见,把它们都当做批判分析的对象来看待;对于学术规范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将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 学术规范讨论的概况及其时代语境
(一) 概况
学术规范讨论虽然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成为学界的一大热点,但其发端,并非始自1991年陈平原先生主编的《学人》丛刊的创办。[1](p22)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最早就学术规范问题进行讨论的是中国音乐学界。
1988年《音乐研究》第4期发表了澳籍华裔学者杨沫先生的《我国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一些问题》。这篇文章"针对中国大陆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一些时弊,谈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应该注意的规范"。作者之所以要写这样一篇文章,动因"在于深感中国大陆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不合规范、征引他人言论甚至取用他人成果却不注明出处的弊端严重、文德文风可虞,因而希望我的言论与述介能促成国内音乐学界在这些方面的改革"[3]。文章重点论述的学术论文"写作不合规范"、"征引他人言论甚至取用他人成果却不注明出处"、"文德文风"等问题,在后来学术规范讨论中成为人们讨论得最多的议题;而从学术研究成果的表述方式这一角度来探讨学术规范问题(后来有学者称之为"文章规范"、"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等),则成为后来学术规范讨论中被广泛采用的一条思路。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音乐学》、《音乐探索》、《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等学术刊物继续围绕本学科的学术规范建设,就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学术规范、我国乐理教科书的学术规范、音乐史研究的范式转换和史学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具体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鸣。
与此同时,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及其分支领域也结合本学科的建设或本领域的具体问题展开了学术规范讨论,如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现代文学、法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学、文献学(古籍整理)、谱学、科技史、图书情报学、比较教育学、期刊编辑学等。比较重视学术规范问题讨论和研究的报刊,有《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书评》、《自然辩证法通讯》、《历史研究》、《世界历史》、《东方》、《美国研究》、《学术界》、《史学月刊》、《江苏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论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华读书报》、《社会科学报》等数十家。
学术刊物在领引学术规范方面处于一种特殊的、极重要的地位。因此,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积极组织、召开了学术规范研讨会。1994年11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暨《中国书评》编委会率先在北京召开了以"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为主题的研讨会;1998年9月19-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杂志社和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学科在南京联合举办了"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发展世界史学科"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4]1999年3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历史研究》编辑部又在北京召开了以"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为题的学术讨论会,来自上海、山东、北京的学者就"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迅速发展、各学科交叉融会的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如何在不同学科之间和中西之间进行学术对话?应当遵循怎样的学术规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5]1999年12月8日,《自然辩证法通讯》编辑部联合山西大学在北京召开了以"共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为主题的小型学术讨论会。会后,《自然辩证法通讯》开辟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专栏,连续刊登了8期共50多篇学术规范讨论文章。2001年下半年,考古出版界在北京举行了"考古出版物学术规范研讨会"。[6]2002年4月中旬,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在开封举办了有近20家史学专业期刊和开辟有史学专栏或专版的综合性报刊的学者代表参加的"史学期刊发展研讨会",学术规范特别是历史学学科规范建设问题是会议讨论的中心议题之一。[7]
一些学术网站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助作用。例如,2001年3月15日开通的"学术批评网",于同年4月围绕《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一书所存在的反对学术腐败者自身也未脱学术腐败之嫌疑的问题而开展了热烈讨论,(注1) 11月开展了关于学术论文征引文献标注方式问题的激烈论争;(注2) 2002年初,"学术批评网"又积极参与了由上海社科院《社会科学报》肇其端、围绕北京大学"王铭铭教授学术剽窃事件"而展开的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的讨论。(注3)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新世纪后,与学术规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学术腐败、学术道德问题走进了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会议,成为来自学术界的委员和代表讨论的焦点议题,也成为新闻媒体"两会"报道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表征着学术规范讨论发展到了它的巅峰。(注4)
收获的季节随之来临。2002年初,教育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2月27日),中国学术的两座重镇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首都女教授联谊会向全国发出了《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的集体呼吁和倡议。这一系列成果的取得,给历时十余年的学术规范讨论暂时画上了一个并非完整的句号。从此,学术规范问题开始从坐而论道的言说阶段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注5)
(二) 时代语境
学术规范讨论为什么能够开展起来?一般认为缘于"学者们对八九十年代学界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和弊端的强烈不满、深刻反思和不妥协的抗争"。八九十年代学界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弊端,杨玉圣先生把它归纳为: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中国学术与国际学术的脱轨;低水平重复与学术"泡沫化";学术道德败坏等。这些愈演愈烈的问题和弊端,在讨论中一般称为"学术'失范'"或"学术腐败"现象。正是基于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大陆学术状况的这种判断,"一批中青年学者率先积极提出和发起了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1](p23-29)[8]
