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政治学亦称生态政治学,它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生态与政治的关系。在西方国际政
治理论体系中,“生态政治论”(the ecological politics)被视为近几十年崛起的一个“异
端”,甚至被视为对传统的权力政治观的某种背离和挑战。在当代各种西方文献中,不少学
者亦把“ 生态政治学” 称作“ 环境国际政治学”(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f the
environment)。[3]
第一类:专业性民间国际环境组织。这些国际环境组织以保护全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为目的,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环保活动,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当数世界自然保护同盟(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及绿色和平组织(Green Peace)。
第二类:国际法学团体。这些团体是纯学术性机构,它们在对国际法规则进行研究、解
释和制定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环境法的逐步编纂和发展,促进了国际环境法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确定和生成。其中,国际法研究院(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和国际法协
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最负盛名。
第三类:其他非政府组织。它们从各自的角度关心并从事全球环保活动,促进国际环境
法制的发展。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ISO)对国际环境
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国际环境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为保证这些
规则、制度的执行提供了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