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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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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yo
时间:
2009-7-2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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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杜宇)中国政府网17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成立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
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
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
国函〔2009〕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国务院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穆 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 财政部副部长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成 员:杨健强 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鄂竟平 水利部副部长
高鸿宾 农业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郭庆平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余效明 审计署副审计长
祝列克 林业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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