的确,从大多数学者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讨论文章来看,他们提出学术规范问题,直接针对的是学界存在的某种严重问题或弊端。
但是,这种认识有些失诸表象化。学术界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弊端,只是学术规范讨论之所以能够持续展开的直接的、表层的原因,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社会和学术两方面的深刻变革,以及与此同步发生的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两方面的深刻变化。在这种变化了的形势下,学术规范本身也面临着变革,以适应新的社会和学术环境。
具体来说,大变革时期中国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是在下列时代语境中发生和展开的。
第一,社会处于剧烈的、深刻的大转型、大变革时期。
1989年国内外政治局势发生了巨变,特别是1992年中国正式把市场经济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中国社会开始迅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迈进。这一社会剧变,强烈地冲击了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也改变了学术从业者社群的外部生存空间,学术从业者社群迅速地被社会边缘化。无论是一部分学术从业者的道德沦丧,急功近利,还是另一部分学者重建学术规范的努力,其实都是与学术从业者社群被政治和经济权势边缘化这样一种命运进行顽强抗争的表现。二者的区别只在于各自采取的方式和策略不同而已,目的都在于避免被边缘化,或在无可奈何地被边缘化的趋势下争取学术从业者的一席生存之地。因此,学术规范讨论实际上隐含着学术从业者社群对于自身被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势边缘化的一种很深的忧虑。
第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40年间形成的那套学术规范,其中的消极部分在新时期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学术在未来的发展及其与国际学术新潮之间的交流与对话。
旧的学术规范在学术价值观念、选题指向、成果表述模式、材料审核方式等方面具有如下特征:选题范围的狭窄和老化,学术语言的严重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知识产权观念的淡薄,外缘的政治欲求取代内在的学术发展自身的需要,学术评价中政治标准或意识形态标准取代学术价值标准,以实用主义的方法任意剪裁材料,缺乏学术创新精神和学术内缘理路上的问题意识,等等。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学者们普遍认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大陆学术界存在着严重的"失范"现象。如果我们同意这种说法,那么,应该说,这样一种学术现象其实并不是八九十年代所特有的,也不全然是由于社会转型所引起的。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的实际历史进程看,学者们所归纳的几种学术"失范"现象,在社会转型发生之前就已然普遍地存在着。所谓学术 "失范",严格说来,并非是"失范",而是原有学术规范中的消极因素继续在社会和学术转型的大变革时期以某种新的表现形式存在着,并顽强地在发挥着制约学术发展的作用。换言之,在新的历史时期,有相当大一部分学术从业者仍然在使用旧的学术规范从事学术实践活动,从而在新的学术发展形势面前显得突兀,与新的学术潮流格格不入。学术剽窃者身上所反映出来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
以实用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为特征、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化的学术规范,在20世纪90年代对20世纪文学史、学术史的重构过程中,以及在伴随而来的"国学热"、"陈寅恪热"中,也有它的新表现。学术史研究中,在"尊重历史事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重建20世纪中国学术史"的外衣下,所谓"自由主义"学者或具有"自由主义"思想倾向的学者在20世纪中国学术史、思想史上的地位被不恰当地抬高了,而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其中所占的位置则被一个个地抽掉,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只要看一看《民国学术经典文库》、《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所收录的"经典",《国学大师丛书》所收录的"国学大师"名录,读一读个别被学界青少尊奉为"大师"的学术新锐有关中国近代学术史、思想史的著作,不难发现这一点。对于20世纪90年代大陆学者重绘20世纪中国学术版图所导致的学术版图的变迁,在历史学界最近有学者概括为:以陈寅恪、陈垣等人为代表的"史料考订派"史学占据了地图的中央位置,而唯物史观派史学所占有的版面正在急速缩小乃至消失(20世纪中国思想史版图也正面临同样的命运--笔者注)。[9](p251-267)这种学术史重构工作,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新的实用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成分,是新形式的学术意识形态化--与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抗争的民间意识形态。致力于民间学术空间建构的学者虽然极力同主流意识形态制约下的学术抗争,力求学术的非意识形态化,但揆诸实际,他们并非意欲否认学术的意识形态化,只是不愿意把学术与主流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而企图使学术隶属于他们所建构的民间意识形态,或者说,用他们所认可的意识形态替代他们不愿意与其为伍的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讲,学术依然没有摆脱意识形态的纠缠--也许它根本就不可能摆脱。
第三,学术转型和学术环境的转变。
1989年之后,中国学术界发生了大的转型,其特征被归纳为:"思想淡出,学术凸现";民间话语、民间学术迅速崛起并极力向主流话语、主流学术挑战,争夺学术资源。有学者把民间话语空间的形成,也有学者把90年代的"陈寅恪热"升温,看做是中国大陆学术界从重思想到重学术、从重义理到重考据这一重要变迁进程完成的标志。[9](p251-267)[10][11](241-265)[12]学术规范讨论恰好发生在大陆学术开始进入多元化时代的前夜,这似乎暗示着,它本身就是民间话语、民间学术向主流话语、主流学术挑战并争夺资源的努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主流的学术从业者社群中游离出来而形成的具有浓重的民间色彩的新的学术从业者社群,为了同主流学术空间争夺资源,需要一套自己的以非政治化为特征的话语系统和学术规范体系,以证明其"民间"身份。这套正在建构之中的学术规范,从各个方面讲,都是针对着主流学术从业者社群习以为常的那套学术规范的。
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转型还包括另一层意思。在20世纪80年代,人文与社会科学各学科或恢复重建,或新建,处在建构学科体系即创立门户阶段,无暇顾及学术规范建设问题。到了90年代中后期,无论是恢复重建还是白手起家新建的学科,大多完成了体系建构而进入充实和发展阶段。[13]正是在这种时候,学者们普遍发现自己所在学科的发展面临着学术规范化的制约,即缺乏规范化,学术成果与非学术成果、科学研究与非科学研究甚至与知识普及混为了一谈,学术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抄袭剽窃之作大行其道,毫无学术价值的学术垃圾充斥于大小学术刊物。因此,不同学科的学者不约而同地感到建设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纷纷把学术规范建设当作是推动本学科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四,新一波西学浪潮对大陆学术的冲击。
国门敞开后,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日益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新一波引进西学的汹涌浪潮。进入90年代以后,一方面仍在继续并扩大引进,另一方面开始逐渐进入消化阶段。正是在引进与消化相互交织的学术语境下,学者们发现,中国学术面临着如何融入国际学术新潮流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如何与国际学术新潮进行平等对话的严峻挑战。学术规范讨论与中国学术的"本土化"、"国际化"(或曰"全球化"、"世界化")问题联结在一起,正反映出中国学者面对外国学术的严峻挑战所表现出的一种焦虑与不安的心情。在学术规范讨论中,相当一部分学者把新型学术规范的建立看做是中国学术参与国际对话,并对国际学术做出贡献的一种内在的现实要求。其中表现得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社会学界、人类学界、民族学界和国际关系学界。在这些学科领域,研究题域或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土化"的学科理论,被看做是中国学术参与国际对话、在对话中取得平等地位,并能够对国际学术有所贡献的一种重要策略和现实选择。
