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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利益冲突 [打印本页]

作者: 岸上的猪    时间: 2009-7-27 11:28
标题: 温州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利益冲突
  本报讯 温州市纪委前天对外公布,已出台《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并将在全市推行。
  这份由温州市委办和市府办印发的《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利益冲突。必须回避的关系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近姻亲。同时,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拟制血亲也属于特定关系人。本报通讯员 项琦宜

  本报驻温州记者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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