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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治是「治吏」而非「治民」 [打印本页]

作者: tanyang2009    时间: 2009-7-28 19:50
标题: 法治是「治吏」而非「治民」
日前新华网上发表了署名「彧君」的文章,谈到新中国成立不久,毛**和他的一个亲属谈话时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

“治国就是治吏”,把官吏管理好了,官场风气正了,官员的表率作用才会增强,老百姓才会一呼百应,国家才能政通人和,国泰民安。否则,官员欺上瞒下,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胡作非为,其结果只能是“虽令不从”,民怨国衰,“四维不张”。这就是“治国就是治吏”的基本道理。

“治吏”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千头万绪,要贯彻的法律条令很多,要使官员有所惧、不乱为,必须贯彻一个“严”字,即“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在这方面,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为什么能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遏制贪污腐败?主要是在“严”字上做了文章。据薄一波回忆,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的大会召开之前,曾有党内的老同志找到薄一波,要其向毛**说情,是否可以不枪毙刘、张。当时,毛**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治国的问题上,一些人却本末倒置,认为治国的核心在于“治民”。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官员把自己放在与群众对立的位置上,在“治民”上大做文章,结果是南辕北辙,“按下胡芦起来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宪法的基本精神,我们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对人民负责,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中央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一个吏治清明的社会,才会民富国强,才会更加安定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作者: mayxpt    时间: 2010-11-1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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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svl2108    时间: 2011-5-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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