学术规范本身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国外学术观念和规则的挑战,并同样面临着如何"本土化"和"国际化"的现实问题。
梁治平先生就认为,规范化包含"世界化"的意义,即"规范化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以吸纳世界通行的学术准则和既有成果开始"(注6)。赵世瑜先生则指出,著述不注出处,其实是20世纪初以来中国学者身上的一种通病,即便是有名的学术大师亦不例外。他说:"1949年以后的学术文章(应该都是我们的学术前辈写的)更是有许多在选题上成问题。"也就是说,改革开放前的近80年,"文章规范"并没有进入学术规范的范畴,不计较引证体例就是这个时期学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没有规范的规范受到了外来挑战,"中国学者见识了国外学者的文章规范,推崇并加(以)仿效,才有了今天的比较,有了今天的不满和批评"。[14]
第五,不同的学术从业者社群或学科之间进行有效的对话,需要确立一套具有权威性的、共认的、基础性的学术规范。
不同的学术从业者社群之间的对话,是由于跨学科交叉研究趋向的不断加强所致。例如,历史人类学,在年轻一代的海归派人类学学者中,在中青年一代中国社会史学者中,都成了竞相趋奉的一个研究领域。但人类学学者和历史学学者之间的对话,因言说平台的悬隔,似乎并不愉快。对王铭铭先生关于福建山区村落的研究成果的学术评论及由此而引发的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跨学科范围的讨论,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社会学学者和人类学学者看来,王铭铭先生的村落研究代表了世界人类学发展的一条新路子,这是一条将历史学与人类学相结合、因而不同于欧美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人类学发展新路。所以,他们认为,王铭铭先生的学术研究成果,是中国人类学界的骄傲,是中国人类学界对世界人类学发展所做出的一大贡献。但历史学界却有部分学者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王铭铭先生的学术研究没有遵循历史学的基本规范,如缺乏对史料的严格审核,甚至在基本史实方面存在着常识性的失误。历史人口学也存在着与此相类似的情况。
跨学科交叉研究要不要遵循所跨学科的学术规范,某一所跨学科的学术规范是否可以用来检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注7)这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它从中国学术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发展趋势角度提醒学者:不同的学术从业者社群之间有效地进行交流与对话,需要一套共认的基础性的学术规范。
综上可见,从它发生的时代语境来看,学术规范讨论实际上是在社会和学术双重转型和变革的时代语境下新旧中西冲突和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人文与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识。
二 学术规范的内容及其结构
学术规范是一个并不容易定义的概念,这部分是因为国外学术界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概念,[15]部分是因为学术规范在其表象上过于混沌,人们一时难于对其内容做出规定,更难以进一步对它进行理论抽象。从学术规范讨论的实际历史进程考察,不难发现如次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极少数的学者有意识地对学术规范概念进行确切定义,大多数学者只满足于对其具体内容的罗列;一是术语使用上的随意性和混乱现象非常明显,如"学术规范"、"学术研究规范"、"规范化"、"规矩"、"学术规则"、"学术准则"、"法规"等等,交相使用。这反映出人们对它的认识基本还处在感性阶段,只有少数一部分学者上升到悟性阶段,而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的学者则微乎其微。
邓正来先生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学术规范作了较早的界定:"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学术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梁治平先生从建立学术规范的目的和学术规范的功能的角度,试图给学术规范下一个定义:"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学术纪律,确立学术秩序,从而保证知识的有序增长,并使交谈成为可能。具体地说,它还包含有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化的意思。"基于这一认识,梁治平先生认为:"小至学术纪律、引证规则,大至学术传承、学术道德和秩序,都可以包括在规范的概念里面。"张静先生形象化地把学术规范定义为"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一套'做活'的规矩"。在她看来,这套"'做活'的规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为探求知识而为;第二,承上启下,将过去的知识同未来的知识联系起来;第三,人己有别,知识可以通用,但知识的'发明'者不能通用,承认与尊重知识的发明者;第四,研究程序虽不必苟同,但报告出来至少需包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所针对的理论、所使用的方法、资料来源、解析过程、己所发现、结论。"(注8)
严格说来,这些都算不上是定义,只能说是对学术规范所涉及的某些具体内容的简单罗列。有意识地试图对学术规范概念进行确切定义的是李振宏先生。虽然李振宏先生是从其史学专业的角度进行定义的,但只要稍做变通,进行提升,即用"学术从业者社群"置换定义中的"历史学家",用"学术"替代"史学",就可获得关于"学术规范"的比较确切的定义,即:学术规范是学术从业者社群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学术行为模式,是由学术从业者社群中的成员所共同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选题指向、思维方式、研究手段、编纂模式等方面所构成的不成文的学术成规。 [16]
任何思想和理论都不过是历史本身在思想形式和理论形式上的表现。李振宏先生关于学术规范的定义也是如此。从学术发展的历史实际来考察,只要存在着被称为"学术"的东西,就一定存在着学术规范。当然,根据历史主义的原则,学术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不同的时代就有不同的学术规范。
学术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是学术从业者精神生产实践活动中的学术研究这一行为及其活动形式,它不包括人们广泛论及的、学术研究过程之外的学术成果的出版或发表、成果的学术评价、学术管理等。学术规范的本质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价值观念、选题指向、思维方式、研究手段和编纂模式等。它基本上接近于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范式"概念。在此意义上,学术规范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学术范式的革命。
在历史学界,与李振宏先生的上述看法基本相似的还有赵世瑜先生。赵世瑜先生也不主张把诸如"文章规范"或"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当做学术规范。他认为,核心性的、最需要讨论的、最值得重视的学术规范,"只是学术研究活动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些相对的、多层次的准则",具体体现在课题的选择、资料收集及其批判检验、分析和解释、分析方法和解释工具等方面。[14]
当然,对于史学规范(学术规范)内涵的认识在历史学界其实也是言人人殊。李振宏先生的文章在《光明日报》发表后,《光明日报》曾试图就史学规范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并断断续续地发表了几篇文章。[17-19]《中华读书报》也有所响应。[20]但讨论实际上显得十分冷清,而且几篇回应或响应的文章基本上各说各话,讨论的话题最后又绕回到了人们所熟悉的、比较表层的学术论文/论著撰写的技术规范,而对于深层次的学术(史学)规范问题则基本未予论及。因此,《光明日报》组织的这场讨论,参与讨论的学者最后实际上又从李振宏先生提供的起点上向后倒退了好几步。
