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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明文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不得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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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6:5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向各市州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佩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高中阶段学生禁止学习时间在教学楼、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复教育、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违规补课、造成学生学业过重负担的,一经查实,直接追究校长行政责任。

    拟定课外作业时量

    征求意见稿比以往更详细、更具体地制定归总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20条规定。其中小学、初中生不准在校园佩带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高中生禁止学习时间在教学楼等场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这一条,受到家长和学生的关注。据悉,许多意见反映至学校和教育部门,孩子上课使用手机扰乱了正常学习,拟定的这条规定得到许多家长认同。

    征求意见稿还详细地拟定了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录取;高中采用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他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他商品,更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各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编班依据,必须均衡配置教师。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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