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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市民可拒缴未进目录行政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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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让
时间:
2009-8-24 12:10
标题:
四川省规定市民可拒缴未进目录行政性费用
本报讯(记者陈诚)前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通过其政务网公布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四川省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以此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及其文件依据中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四川省批准设立和中央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两部分:一是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二是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具体目录可登录省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url])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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