主要从学术研究过程、在学术范式转换的意义上来界定学术规范本质内容的学者,实不限于历史学界。如中国现代文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比较注重"文学的价值观念",并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界的学者对于本学科"价值观念"的认同看作是首要的学术规范。(注9)同样,在社会学界,如此思考学术规范内容的学者也不乏其人。罗教讲先生就把学术规范定义为"学术研究者思考和研究问题时所使用的思维范式和研究方法"[21],但因其论证的不周密,并将学术规范与学科对象割裂开来,所以受到了郑杭生先生的质疑。[22]
进入新世纪后,有部分学者开始从学理层面对学术规范体系结构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张积玉先生在《学术规范体系论略》一文中,对"学术规范"作了如下定义:"学术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学术实践活动中所逐渐形成的被学术界公认的一些行为规则。"根据学术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化的特点,他把学术规范具体划分为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法律规范、学术写作技术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四个层面。同时,他又强调:"若从学科角度考察,(学术规范)起码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各学科通行的基础性规范,一为在某一学科内通行的学科规范(如史学规范、经济学规范等)。"[23]
张积玉先生的后一种划分方法,实际上依据的是学术规范的适用范围,而不是学术从业者学术实践活动的过程或学术行为。根据学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探讨学术规范体系结构,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王振海先生。不过在王振海先生这里,学术规范体系结构不止是两个层次,而是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规范是"最高、适用面最广的规范同时也是最基础、最底线的规范",它"具有最大程度的跨学人、跨学科、跨文本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母规范";第二层次的规范相当于张积玉先生的"学科规范",但面更宽,还包括了"各种文本自身的规范"("文本规范"?);"第三层次的规范最为具体,它是各个学派、各个区域、各个时期规范的记录"。在我看来,这最后一个层次的规范实际上可分别称为"学派规范"、"区域规范"和"规范档案"。根据王振海先生的意见,各个层次的规范还可以再细分为不同的层面。[24]
在2002年4月14-18日《史学月刊》编辑部举办的全国"史学期刊发展研讨会"上,李振宏先生代表《史学月刊》编辑部做了题为《当代中国史学期刊的使命和责任》的会议主题报告。在报告中,他综合了学术界对学术规范体系的认识,将学术规范区分为学术研究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和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等四个层次,其中"学术研究规范"被明确规定为"学术范式"。(注10)
学术规范问题不仅与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实践有关系,而且也直接与学术刊物编辑出版部门密切相关。因此,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人员在这场讨论中并没有置身事外,而是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
《中国史研究》编辑部曾提出过四条"论文稿学术质量审编标准",即价值性、科学性、学术规范性和技术规范性。在这里,学术规范与技术规范是并列的,而不是从属的关系。显然,从"审编标准"本身来看,学术规范并不包括技术规范在内。关于"学术规范性",《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也只是从非常狭义的方面来理解的:"指尊重前人成果,理清自己研究的地位与贡献并体现在引证、行文格式中。"前者实际上就是要求学术研究必须首先建立相关研究的学术史背景,这从2000年《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和《**党史研究》七家史学刊物联袂发表的《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中可以看出;而后者,根据一些学者的阐述,其实就是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因此,"技术规范性"实际上已然包含在"学术规范性"之中,两者并非并列的关系。
贺卫方先生认为,学术规范化包括"比较宏大的方面"和"技术层次"两个层次。"如何将学术研究与政治性的论说相区别,如何防止学术霸权,怎样的问题是学术研究上的真问题,等等",属于学术规范化中的"比较宏大的方面";而"诸如刊物所发表文章在目录上如何分类,引文应注意哪些规范,西方的一些引用体例是否应当为我们所借鉴,引用我们的古籍时应采用怎样的体例,具体的注释应当如何做,等等,这类技术性问题"则属于"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次"。[25]根据贺卫方先生的这一表述,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次,归结为一条,就是学术论文的引证(对研究者而言)或引文注释体例的编排规范(对学术期刊编辑而言)。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具有学术期刊编辑背景的学者,对学术规范内容与结构的认识,有不少人与贺卫方先生(贺先生也有学术期刊编辑的经历)相同,即从自己的编辑实践出发,强调学术规范的技术层次。其中,有些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还专门从编辑学的角度对学术论文的引文注释及其编排规范、学术期刊编辑与学术规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随着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委会编制、国家新闻出版署1999年1月12日印发的《CAJ-CD B/T 1-1998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习称CAJ-CD规范)于1999年2月1日开始试行,特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1999年对《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修订及其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系统的广泛执行,不从事编辑工作的学者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次所存在的问题、大陆学术期刊审稿制度等问题的讨论中。(注11)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相当一部分学者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来谈论学术规范问题。因此,根据人文和社会科学某一学科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依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来界定学术规范内容和划分其结构层次的学者,实占多数。例如,在社会学界,从社会学学科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陆学艺、景天魁先生把"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划分为研究和管理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操作层面、知识层面和道德层面,后者包括课题论证的程序与规范、论文审稿制度和成果评价的科学标准等。[26]
也有个别学者从学术发展外部影响因素的角度来界定学术规范的内容及其结构层次。例如,在历史学界,葛剑雄先生认为:"学术规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比如引文出处,对引用成果的说明,重要的文章应对学术史有所交代等等……另一方面是高层次的规范,包括学术制度和学风。学术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多,如职称评定制度、各种评奖制度、课题申报制度、成果评审制度等等。" [27](注12)前者实际上相当于有的学者所说的"文章规范"或"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后者则不妨称之为"制度规范"。
尽管在学术规范内容及其结构问题上言人人殊,但经过讨论,一般都认为学术规范是多层次的,多元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学科规范。
从现有对学术规范内容及其结构体系的讨论来看,至少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讨论,学者们普遍忽视了这样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引证应该如何进行?
