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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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批评权"引争议 批评学生不应"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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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水煮音
时间:
2009-8-25 17:43
标题:
班主任"批评权"引争议 批评学生不应"特此规定"
昨日(24日),教育部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班主任不仅获“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工作量,班主任津贴还被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职业发展和晋升等都获保障。对此,不少人认为这是对班主任工作的认可和激励。不过其中一条“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教育学生”,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老师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本不应该“特此规定”。更有人质疑:“有权”是指什么权,是否包括体罚在内?
老师失去批评权利了?
怎样批评才算“适当”?
据了解,教育部在对《规定》进行解读时指出了四大亮点,其中之一便是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育部认为,这条规定“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该项规定却是《规定》中最受争议的部分:老师有权批评教育学生,但怎样才算“适当”?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小学生家长都认为,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本身就是教师的权利,现在教育部却特地出台一个规定来对这项权利进行“特此说明”,会让人觉得如今班主任已经失去了这一权利。
同时,也有不少人提出疑问:《规定》“声势浩大”地赋予了班主任这项“权利”,是不是意味着班主任就可以“只手遮天”?是不是别的任课老师就没有这个权利了呢?“如果到时任课老师去教育学生,学生却说你不是班主任,你没有教育我的权利,那任课老师应该怎么做?”有一位接受采访的家长还调侃说,是不是应该也出台一个“任课老师权利规定”。
而当了三十几年小学班主任的梁老师则表示,“现在出台了这个规定,我很担心以后经常会有任课老师拎着学生来让我进行教育。”这样无形中就增加班主任的工作。
“一半时间做班主任工作”
有老师称“可行性较低”
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既要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繁重的班主任工作,使得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过重。此次《规定》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目前正在海珠区某小学担任班主任的张老师表示,这是对班主任工作的最大肯定,自己对此非常欣慰。张老师说:“班主任工作有大量的琐碎事务,自然应该将班主任的工作量列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中了。”张老师还表示,把班主任工作量作为课时工作量计算,也可以解决当前部分主科教师兼班主任课时不够的情况。
对于《规定》中明确提出,班主任教师应当把授课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为主业,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多位老师也表示并不赞同。一位接受采访的中学校长认为,不应该如此绝对地表示“一半”,因为那表示班主任在课业上的时间就会减少了很多。在记者的采访中,大部分的中小学老师都认为这个“一半时间做班主任工作”的可行性较低。
赞成绩效工资“倾斜”
担心“雷声大雨点小”
据了解,目前中小学班主任享受的班主任津贴是1979年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标准,津贴标准低,早已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此次《规定》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记者采访发现,班主任老师们对此一致赞成,均表示这一项规定如能切实落实,将大大提高班主任们的工作积极性。但他们也担忧这次“雷声大,雨点小”。不少接受采访的老师提出,虽然从1994年的《教师法》到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均有“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条款,但事实上教师工资一直在“享受着字面上的公务员待遇”,“希望这次不要再是‘空头支票’了”。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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