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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流动摊贩合法化" 个体户新规提高"马路就业率"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水煮音    时间: 2009-9-13 23:21
标题: "流动摊贩合法化" 个体户新规提高"马路就业率"

长期以来,街头商贩与城管工作人员之间的“猫鼠游戏”似乎已成为中国城市一道独特的苦涩风景。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王亚光 张正富)“是不是以后城管来了,我就不用跑了?”谈到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北京长椿街路口摆地摊的王莲芬一边问一边警惕地四处张望,时刻准备着在城管出现时能及时“撤退”。
    54岁的王莲芬来自湖南永州,来北京投靠女儿的她每天下午5时都会拎一个布袋,到长椿街一带摆地摊,赚钱补贴家用。靠卖发饰、耳坠、手链一类的小饰品,她每个月能赚两三百元。
    “如果碰到城管来检查,我当天不仅赚不到钱,可能还会被罚款或没收东西。”王莲芬说,为防城管突击检查,她特制了一个“布袋”——摊开是一块布,用来摆放商品,两边各有一根绳子,遇有风吹草动一拉绳子就能打包“撤退”。
  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城市都有城管。他们通常在城市巡逻,确保城市街道的整洁、维护公共秩序,而治理没有营业执照的路边摊贩更是其职责中的重要一项。
    像王莲芬这样的街边摆摊族大都是进城农民以及城镇低收入者,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他们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长期以来,街头商贩与城管工作人员之间的“猫鼠游戏”似乎已成为中国城市一道独特的苦涩风景。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于8月28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并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依照此规定,广泛分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将被给予合法身份,纳入中国个体工商户的队伍。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认为,国家欲给小商贩合法身份,主要目的是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让他们自食其力、自给自足的同时享有尊严。“中国的道路太‘干净’,应该提高‘马路就业率’。”





(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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