对引证的内容注明出处,标注的具体格式,只要经过一段不太长的时间的熟悉,并不难掌握(如CAJ-CD规范)。但并非个别的学者在讨论中提出如次质疑:严格按照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注明出处的论文,难道就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价值吗?就具有创新性吗?它也可能是低水平的重复,甚至是抄袭。因此,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对学术期刊而言,即注释或参考文献著录体例)的核心在于如何引证。一项引证是用为批判分析的对象(国外学者的征引方式),还是用作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材料(国内学者普遍采用的征引方式)?引证的是观点,还是一字不差的观点的表述?这才是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的关键问题。在讨论中,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在国外学术界,直接引用超过若干字数就必须征得著作权和版权所有者的书面授权同意,否则就构成了学术剽窃,就是"不正当学术行为"。[28]技术层面的学术规范必须对这些做出严格的、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否则,它是不可能像有的学者所乐观地认为的那样,成为"判断论文的真实价值"的依据,并保证一个学者"真正在学术上有所成就"的。[25]
第二,在讨论中,存在着一种把学术规范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化的倾向。
诸如学术或学科管理、学术制度、学术评价的某些环节、学风等等,只是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但被有的学者统统纳入到了学术规范的范畴。在中国,这些因素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所管辖的事,是一种政府行为,学术从业者可以说对其无能为力。讨论这些方面的规范,甚至把它们看成是最高层次的学术规范,究竟有多大的必要性?我颇感怀疑。退一步说,即便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其约束力究竟有多大?其可行性又如何?这同样是大可怀疑的。在规定学术规范内容、分析其结构体系之前,我们应该明白:学术规范不是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大筐。我个人的意见是,学术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是学术从业者进行学术实践活动中的学术研究过程,若再稍加以延伸和扩展,至多也只能扩及学术成果的表述、发表或出版、评价,在此疆界之外的东西不应以学术规范视之。
总的来说,如何科学地定义学术规范,区分它的结构层次,从而保证学术规范能够切实有效地运行,真正发挥其引导、规范和推进学术发展的积极作用,迄今尚未有一个可以令大多数人满意并接受的答案。无论是实际操作的需要还是理论阐释的考虑,它都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 如何认识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13)
对于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概括地讲,大致有以下三条路径。
第一,从学术规范与学术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认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术规范看作是保证和判断学术成果真实价值的一条重要依据。
贺卫方先生指出,学术论文的引证不仅是学术规范化的重要的内容,而且"也是学者伦理(scholars' ethics)的重要方面"。为什么要着重强调学术论文的引证这一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面?这是因为,"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引用可显示相关研究的历史脉络,既是对此前研究者的尊重,也便于读者及编辑判断论文的真实价值"。[25]
第二,从学术规范与学者个人道德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认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是否遵循严格的学术规范看做是判断学术从业者学术道德或学术伦理之高下的一条重要依据。
上引贺卫方先生的意见即有此意。关于学术剽窃事件、学术腐败问题、学术道德建设等的激烈论争,实际上亦都遵循这一认识思路。在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并完善学术规范,既可以防止学术腐败,又可以提升中国学术从业者整体学术道德水平,使学术从业者养成一种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但这种思路有"防弊"之嫌--建立学术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学术从业者道德败坏,因此有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29]
第三,从学术规范与学科发展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认识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学术研究成果的真实价值,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科的发展方向。经济学界就有学者撰文指出,建立并完善新的学术规范,不仅是中国经济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首要前提,而且将消除经济学分化过程中的消极影响--学术性或理论成果被排斥,经济学研究资源配置上出现偏斜、择劣汰优、误导学问。在作者看来,通过对诸如学术刊物的审稿制度、学术成果的评价和奖励机制等方面的学术规范的调整,中国经济学就有望改变轻视基础理论研究而重应用理论研究的偏斜现状。[30]学术规范是否应对中国经济学家没有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件事负责,或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因不是经济学从业者,故不拟置喙,但可以看出,作者非常重视学术规范对学科发展所具有的方向引导作用。
实际上,大多数学者在谈到学术规范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时,都考虑到了学术规范与学科发展之间的关系。李强先生就认为,之所以需要建立学术规范,是因为它可以"保证学术的积累性",建立学科理论的创新机制。他因此而把建立学术规范作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学"的首要任务。[31]这可以说代表了参与学术规范讨论的学者的一种共识。
上述三条认识途径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只是为着分析的需要而不得不做的一种理论上的概括。从学术规范讨论的实际过程来看,就某一个学者而言,往往是多种认识途径并用、根据具体论题之不同而又有所侧重。
四 学术规范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学术有没有自己的规范传统?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发生转型之前有没有自己的规范?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在年轻一代学术从业者中,由于缺乏对中国传统学术特别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了解,加之对西方学术的趋奉,大多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学术规范,所以我们没有学术规范的传统,只能从西方引进"[32]。这种情况在具有欧美学术文化背景的年轻学者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他们看来,西方的学术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相当完备、相当严格的规则体系,而中国现代学术体系是20世纪初从西方引进并开始建立起来的,后来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某种断裂,因此当前的学术规范建设,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直接引进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学术规范。被中国学者誉为"在美国文科学术出版领域中领引学术论著和文章体例潮流的'三巨头'"的《学术著作写作、编辑、出版技术规范》(中国学者习称为"芝加哥文体手册")、《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和美国现代语言协会推出的《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成为备受中国年轻学者推崇的学术规范的样板。与年轻学者强烈引进西方学术规范体系的吁求相呼应,2002年初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被中国学者看作是在美国人文科学领域,"尤其是在语言、文学和艺术方面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33](p2)的《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中文版,新华出版社也在同年初出版了原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唐纳德·肯尼迪的《学术责任》一书的中文版。
无视中国古代学术也有自己的学术规范,只是忽视中国学术规范传统的一种表现。另一种表现是,认为在20世纪上半期,即1949年前,随着中国现代学术体系的建立,中国学术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与西方学术相接近的学术规范。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这套规范被人们遗忘了,抛弃了。换言之,中国现代学术规范在其发展过程中有过30年的断裂时期。因此,当前的学术规范建设,除了充分吸收西方学术规范成果外,就是要重新接续1949年断裂了的学术规范谱系。在文学研究界,蒋寅先生就指出,建国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是有学术规范的。建国后,经过了30年的洗刷,学术规范被遗忘了。[34]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如此明确地表达出这种看法的学者不是很多,但确实有一部分涉及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一方面流露出对清季和民国时期学术的深深怀念,另一方面则对建国后30年中国学术和当前学术状况痛心疾首之情。作为学术规范讨论的重要诱因之一的"学术史"研究热的兴起,客观上强化了人们的这一认识。提倡加强20世纪中国学术史研究,并试图重绘20世纪中国学术史版图的学者,一个明显的价值取向,就是要通过对20世纪中国学术进程的描述和评判,显示学术规范,正面或负面地凸显某种学术规范,给促进学术规范化一个有力的推动。(注14)从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学术史研究热中,我们已经看到,一个明显的特征是突出清季和民国时期的学术,而贬抑建国以后30年的学术。这样一种"描述和评判",客观上给人们留下了如次印象:20世纪前半期中国学术有严格的规范,而建国后30年中国学术没有了规范。
以上两种意见实际上都带有一定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成分。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其实正是建国以后30年间所形成的学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从一个方面说明,那种严重阻碍着中国学术发展的旧学术规范中的消极因素并不那么容易挥之即去。
与上述看法截然不同的是,有少数学者明确指出:中国古代是有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的,"在一些重大的学术问题上,从先秦开始就存在着严格的规范";使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这是中国古代学术一条基本的原则;"中国的传统学术规范与西方及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所不同的只是具体做法、方式和程度"。当然,"由于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的确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不能构成否认中国也有学术规范传统的理由。"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继承这样的传统,建立起适应现代学术发展需要的新规范。"出于中国学术成果与外国交流的需要,中国学者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学术规范,但"学术规范与国际接轨或国际化并不是一味学外国,或者非采用外国的标准,也可以向外国推广中国行之有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规范,在一些富有中国特色或传统的学科领域内尤其可以做到"。[32](注15)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注意到中国古代学术规范不仅反对剽窃、改窜,而且主张学者先修德后讲学,学术著述力求创新。周祥森先生曾撰文指出:"发人所未发之覆,言人所未言之旨,以成一家之言,这是中国传统学术著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如果自己无一得之见,或不能成一家之言,则宁可述而不作;若发现自己的著述,他人已言之在先,或者他人之所言精审于己,即焚毁而弗存。"[35]
陈平原先生以"引经据典"为中心对现代中国的述学文体的研究也表明,中国古代存在着严格的学术规范,如关于引证,元人陈绎曾《文说》就区分为9种,而明人高琦《文章一贯》更区分为14种。陈平原先生因此由衷地感叹说:"古人对于如何使用引语的讲究未免过于繁琐"。他还指出,传统中国的读书人虽然"并不刻意追求、更不会着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他们"也在认真思考,也讲知识创新"。[36]
不管是承认还是否认中国学术有自己的规范传统,学者们普遍忽视了对建国后30年学术规范的清理。这是学术规范讨论中一个明显的缺陷。其结果是,旧的学术规范中一些严重危害学术发展的消极因素依然有着相当大的生存空间;而旧的学术规范中重视"宏大叙事"和重大选题等积极因素却和旧规范一起被抛弃,新时期的中国学术在学术从业者们尊西趋新大潮的冲击和欧风美雨的沐浴下,在选题上越来越走向"细化"、"碎化",重个案研究而轻视宏观整体研究,"多"替代了"一",具体描述替代了规律探寻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史学就是如此。
如何继承中国学术规范传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诚如葛剑雄先生所言,我们不能一谈学术规范建设,就把眼球转向西方。数典忘祖的做法实不足取。对于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我们需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总结;对于建国后30年所形成的学术规范,我们更应该进行一番清理与总结的工作。例如,就历史学界而言,在强调研究"多"而忽视"一",选题越来越趋向于"细化"、"碎化"的今天,大变革前史学规范中重视重大问题研究、重视长时段研究、重视宏观整体研究的良好传统,就值得继承和发扬。重视宏大选题,重视"一"的探索,这是中国学术自古以来的传统,也是中国学术的一大特长。中国学术没有必要一窝蜂似地去追随西方学术的"碎化"新潮。中国学术要对世界学术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应该以西方学术"细化"、"碎化"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重视和加强对"一"的研究。
五 学术规范的功能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有一部分学者对学术规范内容的界定是基于他们对学术规范的作用、目的或功能的认识。那么,学术规范到底有哪些功能呢?根据现有的讨论,可以归纳为两条:(一)划界和维护的功能,即区分学术活动和非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非科学研究、学术成果与非学术成果,建构和维护学术从业者社群的自主权威结构,严防非学术人的擅自闯入;(二)为某一学术从业者社群内部成员之间和不同的学术从业者社群之间进行相互监督、相互评判创建一个共认的对话平台,提高学术成果的科学检验的精确度,从而推动学术向前发展。限于篇幅,这里仅对第一个功能略做申述。
首先,通过学术规范,可以区分不同的知识形态和知识体系。
邓正来先生认为,"社会科学规范化"这个说法的预设前提之一,就是"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依其内在规定性而区别于其他知识(如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更区别于常识"(注16)。这里所说的"区别于常识",在我看来,指的是科学意义上的学术研究不同于普及意义上的学科知识的传播,以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为载体的学术成果这一知识形态,也不同于以通俗读物、教科书等为载体的知识形态。如何区分不同的知识形态呢?学术规范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识别工具。
学术规范不仅具有区别不同的知识形态的功能,而且还具有区分不同的知识体系的功能。邓正来先生提出的第一个预设前提其实就包含有这层意思。罗教讲先生的表述则更为简明扼要:"学科的学术规范是该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准。"[21]郑杭生先生虽然不同意罗教讲先生把学术规范与作为一门学科之所以成为该学科的本质规定的研究对象割裂开来的做法,也不同意罗先生对学术规范内容的界定,但他实际上并不反对罗先生的学术规范是区别不同的知识体系的根本标准的说法。郑杭生先生在商榷文章中写道:"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作为该学科的本质规定,同时也是该学科的根本规范。"[22]不同的学科(知识体系)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也就意味着有各自的"根本规范"。这样一来,学科的学术规范不正是该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准吗?所以,两者的不同只在于对学术规范内容的理解与界定,对学术规范功能的认识在本质上并无二致。
认为学术规范具有划分不同知识形态和知识体系的功能,可能是受到了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的"范式"理论的影响。(注17)郑杭生先生指出:"库恩在将范式作为划界标准上,起了很大作用……大体说来,可以将库恩关于范式的22种不同意义的用法区分为两类:一是指某一科学家集团或科学共同体在某一学科中所具有的共同信念;二是指在科学实际活动中为某一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的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在库恩那里,范式作为划界标准,是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是它所支配的科学领域内科学工作合理不合理的标准,而不是划分这一学科与那一学科的标准。"[22]中国学者在认识学术规范功能的过程中,显然把学术规范对等于库恩的"范式",并对库恩"范式"理论中"范式"所具有的划界功能的适用范围做了扩大化的处理,即学术规范不仅是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而且也是划分一学科与其他学科的标准(在库恩那里不是这样)。当然,这里的"学术规范",就前一功能而言,显然是指居于第一层次的"母规范"或"元规范";就后一功能而言,则指居于第二层次的学科规范。
其次,如上所及,学术规范具有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功能。
邓正来先生提出的"社会科学规范化"说法的第二个预设前提是:"研究者根据这种知识的内在规定性而在其生产知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应的规范,而只有依据这些规范获致的知识我们才能称其为社会科学。"(注18)就社会科学而言,在邓正来先生看来,正是学术规范为社会科学之成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保证。他说:"不论社会科学的规范是指什么或有多少层面……这些规范的共性在于它们不会使社会科学不成为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的规范化的共性,其首要目标就在于使社会科学成其为社会科学。(注19)这就明确地把学术规范作为了判断一种知识体系是属于科学还是非科学的标准。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相当多的学者谈到了为一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建立学术史背景的意义和规范化引证及标注的重要性,一些学术刊物(如史学界的几大刊物和法学界的个别刊物)更是发布声明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制定出自己的引文注释体例,(注20)还有不少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编辑学界的学者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及其著录格式问题做了专门的研究。关于建立学术史背景和规范化引证及标注的意义和作用,学者们列举出了很多,但根据我个人的肤浅认识,其实可以归结为学术规范具有划分科学与非科学、学术与非学术的划界功能一条。因为,如果我们同意"文章规范"、"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形式规范"是学术规范结构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那么,为一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建立较为完整的、脉络清晰的学术史背景,无疑是"文章规范"的基本要求。
从人文科学认识论角度来讲,建立学术史背景是由人文科学发展本身的历史所决定的。瑞士学者让·皮亚杰认为,人文科学在从前科学状态发展为正题法则科学的过程中,比较研究的倾向、历史的或发生的倾向即历史之维、达尔文所发现或重新发现的有机生物的进化论、自然科学提供的模式,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人文科学,不管哪一门学科,其所以构成为一门科学,一大重要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就是它享有历史之维。[37](p14)对人文科学学术研究来说,历时性分析是其基本要求。以历史为依据,对历时性问题和共时性问题进行系统考察,是一个相对容易地接近事实领域的简捷方法。从人文科学的这一特性出发,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首先必须做的就是为学术研究建立一个相关的学术史背景。没有学术史背景材料,学术交流就缺乏共认的基础。具体就一项学术研究成果的表述来说,不向学术交流双方中的他方提供某一学术研究的学术史背景内容,就是违背学术规范的。
学术史背景的建立,至少有如次好处:第一,可以为自己的学术研究限定一个边界相对明晰的论域;第二,可以使问题的解决从属于自己所在的学术从业者社群内部人人都能看到、都能检验的事实;第三,从而证明自己的研究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从人文科学认识论的立场看,把问题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问题的解决从属于人人都能看到、都能检验的事实,这是人文学科从前科学状态进入正题法则科学的重要标志。[37](p17)限定论题的论域的途径很多,如详明地对所使用的术语或概念的内涵及其适用范围进行解析和限定,但学术史背景的建立无疑是其中的方法之一。通过建立学术史背景,同一学术从业者社群里的成员就能清楚地知道你在本研究中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由来,你的研究起点、研究重心之所在。同时,你所建立的学术史背景,实际上也就是向他人提供用以检验你的学术研究成果真实价值的一项基本事实,即同一学术从业者社群的成员通过对比分析你的研究成果和他人已经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就可以初步判断出你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没有推进既有的研究,有没有提供新的解决问题的路径或方法,有没有使问题获致更好的解决,等等。因此,学术研究成果表述中首先要求研究者为自己的研究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术史背景,不仅仅是一个要求研究者尊重前研究者的劳动、展示相关研究的历史脉络的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证明该项研究是不是属于科学研究、研究所获得的成果是不是属于学术成果的问题。
再次,区分学术成果与非学术成果,简单地说就是区分真学与伪学。
学术规范讨论直接因学术界存在的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严重问题而发,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要把不合格的、非学术的所谓"学术研究成果"和各种形式的学术垃圾清理出学术园地。张静先生在谈到"'做活'的规矩"的基本功能时就指出:"规矩的基本功能是构造和维护学术共同体(本文中称为'学术从业者社群'。--笔者注)的自主权威结构,减低学术受到侵染及变质的机会。因而'规范化'保护的是真正的学术人和他的事业。其结果,必定是科学共同体的完备发展。"黄平先生在对学术规范化的内容作了"学术秩序与纪律"、"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与手段"的界定后,认为规范化问题的核心,"在于确立学问之所以为学问、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原则"。刘东先生也主张,学术规范的"更高的标准"在于保证文章的内在质量(价值合理性),即"有学问"的学术佳作,"保证眼下已经小得很可怜的精神生产力不至于再被白白地浪费掉、徒劳无益地制作出那些粗制滥造的学术废品"。(注21)可见,学术规范不仅是区分真学与伪学的标准,而且更是保证精神生产力用于生产学术佳作、防止生产出学术废品的内在保障机制。
六 余论
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进行得既热烈而又激烈。但总观讨论的全过程,可以发现,大多数讨论文章是重复性的空泛的议论,真正有实质性内容的并不多。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参与讨论的人文和社会科学众多学科的学者们都普遍地认识到学科规范的极端重要性,但是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哪一门学科制定出了本学科的学术规范特别是适用于本学科具体情况的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这样一种事实的存在,无疑对学术规范讨论的实际意义大大地打了折扣。
相比较而言,历史学界可能将率先突破这种坐而论道有余、付诸实践不足的尴尬局面。一个比较重要的事实是:在历史学界较有影响的几大史学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的七大史学刊物和地方上的《史学月刊》),几年来始终不渝地倡导史学论文(特别是关于重大课题研究的论文)必须有学术史内容,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这一做法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另一件可喜之事是:在2002年4月中旬由《史学月刊》编辑部主办的全国"史学期刊发展研讨会"上,与会的近20家史学期刊和开辟有史学专栏(专版)的综合性报刊的代表通过了一项重要的口头决议:由《历史研究》杂志社在会后草拟一份适用于历史学科的史学论文引文注释与参考文献体例,经各史学期刊讨论、修订并认可后,在适当的时候统一施行。[38]史学刊物一旦统一实行相同的学术写作技术规范和编排体例,史学从业者社群里每个成员的著述行为势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两套技术性规范和睦共存的局面也将结束而走上统一。这样,历史学科就将有望率先形成自己的学科规范,特别是其中学术写作的技术规范和编排体例,从而推动未来中国史学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 此文写于2002年2-3月,本为该年4月中旬《史学月刊》编辑部举办的全国"史学期刊发展研讨会"而作。此次发表,略有修订。一年多前写作此文时,人们正在为学术规范建设问题走进"两会",国家教育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出台的相应措施而额手相庆。但这也许恰是这场学术大讨论回光返照式的一种前兆。进入2003年后,风风火火地进行了十余年的学术规范大讨论便盛极而衰,几乎是骤然地淡出了学界言说的话语中心。这虽说是历史之必然,但作为在这场讨论后期的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如今重拾此文,对讨论历程再作寻踪,不免有几分凄凉之感。今聊以此文,祭奠这项标识着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开始走上成熟之路的学术事业。
(修订于2003年06月02日)
注 释:
(注1) 参与讨论的学者有杨玉圣、张伟然、井建斌、周祥森等先生,《中国学术腐败批判》一书的作者杨守建先生、责任编辑张献忠先生。讨论主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在网上公开发布。一部分讨论文章后来发表在《博览群书》2001年第5、7期,所有的电子书信公开发表在《云梦学刊》2003年第1期"当代学术史研究"专栏。
(注2) 参与讨论的学者有姜朋、任东来、张亦工、周祥森等先生,有关讨论文章共9篇,后来全部发表在《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
(注3) 在"学术批评网"上进行的讨论,参与的学者有黄安年、倪乐雄、任士英、周祥森等先生,有关讨论文章后来择要发表在《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2 期。
(注4) 学术再次附骥于政治权势,预示了学术规范讨论盛极而衰的结局。
(注5) 学术规范问题迅速淡出学界议论的话语中心,还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是:学术从业者社群处于政治权力中心的日子固然一去不复返,但经过十多年抗争和经济收入的不断增长,他们已经从社会经济的边缘重新回到了中心。这个问题已超出了本文的论域,故不具论。此外,应该注意的是,学术规范问题淡出学界议论的话语中心,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已经获致圆满的解决。
(注6) 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杨玉圣:《学术批评丛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页。
(注7) 有关讨论情况详见《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注8) 邓正来、梁治平、张静三位学者的意见,均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批评丛稿》,第29-31页。
(注9) 详见《福建论坛》(文史哲版)2000年第4期发表的一组"中国现代文学学术规范笔谈"文章,特别是其中汪应果的《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亟待建立学术规范》,朱德发、贾振勇的《现代的民族性与民族的现代性--论中国现代文学的价值规范》;另参见李玲:《对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几点质疑--兼与汪应果先生商榷》,《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注10) 李振宏:《当代中国史学期刊的使命和责任》,未刊稿。
(注11) 关于学术论文引文注释体例的规范化、学术期刊审稿制度方面的讨论与研究文章,从1998年至2002年3月,根据我的不完全统计,在报刊公开发表的有40篇左右。其中与学术规范讨论直接相关且比较重要的有:邹承鲁:《发表科学论文要遵循国际惯例》,《光明日报》1998年4月21日;郭英剑:《学术失范于没有法则》,《中华读书报》1999年3月17日;吴国盛:《学术作品不应忽视索引》,《中华读书报》2000年11月15日;李安山:《世界史研究的规范化问题--兼谈论著中注释的作用》,《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1期;吴国盛:《学术作品的编辑体例与格式亟待规范》,《学术界》2001年第3期;何卫平:《我国编辑审稿制度应适应科研发展的需要》,《自然辩证法通讯》2001年第3期;周祥森:《"核心期刊"论对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严重危害》,《学术界》2001年第4期;张伟然:《福乎?祸乎?--也谈"核心期刊"及其相关问题》,《学术界》2001年第4期;任东来:《也谈核心期刊、专家审稿及其他》,《学术界》2001年第4期;畅引婷:《学术出版物编辑与学术规范》,《学术界》2001年第6期;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开放时代》2001年12月号,也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1期;《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发表的姜朋、任东来、周祥森、张亦工等人的文章(共9篇,第29-62页);张亦工:《关于学术规范》,《学术界》2002年第1期;彭小瑜:《亟待正视的学术规范问题--由世界史和西学写作的注释体例谈起》,《光明日报》2002年2月7日;杨昌勇:《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注12) 后来,葛先生对"最高层次的规范"有详细而系统的分析。见葛剑雄:《清除学术腐败和不良学风的外部条件》,《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1期,第47-49页。
(注13) 关于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的讨论意见,杨玉圣在《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一文有比较详尽的介绍,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本文主要对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思路进行概要性的梳理,而对他们的具体意见则不再赘述。
(注14) 陈平原:《学术史研究随想》,《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蒋寅:《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批评丛稿》,第45页注①。
(注15) 杨昌勇虽然承认中国古代学术也有"注释"的传统,但同时认为,中国古代的注释,"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重在释经",它"与西方的圣经解释学或释经学(Hermeneutic)颇有相似之处。释经学的'注释'……与现在学术论著中的'注释'是有区别的"(杨昌勇:《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
(注16) 邓正来:《社会科学规范化:多元与动态》,《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批评丛稿》,第29页。
(注17) 《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现已出版了新译的中文版(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新版据英文版1996年新版翻译。
(注18) 邓正来:《社会科学规范化:多元与动态》,《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批评丛稿》,第29-30页。
(注19) 邓正来:《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批评丛稿》,第30页。
(注20) 如《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的七大史学期刊,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外法学》等。在要求作者为自己的研究课题提供相关的学术史内容方面,地方学术机构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史学月刊》从2002年开始执行这一规定。一般认为,学术论文的注释是作者交代相关的学术史内容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正是学术论文的注释问题引起学者广泛注意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对于学术论文中必须交代相关的学术史内容的意义的认识,实际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可以参见罗厚立(罗志田):《业余"学术警察"心态与学术表述》,《读书》2000年第7期;陈克坚:《"学术规范"》,http://www.wtyzy.net/chen6b.htm(无网上发布日期) 。
(注21) 张静、黄平、刘东等人的意见,均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批评丛稿》,第3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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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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